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补偿款撕裂的亲情

  “天降”拆迁补偿巨款,砸裂亲情
  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某乡村的魏大妈,生育过两个女儿,家境虽不富裕,但相处融洽,你敬我让,羡煞旁人。大女儿李晓晓出嫁以后,魏大妈夫妇仍然跟着小女儿李芳芳生活在村里。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0年,魏大妈的老伴儿不幸患上绝症,不久就病逝了。家里失去了顶梁柱,魏大妈伤心不已,两个女儿也非常难受。为了安抚母亲,大女儿李晓晓和小女儿李芳芳便开始轮流照顾魏大妈。毕竟,人死不能复生,再伤感也挽回不了老伴儿的性命。魏大妈想想也是,她这才渐渐走出悲伤的沼泽……
  时间来到了2016年,这时的大女儿李晓晓办理了退休手续。之后便将魏大妈接到自己家里居住,与之共同生活。其间,小女儿李芳芳偶尔也会前去探望魏大妈。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到了2021年,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建设突飞猛进,魏大妈所属的农村宅基地遇上了拆迁。按照当时政府征收的补偿标准,魏大妈可以获得200多万元的补偿款。这个数目,对于土里刨食的魏大妈一家人来说,无疑是个天文数字!而深居简出的魏大妈,此时仍住在大女儿李晓晓家,行动也不太方便,于是,小女儿李芳芳便与丈夫一道去领取了该笔补偿款。
  按理说,这本是天降福音,如果能够进行合理的分配,那么将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可遗憾的是,小女儿李芳芳夫妇钱拿到手后,并未进行分割。理由是:“房屋是我们建的,装修也是我们请人做的!”从而导致了母女及姐妹之间为此事产生了隔阂。
  时间一天天过去,协商却毫无进展。怎么办?思来想去,也没有找出一个好的方法,于是,魏大妈只好决定走司法程序来解决此事。
  魏大妈分别于2021年5月和11月,两次以小女儿李芳芳夫妇犯侵占罪为由,向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原以为胜券在握,可令魏大妈没有料到的是,均被柳北区法院以事实不清,裁定不予受理。
  无奈之下,魏大妈只好再次与小女儿李芳芳夫妇进行协商,依旧未果。气愤不已的魏大妈,于2022年春节前,以拆迁补偿款应该全家共同共有为由,将小女儿李芳芳夫妇诉至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分割补偿款协商无果,对簿公堂
  由于案情并不复杂,所以,2022年3月,城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拆迁补偿款应由家庭成员均分:大女儿李晓晓、小女儿李芳芳、魏大妈各占三分之一。
  小女儿李芳芳拿到一审判决后不服,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她一方面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一审法院裁判拆迁补偿款均分的判决;另一方面,她向柳州市家事和少年案件审理中心提起诉讼,认为魏大妈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求柳州市家事和少年案件审理中心指定由自己作为魏大妈的监护人。
  2022年6月,柳州市家事和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开庭审理了李芳芳申请认定母亲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案。
  庭审中,小女儿李芳芳诉称:我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就与母亲一起生活。我认为,母亲多年来患有疾病,长期服用抑制精神病类药物,近年来思维意识变得模模糊糊,生活不能完全自理。2021年4月以来,我多次欲探望母亲,均被姐姐阻挠,致使我无法对母亲尽到赡养义务。现在,我为了更好地照顾母亲的生活起居,特向法院申请,认定我母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由我来监护。
  魏大妈因行动不便未能出庭,故大女儿李晓晓作为母亲的代理人,对妹妹李芳芳的陈述进行了反驳。她辩称:母亲的身体状况还可以,只是腿脚不灵而已,但生活起居均能自理,多年来从未发生过精神疾病。目前,母亲起诉的各家庭成员之间共有拆迁补偿款的纠纷尚未审结,而此时的原告——我妹妹李芳芳,却另行提起诉讼。看来,其必有所图……
  小女儿李芳芳称母亲精神方面有问题,而大女儿李晓晓则认为母亲只是腿脚不灵便而已,精神方面很正常……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那么,究竟谁说的话才是真实可信的呢?
  
  输了官司也输了亲情,自酿悲剧
  为了查明事实的真相,承办法官决定亲自出马——登门造访了魏大妈。
  翌日,承办法官依职权到李晓晓家,了解魏大妈的实际身体状况,并制作询问笔录,发现魏大妈的思维并不混乱。同时,还多次电话联系那位接待魏大妈提起刑事自诉的法官,以及城中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掌握案件具体实情。
  之后,承办法官经过审理认为,本案根据现有的证据及调查,被申请人魏大妈虽然年轻时就患上癫痫症,但是这几十年来,一直持续服药治疗,病情较为稳定。目前,身体状况除因年老而腿脚不便之外,并无大碍——生活尚能自理。在接受入户调查询问时,亦能清晰地回答提问,并不存在完全丧失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形。据此,可以认定申请人李芳芳所述的有关魏大妈的身体状况以及多年来的生活居住情况等等,与魏大妈以及大女儿李晓晓所述的情形并不相符。故此,可以认定,小女儿李芳芳的申请没有事实根据,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驳回。
  2023年6月中旬,柳州市中级法院也依法驳回了小女儿李芳芳要求改判一审法院裁判拆迁补偿款均分的诉讼请求……
  曾经血浓于水的母女、情同手足的姐妹,在金钱面前,亲情被割裂得支离破碎,也是让人唏嘘不已。
  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现实生活中,对父母尽孝道有多种方式,无论以何种方式,最终都需要真心实意地关爱和善待,在情感和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关怀和帮助。
  在李芳芳申请认定母亲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中,申请人提出申请母亲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节点、证据和自述,均与被申请人其他起诉案件、自述案件不一致,明显存在欲利用本案裁判结果,去影响另外在审案件的意图。故此,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全部申请在情理之中。
  希望所有人能以此案为鉴,清楚地认识到,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认定他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其目的是保护他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不受侵害。权利行使时要遵循公序良俗,莫要拿夹带私利的“假意”来糊弄赡养尽孝的“真情”。
  (文中人物为化名)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