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与“自理”双向驱动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紧紧抓住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为着力点,以“治理”+“自理”双向驱动的角度,遵循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开展实践探索。
  
  坚持党委领导,提升“治理+自理”效能
  一要加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探索党建引领社会治理有效路径,建立党建治理融合发展制度机制,做到“支部牵头、书记带头、党员领头”,通过党建引领焕发出基层党组织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强大战斗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
  二要扩大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把党的组织“根系”全面向基层延伸,做到“社会发展到哪里,党的组织就覆盖到哪里”,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党的组织体系。近年来,福建省漳州市持续深化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行动,大力实施“升星”计划,开展小区党组织组建集中攻坚行动,组建小区党支部658个,形成“四级书记抓、党政齐上手、部门担主责、社会总动员、基层出效果”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把党对社会治理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
  三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聚合力。俗语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党员干部的榜样力量对于激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有着重要作用。诸如环境保护、物业服务、小区停车、邻里关系等,涉及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多个部门,需要最大可能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协调作用。近年来,漳州市积极弘扬“近邻”理念,充分运用近邻党建阵地、公共场所等场地,融入“邻里中心”“邻里驿站”等元素,广泛开展社区“好邻居”“好家庭”评选等向上向善的活动,形成“有事共商量、邻里一家亲”的良好氛围,打造党建引领下的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基层自理”模式。
  
  转变政府职能,激发“治理+自理”活力
  一要推动治理权限下沉。实现良好的基层治理,市县两级政府不能对公共事务大包大揽,要进行“权力下沉”,做好“放权”与“授权”工作,赋予基层政府更多自主权。特别是在乡镇,要做到“赋权”和“增能”并重,积极推进和强化街(乡)政府的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街(乡)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型。市县两级政府要重点关注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短板问题,划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职能边界,明晰权责、精准施策。街(乡)基层政府要积极探索多元参与社会治理模式,搭建社会治理和基层自理平台,引导带动企业、商会、协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自觉参与社会治理。
  三要激发基层自理活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近年来,漳州市聚焦大型社区治理难题,以龙文区锦绣社区为试点,推动各方利益主体平等、有序协商,做到“部门围绕镇街转、镇街围绕村居转、村居围绕群众转”,有效带动全市基层“自理”创新。
  
  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推动“治理+自理”良性互动
  一要加强组织培育。持续加强党对社会工作的领导,支持民政服务机构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规划和配备使用,推动实现“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常态化,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要完善政策法规保障。有效运用地方立法功能,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搭建起政府与群众的互动桥梁,最大限度发挥群团组织的职能作用。
  三要助力基层“自理”提升。积极回应“小政府、大社会”治理格局的需要,通过新乡贤文化及社会组织运作,使群团组织网络和工作触角延伸到各个阶层、各个领域。比如,漳州市研发上线“漳州网格E通”,调动群众参与治理的热情,激活基层“自理”的神经末梢,全市累计认证用户292289人,群众共上报事件75307起,办结74184起,办结率达98.5%。
  
  注重社会协同,加强“治理+自理”城乡统筹
  一要强化乡镇(街道)治理枢纽功能。通过“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对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进行必要的赋权增能,破除长期以来困扰城乡基层资源匮乏、权小事多责任重等问题,真正做到“使基层有人有物有权,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二要健全城乡基层服务体系。重点涵盖城乡公共事务、城乡基层行政和城乡人民生活三个领域。在公共事务领域,重点要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在公共行政领域,重点要规范城乡基层政府和接受行政事务委托的村社组织的公共行为,从根本上维护、保障、增进城乡人民的权益和福祉。在人民生活领域,重点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道德规范和伦理精神,调适城乡基层民众的人际关系,让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
  三要提升社会协同自理水平。充分尊重各个主体的差异性和诉求的多样性,把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力量“拧成一股绳”,激发社会治理体系的基层细胞。漳州市积极探索“两代表一委员”带动、专家学者与利益相关方代表为成员的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全市派驻公检法调解室近200个,配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360名,打造专职调解“常备队”、金牌调解“机动队”、用法调解“专业队”,走出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漳州创新发展的新路子。
  
  加大公众参与,完善“治理+自理”制度保障
  一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既要通过搭建协作平台、拓宽协作渠道、创新协作方式,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互益的社会治理格局,也要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最大限度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社会各主体广泛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可以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二要创新民主协商机制。积极建立基于沟通和对话的参与机制,寻求各主体之间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让更多的个体参与到公共事务的治理中。漳州市制定出台《漳州市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规程》,推动全市城乡设置民主议事厅1635个,畅通群众参与民主协商渠道。值得一提的是,芗城区福龙社区民主协商“四个一”工作法,已经入选全省第二批“优秀社区工作法”。
  三要落实成果共享机制。“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核心关键词是“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人人享有”就是要通过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人人享有、人人满意。近年来,漳州大力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创新打造“共享民意”系统和“指尖生活圈”,集中政法、司法、卫健、民政等20多类的基层治理力量,把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市场服务、志愿服务下沉到标准网格,精准快速回应群众关切,将治理成果惠及全体民众。
  (作者系福建省漳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 责任编辑:陈致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