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化与立法保障》专题报道之二

生态立法打造多彩贵州

   “黔灵山风吹过阵阵阴凉,
   绿绿的贵阳,
   爽爽的贵阳,
   感受着你的气息,
   我醉倒在惬意的天堂。”
——《爽爽的贵阳》
   到过贵阳的人都会发现,贵阳的环境就像歌中唱的一样明艳动人。“爽爽的贵阳,避暑的天堂”是这个被誉为“中国避暑之都”之地随处可见的宣传语,通过了解,记者发现用“爽”字作为贵阳的城市标签恰如其分。贵阳宜人的气候令人清爽,“上有天堂,下有苏杭,气候宜人数贵阳。”夏季平均气温23.2℃,气候凉爽、空气清新,一年中空气质量优良的天数超过95%;宜居的生态环境令人舒爽,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1.78% ,是世界上喀斯特地区植被保持最好的中心城市,而且纬度合适,海拔适中,为世界上紫外线辐射最低的城市之一,被称为“最适合人类生存的城市”。
   然而,由于特定的地理位置和复杂的地形地貌,整个贵州省生态基础十分脆弱,容易受到损害,损害后非常难以修复。因此,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立法突出贵州特色、服务贵州发展、积极跟进生态保护和建设立法,先后审议通过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 《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贵州省义务植树条例》《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如何通过立法保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一直在积极探索与实践。


《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保驾护航母亲河

   根据资料显示,赤水河发源于乌蒙山北麓的云南省镇雄县赤水源镇,流经滇、黔、川三省共13个县市,在四川省合江县汇入长江,全长437公里,流域面积21010平方公里。河源至茅台镇为上游,河长225公里,茅台镇至赤水市为中游,河长158公里,赤水市至合江县河口为下游,河长54公里。清代诗人曾有“集灵泉于一身,汇秀水东下”的咏句赞美赤水河。
   流域内有习水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赤水桫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拥有“赤水大瀑布景区”“燕子岩国家森林公园”“竹海国家森林公园”“习水丹霞谷景区”“习水四渡赤水纪念馆”五个国家4A级景区和国家丹霞地质公园、国家级桫椤自然保护区、习水国家森林公园等国家级品牌景区,赤水丹霞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我国第八处“世界自然遗产地”。
   除了美景,赤水河上白酒的发展最令大家耳熟能详,因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水文气候特征,酝酿了茅台、董酒、习酒、郎酒等数十种蜚声中外的美酒。由于红军长征“四渡赤水”留下了独有的红色文化,因此赤水河被誉为“美景河”“美酒河”“英雄河”“母亲河”。
   赤水河是长江上游唯一一条没有修建干流大坝的一级支流,是一条洁净、自然流淌的生态河,保持着天然的河流特征。正因丰富的旅游资源、秀美的自然风光,曾经面临污染威胁的赤水河令人触目惊心。2012年时的赤水河“伤痕累累、满目疮痍、惨不忍睹”,几乎要变成死河,每天茅台镇以仁溪口为首的三条排污沟有约3000吨污水流入赤水河,老百姓的生活污水和酒厂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入赤水河,盐津河河面已呈油状,赤水河漂有大量的生活垃圾,有的河湾地段水面已经发黑。同时,赤水河沿岸河道、河床受到严重蚕食,因修建仁赤高速公路,两岸植被被破坏,大量石头倾倒入赤水河,乱占河道,在河道旁乱搭乱建屡见不鲜。
   白酒生产企业虽然建有污水处理厂,但是绝大多数是停运状态,包括习酒厂在内的生产企业污水都是直排入赤水河。赤水河出境断面水质尽管达到了Ⅱ类,总体水质维持在Ⅲ类,但局部地方已经出现了Ⅳ类和Ⅴ类水质,长此下去,赤水河必定变为臭水沟、黑水河。
   “虽然赤水河流域污染和破坏相对较轻,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但是,随着资源开发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趋于恶化已是不争的事实。”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意识到,进行立法保护正当其时。
   从2009年开展立法调研,到2011年7月出台《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历时三年,开创了贵州省为一条跨省河流保护立法的先例。2013年,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克志到仁怀市就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专题调研时,强调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赤水河的生态环境,“谁破坏了谁就是千古罪人”;陈敏尔省长在调研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时,要求努力把赤水河打造成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改革“先河”。
   贵州省与云南、四川签订了《川滇黔三省交界区域环境联合执法协议》,共同开展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会商和联动执法行动。从2012年到2014年,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袁周副主任带队,连续三年赴遵义市、毕节市、云南镇雄县和威信县开展 “生态赤水河——贵州环保行”专项视察活动,跟踪督察条例的实施和赤水河环境保护情况,形成了中国第一个全流域跨省区河流生态保护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
3年来,随着贵州省委、省政府和流域各级党政部门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各级人大、政协加大了对赤水河环境保护的监督力度,企业也逐步提高了认识。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赤水河流域水质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赤水河正在实现水变清、岸变绿、景变美的景象。出境断面水质维持在Ⅱ类,70%的河段达到Ⅱ类水质,总体水质Ⅲ类,Ⅳ类、Ⅴ类水质河段已经消失。赤水河治理取得的成功成为贵州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典范,为全省其他流域的治理和全省建设生态文明树立了榜样和标杆。


