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样本”系列报道之四

行驶在百姓心里的“湖上法庭”

  开船!
  开庭!
  你可能想象不到,这两个原本毫无关联的词句,竟是从同一艘船上发出的。
  一艘名曰“公正号”的渔船,缓缓行驶在波光粼粼的微山湖上。如若没有身着制服的法官站立船头,如若没有舱门旁高悬的法徽,你根本不会想到,这是一个法庭,一个游走在渔民中间的“湖上法庭”。
  微山县位于山东省西南部,济宁市南部,是山东的“南大门”,是名副其实的湖区大县,仅湖区面积就占了三分之二,有10多万渔民长年生活在水上,生活在大湖深处,并且又与多个县市相邻,渔民世世代代以湖为家、以渔为生,湖区承包纠纷、水面产权纠纷、家庭邻里纠纷等时有发生。有了官司,老百姓还要乘船、坐车,水陆奔波,光到法院立个案,来回至少得一天,加上开庭审理和判决,既费时、费力,又费钱。另外,湖区还有湖区的特点,一些水面承包、滩涂承包等权属纠纷案件,如果法官不亲自到现场看一看、丈量一下,是不好处理的。
  为更好地服务湖区群众,服务全县经济发展,促进湖区和谐稳定,微山县人民法院投资68万元,建造了湖上巡回审判船“公正号”,终结了近20年来租用渔家木船审案、单纯巡回审判的历史,为“公正号”赋予了从咨询、立案、审判、执行到信访等法院工作的全部职能,实现了从“巡回法庭”到“流动法院”的巨大变迁。
  “公正号的启航过程,就是微山法院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真实写照。”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胜良告诉记者,微山县法院充分汲取“枫桥经验”和马锡五审判方式营养,以“公正号”审判船这所湖上法庭为依托,深入湖区巡回办案,为微山湖区居民提供便捷司法服务。
  “‘公正号’的启航,本身就是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的一个重大创举。”李胜良说。
  
  “法院”设到群众身边,“法庭”驶进百姓心里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永恒主题,便民利民是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重要内容。微山县地处湖区,南北狭长,水域辽阔,交通不便,湖区群众到法院打官司非常麻烦和困难。为方便群众诉讼,更好、更快地解决渔民纠纷,微山法院很早就设立了上门审案的常态化机制。没有审判船之前,法官们扛着国徽,拿条横幅,到码头租借渔民的小木船或机船就下湖了。到湖里去,在渔民的船头边、鱼池边,或者渔村的庄台旁,就地开庭、现场办案、化解纠纷。往往是一艘船上开庭,几十余条渔船停靠旁听。
  但是,这种做法受渔船主时间制约,费用太高,天气不合适也无法开展庭审活动,且租用的渔民小船速度太慢,安全系数也低,最重要的是开庭只能因陋就简,满足不了群众的司法需求。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微山县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支持下,投资68万元,建造了湖上巡回审判船“公正号”。从微山县湖上诞生“巡回法庭”那天起,微山法院有两个初衷一直没变:一是司法便民,通过在湖上开庭,免去渔民诉讼人舟车之苦;二是送法进湖,通过一些典型案例,提高渔民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凡是双方当事人都住在湖区的,就组织法官启航“公正号”,深入湖区到现场立案、开庭,进行集中执行,通过在湖区的司法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达到处结一案、平息一串、教育一片的效果。如今,渔民的纠纷在哪里,“公正号”审判船就会到哪里。
  2021年12月7日,一起因提供劳务者受害引起的责任纠纷案件,在微山岛码头得以诉前调结。原告受雇于被告的工地从事焊接船只工作,2021年5月26日上午施工时因天气恶劣,又被安排进行高空作业,导致原告从高空坠落,身体严重受伤,花费大量医疗费用,给原告家庭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经济损失。法官了解情况后,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释法明理,在法官兼顾情理法的劝解和疏导下,双方达成初步意见,于7日后到法庭确认调解协议,将矛盾化于无形,把安宁带给群众。
  在一望无际的湖面上,伴着启航之声,“公正号”审判船乘风而来,为湖区居民送法上门、排忧解难。微山县法院针对湖上渔民纠纷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每月多次深入湖上渔村、渔船巡回办案,风雨无阻。渔民打官司,只需在规定的时间在自家渔船上,等候法官驾船前来开庭。有时,定期巡回办案难以完全满足渔民的需要,巡回法庭还会不定期赶赴湖上办案,把法庭搬到渔民身边。对案件尽量做到当地审、当场调、当庭结,第一时间为渔民提供便捷司法服务。法官深入湖区船上办案、码头普法工作场景,成了微山湖区一道亮丽风景线。
  
