对超龄农民工不能“一退了之”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建安码”系统试点应用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不再一刀切禁止超龄建筑工人进入工地工作,而是对超龄建筑工人数量设定比例上限。在江苏省务工的建筑工人必须申领“建安码”,主管部门将根据务工人员年龄、健康、安全培训等信息,实行绿、黄、红三色动态管理。
  近年来,不少地方发布了建筑业“清退令”,以年龄划线,规定6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行业。这一举措,令不少上了年纪的农民工生计遇到困难,纷纷发出“我还干得动,为何不让我继续干下去”的叹息。超龄农民工的这一遭遇,也引发了公众和舆论的普遍同情。为此,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提到:要“维护好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
  应当说,一些地方清退超龄农民工,或许有着良好的初衷。毕竟,建筑行业是安全风险较高的行业,一些年龄过大的农民工从事高强度、高风险的工种,很可能埋下各种隐患。倘若不幸发生事故,不仅将伤害个人和家庭,也会影响地方的安全生产秩序。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一些地方才推行“一退了之”的对策,并试图以此保护弱势人群,减少安全隐患。
  不过,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并没有真切体悟农民工的生存处境。劳动就业权是基本的公民权利,即便是达到退休年龄的公民,也有继续劳动的权利,相关法律也没有依据年龄简单划线、禁止农民工从事特殊行业的限制。一刀切式的年龄划线,仅仅着眼于安全,却忽视了经济和民生,不仅会堵塞超龄农民工的就业需求,也会加剧建筑行业的用工荒。
  同时,应当看到,建筑行业相对其他行业,固然具有更高的安全风险,但并非一概而论。部分劳动强度和风险较低的工种,对于超龄农民工而言并无压力。而且,许多大半辈子辗转于各个工地的建筑工人,对于工序流程更为熟悉,相互配合更为默契,相比于从事建筑行业不久的年轻农民工,也往往更善于防范事故风险。因而,一刀切清退超龄农民工的做法,并不符合用工和安全的科学管理。
  就此而言,江苏省变堵为疏的做法,其进步意义不言而喻。超龄农民工不是“包袱”,也不是“炸弹”。实际上,只要做好精细化、柔性化的用工管理,就可以既发挥超龄农民工的余热,也保障其合法的劳动权益。同时,超龄农民工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如果加强安全培训、做好相关服务、改善劳动环境,那么也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
  当然,拆除超龄农民工的用工限制,只是第一步,更为重要的是强化对这一群体的权益保障。从深层而言,超龄农民工的尴尬处境,折射了相关劳动法律和制度的不尽完善。因而,治本之策是健全制度化的保障,解除超龄农民工的后顾之忧,也让地方政府免于焦虑。比如,推进立法建规,确保超龄农民工享有工伤、意外保险等基本劳动待遇;通过政企合作,建立对超龄农民工群体的健康监测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合理控制超龄农民工的工作强度,等等。总之,保障超龄农民工的劳动权益,需要更为系统化的制度支持和公共服务。
  超龄农民工是我们社会重要的人力资源,他们的就业处境,关乎公民的权利保障,关乎农民的致富增收,也关乎社会的和谐进步发展。期待更多的地方能借鉴江苏的务实之举,转变对超龄农民工“一退了之”的做法,更期待相关的法制化保障能迅速跟进和完善,让超龄农民工实现其应有价值,最终收获劳动的快乐和人生的尊严。
  ●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