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文章标题:
《真凶并未走远》连载之二十一
第十章 招供(下)
在这一版口供中,刀是李文浩事先买好带入杀人现场的,死者是在院子里被李文浩杀倒的,砍脖子、捅下身都是他在客厅里完成的。同时,他还指挥着李慧一道伪造了现场,并安排了李慧作伪证。这是李文浩罪行最严重、罪过最大的一版口供。这时的李文浩,每天都让自己的想象力恣意纵横,他就如同一个编剧,源源不断地向专案组提供着不同版本的案情经过。
对于李文浩的口供为什么总是变幻无常,警方也曾向他本人探究过原因:
时间:2006年3月6日22时10分至2006年3月7日19时10分
地点:10·2专案指定办案场所
侦查员姓名、单位:李晓强 朱平 10·2专案组
记录员:李晓强 单位:临汾市公安局
犯罪嫌疑人:李文浩
……
问:为什么要说谎?
答:一方面是事情已经出了,我想一人承担算了,不想把别人也牵扯进来;另一方面是供述中一部分真、一部分假,现在迷惑住你们,将来也给自己翻供创造条件。
问:凭你的水平能骗得了我们?说说你不想把谁牵扯进来本案?
答:(深深地叹了一口气)不想把人家董昀牵扯进来,也想让李慧减轻责任。
问: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谁做的谁承担,这个道理不懂吗?
答:(点头。)
问:哪些方面说了假话?
答:一是刀子不是我事先准备的;二是不只我一人捅了马朝晖,李慧也捅了;三是案发后,李慧把董昀叫过来帮着处理现场;四是处理现场时换了鞋子,主要就这些。
与李文浩的口供相类似,李慧、董昀的口供也经历了类似的曲折和反复,但是,总体而言,三人的供述最后还是走向了一致,并且越来越和现场的物证相互吻合。第三次成立的专案组在这次审讯中体现了强大的突审能力,让一个几成悬案的案件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人证、物证和口供,万事俱备,只欠移送审查起诉、法庭审判了。
但是,上述三人因何而招供,我无从当面求证。不过,在铁窗之外的自由天地,李文涛说他作为证人却遭遇到了暴力取证。
2013年12月,央视《法治在线》栏目来翼城采访马朝晖被杀案。在李文涛的父母家里,一家人痛哭失声,断断续续地向前来采访的记者李文杰讲述了他们遭受逼供的经历。
前文已经叙述过,2003年10月2日案发当晚,李文浩和李慧是在李文浩的哥哥李文涛家吃的晚饭。李文涛曾当着我的面对天发誓,那天晚上的真实情况是,李文浩和李慧是在他的两次催促下于10点半才离开他们家的。
李文涛说,那天吃完饭,李文涛坐在客厅的沙发上看电视,李文浩、李慧和妻子张永红则在闲聊。9点半时,李文涛说让李慧、李文浩赶紧回家,张永红却挽留了他俩。
到了10点半时,李文涛干脆不耐烦地站起来催他们:“时间不早了,都10点半了,你们走吧。”
李文涛说到10点半时,张永红也下意识地看了一下客厅东面低柜上的北极星石英钟。就这么,张永红这才和李文涛一道起身送客。
对于上述事实,10·2专案组表示了高度的怀疑,从2006年3月7日开始,专案组连续把李文涛传唤到翼城县的金都宾馆进行询问。
第一次询问他时,专案组首先对李文涛在9点半下了第一道逐客令之后李慧还“赖”着不走提出了质疑:“依李慧的身世、脾气,当你下了逐客令,她还能继续呆下去,这很不正常,你说呢,可能吗?”
据李文涛介绍,自此之后,专案组采用以24小时为一个单元、中间间隔一段时间的方法,连续传唤他到宾馆接受询问。这种情况一度持续了七八天。
在这期间,警察开始对他进行殴打,完全把他当成了“专政”对象。李文涛说,动手打他的民警主要是杨生庆和李晓强,他们一般都是用拳头击打他的头部或是扇耳光,李文涛只能愤怒地质问他们:“为啥打我?打我干啥呢?”
回答他的往往都是这样的训斥和谩骂:
“谁到你们家吃饭你都要看时间吗?”
“李慧那种人是要赶两次才赶得走的吗?”
有一次,李文涛挨打时还和杨生庆论过理:“杨处长,咋啦,你打我?你们可不能这样,咱们都是国家干部,是咋样就咋样嘛,可不能叫我胡说。”
杨生庆回答他说:“连你弟都说是9点半,怎么就你说是10点半?连李慧都说是9点半,怎么就你李文涛说是10点半?”
李文涛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说起他的这段遭遇时,我并没有完全深陷在对他的同情之中,相反,心底里倒是有些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我知道,李文涛从1983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都在县城建局上班,到1999年,他已经开始担任县城建局房产管理所的副所长,作为长期在机关里工作的国家干部,他难道不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我问他:“每次询问结束,他们不是会放你回家吗?你不会向律师咨询,或者自己去验伤吗?”