《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严防死守生态底线

   2014年7月1日,《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执行,这部《条例》首次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明确了补偿的原则、方式等;首次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政府部门的考核目标;首次建立环境信用机制。《条例》从当年7月开始施行后,为贵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崛起、营造宜居的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打造生态文明先行区从制度上给予了保障。 
   《条例》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包括禁止开发区、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公益林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编制或者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应遵守生态保护红线。
   《条例》中的罚则被誉为史上最严: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单位第一责任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一票否决制;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及第一责任人的绩效考核,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制度和第一责任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增加循环经济产业、清洁型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等新指标。实行单位第一责任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
   事实上,这种将生态保护当成发展红线的做法在贵州早已展开:2013年7月,贵阳市出台试行办法,将生态文明指标纳入全市政府部门、官员考核中,其中环保是否达标成为对干部工作评价、任免、奖惩及问责的重要依据。
   从“GDP挂帅”到“环保问政”,再到“绿色政绩”,贵州在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上的自我调整、自我加压、步步紧逼,显然是为了不步前车后尘。没有环境保护带来的繁荣,是推迟执行的灾难。是污染了再治理,还是从发展之初就严守生态底线,贵州借鉴了世界的先进经验,选择了后者。
   从2009年前后开始,贵州从点上寻求突破,开始了生态文明顶层设计的步伐。以黔东南、黔南清水江流域为试点,探索流域污染补偿制度,“河长制”开始试行。以贵阳市为试点,探索成立专职的生态文明建设局,将环境保护局、林业绿化局、文明办、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等部门涉及生态文明的相关职责划转整合,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执法。
   作为《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起草领导小组组长,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龙超云表示,立法工作将继续围绕坚守两条底线,由“经济优先”向“生态和经济相协调”转变,让立法引领和推动多彩贵州、美丽乡村更好发展。


中国第一个生态保护法庭全面惩治生态违法

   2007年11月20日,贵阳市中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清镇市法院环境保护庭正式成立,被誉为是“中国第一个生态保护法庭”。环保法庭从它诞生的第一天起,就专门从事生态文明领域的执法,惩治各种生态违法犯罪行为,在贵阳市形成了“破坏环境就要受到惩处”的浓厚氛围。从2007年成立至今,贵阳市、清镇市环保法庭始终坚守 “环保司法”梦,在探索环境司法专门化道路上创下了多个全国首例。
   贵阳市环保法庭在刚一成立就打响了贵州省的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2007年,位于红枫湖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化工企业贵州天峰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磷石膏废渣。由于该公司的堆渣场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水、防渗及相应的废水处理措施,磷石膏渗滤液即通过地表、地下直接排入羊昌河内,致使羊昌河水质总磷和氟化物均超标。
   作为红枫湖的管理部门,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一纸诉状,将这家化工企业告上了环保法庭。双方经过激烈的交锋后,最终环保法庭认定,这家企业没有修建足够环保设施的渣场堆放磷石膏废渣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渣场以下的羊昌河流域附近居民以及将红枫湖作为重要饮水源的百万贵阳市民的利益,其行为构成了侵权。
   这起轰动一时的贵州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最终的判决结果是要求被告企业立即停止该磷石膏尾矿废渣场的使用,并要求在2008年3月31日前采取相应措施,排除该磷石膏尾矿废渣场对环境的妨碍,消除对环境的影响。无论是诉讼原告还是审理机关,这起案件都可以被当之无愧地称为贵州省第一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这也为后来生态保护法庭受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成功案例。 
   2008年的“福海生态园”一案,也是环保法庭作为全国首家独立建制的环保法庭重拳出击的案件。原来,福海公司准备在省林科院建设“生态园”“科普屋”,实为毁林建别墅区。经过一审认定,“福海生态园”项目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林地17.82亩,滥伐林木43.86亩,立木蓄积总计775.491立方米。此案成为社会舆论的一个热点,这个案件的审理,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2008年8月,一审法院认定,判决被告单位福海公司、贵州省林科院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决定分别执行罚金100万元;罗某、于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决定分别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5万元。其余几名被告也分别获刑。这个判决结果,被认为是1997年修订刑法以来,我国最为严厉的刑事制裁破坏资源保护犯罪的案件。
   贵阳市亮出的环保利剑,其意义和威慑力度不言而喻。据了解,生态保护法庭成立8年来,大力推进了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等方面的机制创新,逐步形成了独具贵阳特色的“贵阳模式”。
   据统计,截至2014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涉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56件,约占制定地方性法规总数的20%,其中有效的36件;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涉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27件,有效的20件;各自治地区共制定涉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单行条例38件,有效的32件。通过立法机关探索尝试,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体系初步形成。
   用法治的力量引领生态文明建设,贵州省守住守好了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根据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贵州省森林面积达1.295亿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9%;治理石漠化面积5918.6平方公里,全省石漠化土地年均减少幅度约为1.5%;全省44条主要河流85个监测断面达标率为81.2%,出境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5.7%;9个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2014年,贵州省经济生产总值9251.01亿元,比上年增长10.8%,经济增速位居全国第2位,且连续4年居全国前列。
   “事实证明,既要发展又要生态,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碧水青山,只要思路明、讲法治、用心做,是完全能做到的。”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龙超云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