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境下的陪审制度价值

   近期,随着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改革方案的推出,全国10个省份的50个法院被纳入改革试点。多年来效果可疑、争议极大的陪审制度,再次成为当下司法改革的重点方向。
   不过,试点改革能否真正消除陪审实践中“陪而不审”等诸多弊端?能否真正平息持续多年的陪审制度存废之争?仍不乏疑虑。尤其值得思考的是,在不少国家陪审制度逐渐式微乃至废弃的大背景下,在中国这片土壤上,陪审制度究竟还有没有生命力?是否还有坚守的价值?
   考察世界范围陪审制度的演变,一方面,弘扬司法民主、利用民间智慧、提升法制意识等等,是陪审制度的价值追求和优势所在。另一方面,司法民主与司法效率、专业审判与平民参与、法律理性与大众情绪之间的内在冲突,始终是陪审制度的难纾困惑。从早期“苏格拉底审判”导致古希腊毕生倡导民主的大哲死于陪审团的“民主暴政”,到后来一些国家移植陪审制度“水土不服”的失败尝试,无不折射了制度选择的纠结。正因此,陪审制度的兴衰,也是不同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衡量、取舍其优劣的结果。
   在西方国家,陪审制度是对抗封建专制王权的产物,其后又融入司法民主、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如今,这一历史任务已经完成,而其负面成本却日益放大,陪审制度在一些国家的衰落自在情理之中。但在我国,司法民主化的历史使命还远远没有完成,陪审制度仍是公众参与司法最直接、最重要的形式。尤其是,对于民主传统极为匮乏的中国而言,陪审制度更深刻的意义在于培育公民的民主政治观。正如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所言:“陪审制度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应当把它看成是人民主权的一种形式。”“陪审制度赋予每个公民以一种主政的地位,使人人感到自己对社会负有责任。”
   另一方面,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目标,需要同时平衡民主、效率等因素的权重。一些国家的陪审制度之所以呈萎缩之势,一个重要原因是已经较好解决了司法公正问题。在司法独立有保障、职业法官素质高、公众普遍信任司法的情形下,陪审制度监督司法的功能已不显著,改善司法的重点必然转向提升司法效率等方向。相对而言,面对我国司法公信亟待加强、司法腐败时有发生的现实,通过陪审制度的强化,构建起制衡审判权力、监督职业法官的有效机制,以治理当下最为突出的司法病症,无疑是推进司法公正更优先的选项。
   同时应当看到,我国陪审制度在实践中的弱化倾向乃至“陪而不审”等弊端的出现,并非因为其制度功能已虚耗殆尽,而恰恰是其制度优势尚未充分发挥,甚至变形走调。正因此,我国陪审制度的存废之争在很大程度上是伪命题,问题的关键不在保留还是废弃,而是如何通过制度创新和完善,使陪审制度真正扎根于中国的现实土壤。
   在当今中国的现实语境下,无论是基于民主政治的迫切需求,还是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环,陪审制度只有着力于推行实质改革、激活制度价值,而非浅尝辄止、遇阻而退,才能避免重蹈以往历次改革无疾而终的覆辙,真正兑现推进司法民主、制衡司法权力、抑制司法腐败的改革诉求,也才能推动民众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司法,并由此成长为更具社会责任、推动司法公正的国民群体。这,既是此次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改革所承载的深层意义,也是其肩负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