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检察听证会开到案件当事人“家门口”

-- 湖北省咸宁市检察院发挥综治中心检察听证平台作用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村民之间的偶发矛盾如果能够握手言和是再好不过。村民小组长一定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吸取教训,与村民共同治理好乡村家园。”不久前,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区向阳湖镇司法所、向阳湖镇某村村委会以及特邀听证员,在向阳湖镇综治中心,对一起因村民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听证员在听证会上如是说道。
  这是咸宁市检察机关借助综治中心平台,将检察听证会开到当事人“家门口”的又一起典型案例。“在熟悉的环境中公开听证,对当事人来说,更要谨言慎行;对群众来讲,他们参与到案件的讨论中来,一起评评理、说说法,有助于纠纷的尽快化解。”日前,记者在咸宁市人民检察院采访时,该院副检察长邓佛围告诉记者。
  近年来,咸宁市检察院以营造“美好法治生活”为切入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22年8月10日,咸宁市委政法委、咸宁市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综治中心检察听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市创新开展了综治中心检察听证工作,为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咸宁建设提供平台,共同缔造美好法治生活。
  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检察院已开展轻罪刑事案件综治中心检察听证31场次,化解家庭、邻里矛盾纠纷18件,矛盾调处质效不断提升。
  
  群众身边的“小案”放在群众身边办
  “今天检察院有个听证会在综治中心开,邀请我们参加。我们也参与办案了,这还真是头一回!”2022年9月的一天,咸宁市嘉鱼县官桥镇村民三三两两来到综治中心,对即将开始的听证会充满了好奇和期待。
  这是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在官桥镇综治中心开展听证。听证会邀请了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桥镇政府及听证员、群众代表参加。
  听证会上,围绕涉案的精灰厂生产经营对周边生态、大气环境构成的负面影响、行政单位是否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及行政单位将采取何种措施完成处置三个方面,行政单位充分发表了意见,并表示“将充分履职,积极督促企业完成手续、设施建设,推动其合法合规经营”。
  “这类无证经营的小作坊式企业,没有相关环保设施,确实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检察机关通过听证会,能够凝聚各行政单位合力,共同履职,推动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消除对环境的影响,非常有意义。我们同意各单位的履职计划,希望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推动环境越来越好。”详细听取案情介绍及行政单位发言后,听证员说道。随后,群众代表也对该精灰厂生产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这是嘉鱼县检察院首次借助综治中心的平台优势,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带动效果。”咸宁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曾毅说道。
  这在邓佛围看来,充分利用县、乡、村综治中心的阵地优势开展检察听证工作,是检察机关顺应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化的创新之举。“我们通过综治中心这个平台,主动延伸轻罪案件检察听证工作触角到基层,解决了长期困扰检察听证工作中听证员不熟悉案发地社情民意,发表听证意见针对性不强、说服力不够的问题。”他如是坦言。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咸宁市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应听证尽听证”的工作要求,基本实现了市县两级院、各业务部门及办案全流程检察听证全覆盖,逐步形成了系统化操作、规范化运行、常态化开展的检察听证工作局面。
  “在市委政法委的协调下,我们把轻罪案件听证会搬到了直接面对群众的综治中心,让老百姓参与听证,全面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准确适用法律,如嘉鱼县检察院聚焦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崇阳县检察院、通山县检察院聚焦家庭、邻里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等等。我们经过深入调查核实,细致沟通了解,最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当地,受到群众广泛好评。”咸宁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曾皓说。
  
  进一步将检察监督向基层延伸
  邓佛围告诉记者,全市四级(市、县、乡、村)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是检察机关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社会综合治理、融入平安咸宁建设的重要契机,是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纠纷、防范风险隐患的重要依托。“我们要充分利用综治中心的阵地性、平台性优势,主动将检察听证工作向基层延伸,将检察听证纳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统一部署,将检察听证会开到案件当事人的‘家门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他说。
  那么,哪些群众身边的“小案”或轻罪案件,适合在综治中心举行公开听证?
  对此,《实施意见》中作出了这样界定:一是涉法涉诉信访申诉人不服检察机关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经过检察官当面释法说理,仍然不服的,应当采取综治中心检察听证方式,开展公开答复听证;二是正在办理的涉法涉诉信访申诉案件,需要做服判息诉工作的,一般应当采取综治中心检察听证方式,开展公开审查听证或者公开宣告听证;三是普通司法程序内办理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采取综治中心检察听证方式开展公开审查听证可以产生更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采取综治中心检察听证方式开展公开审查听证;四是采取综治中心检察听证的案件,应当是可以公开听证的案件,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公开听证的案件,不得开展综治中心检察听证。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可以在综治中心开展公开听证的案件类别中,行政公益诉讼类案件尤其为基层群众所关注。如,2022年9月28日,通城县检察院在该县隽水镇综治中心检察听证室,就一起县农业农村局、隽水镇人民政府等12家单位怠于履行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监管职责案件,召开的公开听证会就引起当地群众广泛关注,在通城检察官方微博账号上,网友讨论热烈。听证会上,该县11个乡镇相关负责人以及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相关领导、两名人民监督员及3名听证员参加了听证。
  据了解,2022年9月,通城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中发现,部分农药经营者、使用者存在未按国家法律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未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且未按要求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等问题,如不及时加强监管,会危害生态环境,威胁公众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此次听证会围绕12家单位是否对本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负有监管职责、农药包装废弃物未依法依规回收处理是否损害公共利益、12家单位是否符合公益诉讼诉前监督条件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听证。
  各单位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进行了交流。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在听取各方陈述后,分别从做好回收处置环节污染防控、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加强普法宣传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督促积极履行监管职责。
  各单位均表示,将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完成整改,依法履行好相关工作责任,并建议通过强化部门沟通联动、规范回收站点建设、加强财政资金扶持、扩大社会面宣传等方式,合力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通城县检察院将这起关乎群众身心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的典型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搬到乡镇综治中心检察听证室来召开,进一步将检察监督延伸到了基层,监督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当事人积极作为,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曾毅说道。
  
