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动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走深走实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殷切希望,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对法学会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为推动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遵循。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的自觉性。《意见》坚持顶层设计、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对进一步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作出了全面部署,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这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根本要求。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毫无疑问必须始终坚持将党的领导放在第一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意见》要求,唯有坚持把党的领导放在中心位置,才能找准方向、精准发力、德法兼修,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这是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的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阵地,是教育引导法学法律工作者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按照《意见》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促进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背景、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青海省委“全会”及全省“两会”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是我们党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是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要求,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高校是社会组织中最具活力的单元之一,构建和谐校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按照《意见》要求,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法学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入推进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课程设置、课堂教学、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理论研究等人才培养各环节,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是现代化新青海建设的现实需要。按照《意见》要求,到2025年,法学院校区域布局与学科专业布局更加均衡,法学教育管理指导体制更加完善,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重点领域人才短板加快补齐,法学理论研究领域不断拓展、研究能力持续提高,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更加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进一步创新发展。到2035年,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相适应,建成一批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法学院校,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学专家学者,持续培养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构建起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能否如期完成任务,关键在人。高校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阵地,是人才汇集的战略高地,是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和推进建设现代化新青海的重要支撑。法学院校更要从实际出发,一方面,要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引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另一方面,要深入学习把握《意见》要求,认认真真完成好所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明确任务,全力推进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走深走实。《意见》对进一步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作出了全面部署,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中的指导地位。把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和理论工作者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始终。按照充分体现当代马克思主义最新成果的要求,把传授知识与理论宣传结合起来,把理论武装与实践育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师资建设,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工作。要坚持弘扬主旋律,用马克思主义和健康向上的思想文化占领高校宣传舆论阵地,切实加强法学院校学术论坛、讲座、研讨会、报告会、社团活动及各种宣传媒体和出版物的管理。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同时,要特别注重加强网络管理,牢牢掌握网络宣传的主动权,努力形成网上舆论强势。二是加强资源合理配置,不断改革完善法学院校体系。紧紧围绕法学院校改革发展的实际,确定优化教学科研高质量发展规划,研究调整优化院校区域布局,部署学科专业设置和学位设置。认真研究探索建立法学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优化法学学科专业布局。健全完善法学学科专业体系,构建符合学校实际的自主设置与引导设置相结合的学科专业建设新机制。完善涉外法学相关学科专业设置,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国际法、国别法的涉外法治紧缺人才。健全法学教学体系,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推动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生实习实训等环节深度衔接。法学会要加大对法学院校的支持力度,力所能及帮助提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做好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之间的有机衔接。三是加强基础理论研究,不断创新发展法学理论研究体系。近年来,青海省法学院校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法律人才培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学科建设及教学内容和手段等方面都有长足的发展,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如法学课程设置不科学,课程内容较为单一、陈旧;实践性教学环节薄弱,教学形式单一、缺乏创新,等等。基于这些现状,建议考虑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要转变教育观念,改革和创新教学方法。其次,要适应多层次多领域法治人才需求,扶持发展法律职业教育,夯实法学本科教育,提升法学研究生教育。最后,要注重培养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能力,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良性互动。在此基础上要强化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强化全面依法治省实践研究,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不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构建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四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突出政治标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法学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法学根底深厚、熟悉国情省情、通晓国际规则的高水平专兼职教师队伍。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一方面,法学院校可以建立与实务部门交流机制,选派教师到实务部门交流工作,并鼓励教师挂职锻炼;调整办学思路,合理设置课程,修订更新教材,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从而提升整体办学质量,为中国法律职业培养专门的法律人才。另一方面,加强对教师实践能力和实践业绩的考核,建立符合法学学科特点的教师评价与职称晋升制度,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倾向,弘扬“冷板凳精神”,激励引导法学教师专心治学、教书育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法学院校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建设要求,形成梯次化教师队伍和学术创新团队。五是加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扎实开展法律服务。市域社会治理在地方治理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是把社会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末端的最直接治理层级。我们应主动聚焦解决市域社会治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价值多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矛盾复杂化等现状,从学术研究上深度探究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时代特征、市域特点、青海特色等治理模式,探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法律道德权威融合、综合职能优化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路径,努力让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在西宁市域社会治理中展现更大作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扣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坚持以研究全省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为导向,抓住青海省情,针对司法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对策建议研究,从法治层面找原因、研对策、提建议,充分展现法律专家的作用和价值。在工作力量投入上充分借助政法各单位、法学院校、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力量,避免“单兵作战”,主动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审查合同或协议、专题论证研究、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等,并提出咨政建言,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
  三、进一步采取措施,全力推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落地见效。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者担负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一是科学统筹规划,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建立健全促进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长效机制摆上重要位置。法学院校党组织负有主体责任,要切实履行指导的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指导检查。教研室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法学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突出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衔接和落实。二是紧密联系实际,完善科研考核评价制度。要从法学院校的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工作主要目标,改进科研评价方式,构建符合法学学科特点的学术评价体系,以学术质量、社会影响、实际效果为衡量标准,建立健全教育、激励、规范、监督、奖惩一体化的科研诚信治理体系,坚持学术不端“零容忍”,健全学术规范监督机制,落实学术不端与师德失范处理处罚联动机制,引导教学研究人员潜心钻研、铸造精品,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推动项目化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实行绩效分类评价,推行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度,提高科研考核评价工作科学性。三是强化实践研究,助力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立足建立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围绕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规划、重点改革、重要举措等,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法律政策研究,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地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现代化新青海建设,加强对产业“四地”和生态文明“高地”建设重大发展战略法治保障研究,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生态文明、社会治理、防范风险等重点领域法治实践研究。四是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意见》落地见效。全面贯彻落实《意见》不仅要在认真领会上下功夫,更要在统筹推进任务落地见效上下功夫。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研究法学院校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状况,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使改革符合学校实际,体现广大师生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要研究制定推进工作的总体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计划,分步骤分阶段地实施。科学管用。要突出问题导向,注意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明确具体、便于操作,不搞形式主义。坚持守正创新。积极探索新时代高校教学改革的新途径、新方式,着力推进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落地见效。充分发挥作用。注重发挥法学会的作用,精准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学深悟透,掌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更好运用《意见》指导推动工作。
  (作者系青海省法学会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一级巡视员)
  ● 责任编辑:虞文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