“咋验,谁给验啊?就算验了,人家公安会承认吗?人家说你在外面打架弄的呢。况且,追得紧的时候,我出来,专案组的人会跟着,我到家洗把脸、喝口水、吃口饭,人家又来了几个人,说:‘起吧。’去了金都宾馆203室按手印,填传唤通知书,又是一个24小时。”
“传唤证人一次最长时间不能超过12个小时,他们用这种连续传唤的方式实际上就是变相对你实行拘禁,这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你难道不知道?”
他叹叹气:“根本没想那么多,人家办案呢,我认为这就是人家的权力呢。”
即便是这样,从专案组的多次笔录中可以看到,倔强的李文涛把10点30分的说法从3月7日一直坚持到了3月25日,直到他在金都宾馆见过两个女人之后,他才第一次按专案组的意图改变了证词。
这天,杨生庆向他下了最后通牒:“你改不改?李翠仙、董昀的媳妇因为作伪证我们都给抓了。”
说着,杨生庆把房间的门打开,两个戴着头套的女人就站在门口。“你不改,下一个轮到的就是你。”李文涛低头看见面前的桌子上摆着空白的拘留证,只要填上名字他立即就要失去自由了。
接下来,杨生庆还提到了他的儿子李哲,若是李文涛还是固执己见,专案组将会传唤李哲来作证,而此时李哲上高三,正在准备6月6日的高考。
李文涛陷入痛苦之际,专案组的秦银平又像是出于好意来劝他说:“老李啊,你看现在,家不像个家,老婆因为作伪证在外潜逃,往下再把儿子卷进来,这可咋办啊?”
当晚,李文涛在金都宾馆亲笔书写了一份“事情经过”,这份证词的最后一段他专门向专案组解释了自己以前“说谎”的原因:
另外就是关于10点半的问题,虽然我对他们俩的这种关系多次劝说和反对,但他们仍有来往也是事实。当时我只怕此案与李文浩有关系,还有就是李慧让张永红把他们走的时间说成11点半,当时很怕此事与我弟有关,就把他们走的时间说成了10点半……到2004年办案人员问时,因为第一次已说成了10点半,也不敢再改过来,到接到李文浩2004年的逮捕证后,我更加害怕,因为当时知道李慧是伪证罪,而我弟是杀人罪,只怕他给人垫背,以我们家的社会关系以及经济条件是决无法和人家比的,因此坚定地把时间说成10点半。
当2005年3月22日我看到翼城检察院和翼城公安局联合下发的通告后,认识到必须向办案人员说明情况,请领导对我的错误给予宽大处理。
对于李文浩的口供为什么总是变幻无常,警方也曾向他本人探究过原因:
时间:2006年3月6日22时10分至2006年3月7日19时10分
地点:10·2专案指定办案场所
侦查员姓名、单位:李晓强 朱平 10·2专案组
记录员:李晓强 单位:临汾市公安局
犯罪嫌疑人:李文浩
……
问:为什么要说谎?
答:一方面是事情已经出了,我想一人承担算了,不想把别人也牵扯进来;另一方面是供述中一部分真、一部分假,现在迷惑住你们,将来也给自己翻供创造条件。
问:凭你的水平能骗得了我们?说说你不想把谁牵扯进来本案?
答:(深深地叹了一口气)不想把人家董昀牵扯进来,也想让李慧减轻责任。
问: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谁做的谁承担,这个道理不懂吗?
答:(点头。)
问:哪些方面说了假话?
答:一是刀子不是我事先准备的;二是不只我一人捅了马朝晖,李慧也捅了;三是案发后,李慧把董昀叫过来帮着处理现场;四是处理现场时换了鞋子,主要就这些。
与李文浩的口供相类似,李慧、董昀的口供也经历了类似的曲折和反复,但是,总体而言,三人的供述最后还是走向了一致,并且越来越和现场的物证相互吻合。第三次成立的专案组在这次审讯中体现了强大的突审能力,让一个几成悬案的案件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人证、物证和口供,万事俱备,只欠移送审查起诉、法庭审判了。
但是,上述三人因何而招供,我无从当面求证。不过,在铁窗之外的自由天地,李文涛说他作为证人却遭遇到了暴力取证。
2013年12月,央视《法治在线》栏目来翼城采访马朝晖被杀案。在李文涛的父母家里,一家人痛哭失声,断断续续地向前来采访的记者李文杰讲述了他们遭受逼供的经历。
前文已经叙述过,2003年10月2日案发当晚,李文浩和李慧是在李文浩的哥哥李文涛家吃的晚饭。李文涛曾当着我的面对天发誓,那天晚上的真实情况是,李文浩和李慧是在他的两次催促下于10点半才离开他们家的。
李文涛说,那天吃完饭,李文涛坐在客厅的沙发上看电视,李文浩、李慧和妻子张永红则在闲聊。9点半时,李文涛说让李慧、李文浩赶紧回家,张永红却挽留了他俩。
到了10点半时,李文涛干脆不耐烦地站起来催他们:“时间不早了,都10点半了,你们走吧。”
李文涛说到10点半时,张永红也下意识地看了一下客厅东面低柜上的北极星石英钟。就这么,张永红这才和李文涛一道起身送客。
对于上述事实,10·2专案组表示了高度的怀疑,从2006年3月7日开始,专案组连续把李文涛传唤到翼城县的金都宾馆进行询问。
第一次询问他时,专案组首先对李文涛在9点半下了第一道逐客令之后李慧还“赖”着不走提出了质疑:“依李慧的身世、脾气,当你下了逐客令,她还能继续呆下去,这很不正常,你说呢,可能吗?”
