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化与立法保障》专题报道之一

法治保障给绿色化吃下“定心丸”

-- ——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5年年会“绿色化与立法保障”分论坛举办

编者按

   2015年6月26日至28日,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5年年会在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举行,来自全球各地政、商、学界的精英以及民间人士共同商讨在新常态下的全球生态文明新议程、新行动。
   “绿色化与立法保障分论坛”是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5年年会32个主题论坛之一,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办,围绕绿色化与立法保障主题,把解决绿色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与立法紧密结合,诠释立法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等方面的使命和责任。
   贵州省率先把生态文明理念应用到立法中,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制定了很多富有地方特色的法规;率先成立环保法庭,受理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率先宣传生态文明文化,连续举办的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不仅在国内成了品牌,在国际上也深受欢迎。

   初夏时节,坐落在云贵高原的贵阳气候凉爽,景色宜人,到处迸发着勃勃生机。2015年6月26日至28日,贵阳敞开怀抱,喜迎八方宾客,在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举办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5年年会,来自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超过4000名嘉宾,在三天时间中参加了3个专题高峰会议、32场分论坛、39场活动。
   作为国内唯一以生态文明为主题的国家级国际论坛,今年已是连续第三年在贵阳举办。本届年会围绕“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新议程、新常态、新行动”的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在32场分论坛中,全球政、商、学界的精英深入交流了全球新议程下的绿色增长与国际合作,探讨如何改善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治理体系,为建设美丽中国献计献策。
   “绿色化与立法保障分论坛”是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5年年会32个主题论坛之一,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办。会议期间,外国政要和国际组织,有关部委负责人、知名专家学者、著名企业家等来自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一百余名嘉宾,从经济、法律、社会等不同视角展开深入交流和探讨,取得了许多开创性、前瞻性、引领性成果。


何为“绿色化”?

   201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在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新四化”之外,又加入了“绿色化”,将“绿色化”定性为“政治任务”。
   “绿色化”概念的提出,是党中央对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存在问题的清醒认识,也表明了对存在问题予以解决的决心,是我党有关生态文明理论的新突破。把绿色化从过去常规手段的环境治理提升到政治任务的高度,让全国人民在环境保护上吃了定心丸。
   “绿色化”把生态文明摆到了非常高的位置,不仅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发展方式的“绿色化”,而且要使之成为高级别价值取向。其阶段性目标是“推动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加快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也就是朝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进发。
   绿色发展是最优选择,也是一个难得机遇。近些年,我国经济发展的很多基础条件都发生了重大趋势性变化,传统比较优势和增长动力日渐式微,环境退化和资源枯竭步步紧逼。如果继续原有发展模式,再走一遍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不仅经济增长难以持续、环境资源难以支撑,还可能引发大的危机。
   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贵州代表团时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绿色化”需要依靠法治保障

   “绿色化”道路并非坦途,仍面临许多障碍。能源资源价格扭曲,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的“推力”不足;过度依赖行政手段应对环保和能耗问题,绿色经济缺乏有效的市场化机制;现有增长模式存在惯性,向绿色转变可能遭遇既得利益群体的抵制,等等。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把制度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以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补偿等重大制度为突破口,着力破解制约“绿色化”的体制机制障碍。
   会场上,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鸿举一语中的:“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并非人人都有相应自觉。”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靠法治!靠法的明确、严格的规范!靠法的约束力、强制力!”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所见略同:“要真正落实‘绿色化’,就必须加强我国法律保障机制的建设,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框架内,建立具有强制力、权威性和高效率的规则体系,用法治来调整利益格局、规范行为秩序,是实现绿色化的重要保障。从全球来看,各主要国家纷纷把“绿色化”作为增长新动力和发展新出路。
   比如,2009年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34个国家部长集体签署“绿色增长宣言”,授权其拟定绿色增长战略;欧盟也在绿色经济上排兵布阵,发布“2020发展战略”,将绿色增长作为提高欧盟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战略。美国提出绿色新政,出台《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日本制定“绿色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把新型环保汽车、海洋风力发电等作为支柱产业;2010年,韩国批准了《绿色增长基本法》,2013年修订为低碳绿色增长基本法,并且建立了相关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
   我国近年来对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也出台了若干政策,客观上有效地支持了绿色增长,但尚未把经济、环境、社会的发展集中在一个综合框架下,我们通过有效的立法保障,明确政府、企业、公民的责任范围和相应义务,使得绿色增长的发展模式、体系框架、实现路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武汉大学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在论坛中提出了“绿水青山大气”是“公众共用物”的观点,他解释“公众共用物”就是老百姓不经其他人批准、同意,也不需要额外花钱,而可以自由、直接、非排他性使用的东西或物品。他认为,环境资源“公众共用物”的属性需要在立法过程中得到承认,保障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对其具有使用的权利,也有保护的义务。而对环境资源的“权利义务”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并不明确,这是他认为目前的立法工作中存在着缺陷的地方。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指出,环境立法应让法律“长出牙齿”,让法律制约那些“有权力”的人,改变现在环保法律法规“只咬傻瓜”的现状,同时,环境立法应当更多地支持和保护环境公益诉讼。他认为,全国人大应在环境立法方面赋予地方人大更多的自主权,让地方按照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立法。

“绿色化与立法保障”贵阳共识

   中国科学院院士、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欧阳自远在论坛闭幕式上宣读了“绿色化与立法保障贵阳共识”。共识认为,绿色化的“绿色”代表一种精神、价值、文化、追求、目标和状态。“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绿色化就是把绿色的理念、价值观,内化为人的绿色素养,外化为人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达到企业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的绿色化以及政府的绿色管理、绿色治理和绿色教育方式。
   与会者意识到,推进绿色化,需将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应从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等方面,规范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和政府行为。
   与会者一致认为,中国是生态文明的倡导者和实践者,高度赞赏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提出“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战略,是一次重大的理论创新,赋予了生态文明建设新的内涵,也明确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实践路径,必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
   贵州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省份,在生态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制定并实施了一大批地方生态法规,为贵州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与会者呼吁,绿色化发展关系全人类的福祉和未来,也孕育着世界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各方应加强在促进绿色化发展法治保障方面的合作,秉持平等、互助、合作、共赢的宗旨,实现各国共同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