  充分发挥听证员矛盾调处作用
  在听证员的选择上,《实施意见》明确,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综治中心检察听证工作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相结合;严格把握听证案件的范围和听证程序,规范组织综治中心检察听证;根据案件听证的需要,合理地选择当地听证员,充分发挥听证员熟悉社情民意、善做思想工作的优势;注重用当地群众听得懂、讲得透的语言释法说理,做到法、理、情并举。
  对此,曾皓进一步解释:合理选择听证员是听证会的必备前提,要充分发挥听证员矛盾调处作用,并根据案件需要,重点在当事人所在村、社区负责人、综治中心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贤达人士中选择。“要充分发挥当地听证员熟悉案发地社情民意、对当事人情况比较了解、善于做思想工作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他说。
  崇阳县检察院在白霓镇综治中心组织开展的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听证中,邀请了湖北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综治干部、乡贤人士等担任听证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双方当事人、群众代表及综治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听证。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和助理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适用的法律规定,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及法律依据。随后,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该村书记分别介绍了双方当事人的平时表现等相关情况。 
  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证据、审查和调解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休会离席进行听证员讨论会。随后,人民监督员、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王珲珲作为听证员代表发表评议意见:“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对嫌疑人金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治教育:“在一起做邻居不容易,一点小事大家还是各让一步。希望你们双方能吸取教训,以后和睦相处,共同建设和谐家园。”在检察官和听证员的释法说理和悉心开导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思想包袱,打开心结,互相谅解。
  像上述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一样,赤壁市检察院组织开展的李某某失火案检察听证中,邀请的是当地村支书为听证员,充分发挥其熟悉当地风俗、熟悉当事人性格的优势,最终打开了受害人宋某的“心结”,促成了宋某对李某某的谅解。
  “咸宁市两级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的同时,通过综治中心这块阵地开展公开听证,努力把办案工作往前推进一步,把矛盾纠纷化解往深做实一分。通过当事人身边的人、熟悉的人、尊敬的人作为听证会听证员,用听得懂、讲得透的语言,既为当事人解了‘法结’,又为当事人解了‘心结’,促进了司法公正,化解了社会矛盾,老百姓心里有满满的获得感。”邓佛围说道。
  
  把检察听证会打造成法治教育宣讲会
  “《实施意见》印发后,咸宁两级检察院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在办理综治中心检察听证案件时,除了根据案件需要选择当事人身边的人作为听证员外,全体公民均可申请旁听听证会,确保应听尽听,努力将听证会打造成生动的‘法治教育宣讲会’。”邓佛围说。
  记者了解到,咸宁市两级法院办理综治中心检察听证案件时,严格遵守听证程序,提前制定听证方案,确定听证参加人员,发布听证公告。全体公民均可申请旁听的同时,检察机关还主动邀请附近居民、特定人员、新闻媒体旁听,还可以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和其他公共媒体,对听证会进行图文、音视频直播或录播,不断扩大公众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2022年9月16日,咸安区检察院联合嘉鱼县检察院,就陈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综治中心检察听证一案中,参加旁听的村民收获满满。“我们这里是鱼米之乡,之前很多村民不懂法,头脑中还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老观念,非法捕捞的问题比较普遍。今天的公开听证和法治教育课,直观又深刻地让我们认识到了非法捕捞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以后我们一定保护好‘金山银山’!”参加听证会的村民代表感慨道。
  此案发生在2022年1月13日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寿某某为捕捞水产品,从嘉鱼县某乡镇划船来到西凉湖咸安水域,放置三套禁用渔具三重刺网后返回。次日凌晨2时许,二人再次划船来到布网地点准备起网,被咸宁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当场抓获,并起获鲫鱼、鲤鱼、草鱼等渔获物共计18.56公斤。1月14日,二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据悉,西凉湖是湖北省第五大湖泊、市直管第一大湖泊,水域面积大,涉及三个县市区、六个乡镇,也是国家级鳜鱼、黄颡鱼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18年4月1日起已全面禁捕。
  2022年7月,该案移送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当地群众非法捕捞现象比较普遍。针对这一问题,咸安区检察院、嘉鱼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在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委会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并在当地就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为使当地群众清晰地认识到非法捕捞是违法行为,并普及生活中容易触犯的相关法律法规,嘉鱼县检察院干警还通过对法律法规、政府颁布的通知公告等的解释,结合实际案例,以朴素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详细解释禁渔期、禁用工具和禁用方法,让群众更加全面地了解关于非法捕捞的相关规定,在思想上拉起法律警戒线。
  咸安区检察院还以案件办理为契机,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公开听证+法治教育”活动,将案件办理过程直观展现于群众面前,又将法治教育送到群众身边,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到案件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综治中心,现场开展听证,避免了‘就案说案’,以发生在身边的实际案例开展群众性释法说理,现场警示教育群众要尊法知法守法,真正达到了‘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的普法效果。”采访中,邓佛围最后这样对记者说道。
  ● 责任编辑:孙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