  湖上调解,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通过司法公正取信于民,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作用,发挥司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从而实现基层社会的综合治理,是新时代人民法院的使命所在。”李胜良说,微山县法院充分发挥基层智慧,强化多方联动,共织基层多元解纷网络,积极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克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观念,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群众需求在哪里,‘公正号’就跟进到哪里”。2023年4月6日,微山县法院韩庄法庭走进微山岛,在“公正号”审判船上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跟随被告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被告尚欠原告劳务费5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调解中承办法官得知,双方当事人均居住在微山岛上,原告因伤病腿脚行动不便,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便于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利用“公正号”审判船开展调解和审理工作能够取得更好效果。
  在“公正号”审判船上,承办法官对原、被告展开背靠背调解,针对双方的争议,从亲情与法理角度进行耐心劝解,运用典型案件摆事实、讲法律,经过一个小时耐心的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由被告分四次给付所欠原告的劳务费。调解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和近年来多发的劳务合同纠纷,对前来旁听的渔民开展零距离普法教育,引导群众“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纷用法”。
  这个案例,是微山县法院利用“公正号”审判船深入湖区就地开展调解的一个缩影。微山湖区案件以水面承包、滩涂承包、种植养殖、侵权纠纷为主,如果法官不到现场去实地察看,很难弄清事实,也就无法公正审判。凡是双方当事人都在湖区的,或案件需要实地勘查的,微山县法院都要组织法官乘“公正号”去湖上现场开庭,化解纠纷、消除矛盾,维护湖区和谐稳定。
  近年来,微山县法院通过探索实践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乡村振兴和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坚持通过司法审判推动基层社会的共建共治共享,发挥人民法庭在推动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微山湖区落地生根。2022年,微山县法院成功将253件矛盾纠纷隐患消除在诉前,一审民商事案件收案同比下降13.17%,“万人成讼率”考核成绩位居全省前列。
  
  绿色司法,把“碧水”还给万顷微山湖
  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过程中,微山县法院根据辖区地理风貌、风土人情等特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三合一”专业化审判模式,积极创新修复性司法机制,健全司法协作联动机制,有力服务保障了微山湖水系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经济社会的发展,赋予了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更多内容、更多使命。作为常年行驶在微山湖上的‘公正号’审判船,既要肩负着便民利民、矛盾就地化解的任务,更要承载起保护绿色生态、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使命。”微山县法院院长常庆友说。
  2022年8月,微山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这也是山东省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基层法院。
  2023年3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邱学强,率领调研组到微山县开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情况调研。调研组一行实地察看了“公正号”审判船,现场听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汇报,对将环境资源保护纳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重要内容的特色经验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强化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有机衔接,深化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理,织密生态屏障,已经成为微山县法院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2015年,微山县法院揭牌成立全省基层法院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环资庭成立伊始,即利用“公正号”审判船开展巡回审判,实现环境资源审判机构、重点生态区域巡回审判机构、环资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模式三个全覆盖。
  微山湖区矿产资源丰富,部分不法之徒铤而走险,非法采砂等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危害湖区生态。微山县法院利用“公正号”审判船,开展司法护航“绿色行动”,建立“大运河·南四湖生态修复基地”,大力适用增殖放流、货币代偿等多元修复方式,全力守护湖区安澜,服务绿色转型发展。
  例如,刘某龙等被告人合伙出资购买两条采砂船,窜至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水域,大肆非法开采湖砂1.5万吨,销售价值43万余元,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各处罚金3万元,共同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费22万余元,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和赔偿损失的“一判三赢”。
  2020年以来,微山县法院对实施非法捕捞的32名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判令增殖放流各类鱼苗20万尾,对实施非法采矿的26名被告人依法追缴生态环境修复费55万元。
  微山湖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具有跨区域流动性、不可分割性和系统一体化等特点,必须坚持系统、整体思维。微山县法院全面融入县域治理体系,借助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契机,研究制定关于服务保障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14条意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推动环境资源保护的功能整合、资源聚合、力量统合,完善环资司法执法联动机制,启航“公正号”审判庭,与检察、公安、渔政等部门联合签署协作协议,扩容生态治理“朋友圈”。借力联动机制,成功化解36件环境资源纠纷。
  
  普法宣传,让“法治”走进群众心中
  案例是最好的普法宣传素材。
  孙某存等4被告人,趁夜色乘船到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水域内非法电鱼,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为警示教育湖区群众,微山县法院启航“公正号”,把庭开到微山湖码头,周边渔村50多名群众旁听了整个庭审。4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拘役等刑罚,并判令购置鱼苗实施增殖放流。
  为了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目标,微山县法院在依托“公正号”审判船深入湖区巡回办案的同时,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自然保护区、滩涂湿地等专项司法保护教育,把法送到渔民身边;他们还创建微山湖上法律宣讲团,乘船深入湖区走访渔村,发放诉讼指南、便民联系卡等宣传资料,进行自然保护区、滩涂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政策讲解,把法治教育送进两万多名渔民心里。
  2021年12月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润16城”大型直播活动入驻微山开展直播报道,带网友直击“湖上”庭审现场;法官做客央视直播厅,现身说法,解读“湖上”典型案例;深入湖区特色学校,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模拟法庭,为学生们从小种下法治的“种子”……
  如今,“公正号”满载民生情怀,在碧波荡漾的微山湖上,激起新时代的“枫桥浪潮”。
  “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过程中,微山县法院始终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便民利民、保护生态环境、高效化解矛盾,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更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常庆友说。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