据李文涛介绍,自此之后,专案组采用以24小时为一个单元、中间间隔一段时间的方法,连续传唤他到宾馆接受询问。这种情况一度持续了七八天。
在这期间,警察开始对他进行殴打,完全把他当成了“专政”对象。李文涛说,动手打他的民警主要是杨生庆和李晓强,他们一般都是用拳头击打他的头部或是扇耳光,李文涛只能愤怒地质问他们:“为啥打我?打我干啥呢?”
回答他的往往都是这样的训斥和谩骂:
“谁到你们家吃饭你都要看时间吗?”
“李慧那种人是要赶两次才赶得走的吗?”
有一次,李文涛挨打时还和杨生庆论过理:“杨处长,咋啦,你打我?你们可不能这样,咱们都是国家干部,是咋样就咋样嘛,可不能叫我胡说。”
杨生庆回答他说:“连你弟都说是9点半,怎么就你说是10点半?连李慧都说是9点半,怎么就你李文涛说是10点半?”
李文涛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说起他的这段遭遇时,我并没有完全深陷在对他的同情之中,相反,心底里倒是有些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我知道,李文涛从1983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都在县城建局上班,到1999年,他已经开始担任县城建局房产管理所的副所长,作为长期在机关里工作的国家干部,他难道不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我问他:“每次询问结束,他们不是会放你回家吗?你不会向律师咨询,或者自己去验伤吗?”
“咋验,谁给验啊?就算验了,人家公安会承认吗?人家说你在外面打架弄的呢。况且,追得紧的时候,我出来,专案组的人会跟着,我到家洗把脸、喝口水、吃口饭,人家又来了几个人,说:‘起吧。’去了金都宾馆203室按手印,填传唤通知书,又是一个24小时。”
“传唤证人一次最长时间不能超过12个小时,他们用这种连续传唤的方式实际上就是变相对你实行拘禁,这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你难道不知道?”
他叹叹气:“根本没想那么多,人家办案呢,我认为这就是人家的权力呢。”
即便是这样,从专案组的多次笔录中可以看到,倔强的李文涛把10点30分的说法从3月7日一直坚持到了3月25日,直到他在金都宾馆见过两个女人之后,他才第一次按专案组的意图改变了证词。
这天,杨生庆向他下了最后通牒:“你改不改?李翠仙、董昀的媳妇因为作伪证我们都给抓了。”
说着,杨生庆把房间的门打开,两个戴着头套的女人就站在门口。“你不改,下一个轮到的就是你。”李文涛低头看见面前的桌子上摆着空白的拘留证,只要填上名字他立即就要失去自由了。
接下来,杨生庆还提到了他的儿子李哲,若是李文涛还是固执己见,专案组将会传唤李哲来作证,而此时李哲上高三,正在准备6月6日的高考。
李文涛陷入痛苦之际,专案组的秦银平又像是出于好意来劝他说:“老李啊,你看现在,家不像个家,老婆因为作伪证在外潜逃,往下再把儿子卷进来,这可咋办啊?”
当晚,李文涛在金都宾馆亲笔书写了一份“事情经过”,这份证词的最后一段他专门向专案组解释了自己以前“说谎”的原因:
另外就是关于10点半的问题,虽然我对他们俩的这种关系多次劝说和反对,但他们仍有来往也是事实。当时我只怕此案与李文浩有关系,还有就是李慧让张永红把他们走的时间说成11点半,当时很怕此事与我弟有关,就把他们走的时间说成了10点半……到2004年办案人员问时,因为第一次已说成了10点半,也不敢再改过来,到接到李文浩2004年的逮捕证后,我更加害怕,因为当时知道李慧是伪证罪,而我弟是杀人罪,只怕他给人垫背,以我们家的社会关系以及经济条件是决无法和人家比的,因此坚定地把时间说成10点半。
当2005年3月22日我看到翼城检察院和翼城公安局联合下发的通告后,认识到必须向办案人员说明情况,请领导对我的错误给予宽大处理。
李文涛
2006年3月25日
这份材料,李文涛趴在桌上像小学生写作文一样,写了两次才过关。回到家里,他展开皱巴巴的那份草稿,泪滴便吧嗒吧嗒地滴在了上面,他心里想:“这回当了‘叛徒’真是没办法啊,这份材料要是用上了,就是要我弟弟的命啊。”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