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加班风波”应成为促进劳动法治的契机

  清明期间,一则“拒绝加班”的传闻冲上热搜。微信聊天截图显示,一名中电科员工因清明节被强制安排加班怒怼上司,同事们纷纷力挺并提出辞职。一时间,舆论场上激起了几乎一边倒的共情和支持。然而,仅仅数日过后,警方就查明这只是一场骗局,其真相是涉案者因求职未果,伪造聊天记录实施报复。
  貌似仗义执言的维权壮举,却反转成愚弄大众的黑色闹剧,令人五味杂陈。玷污大众情感的祸首必须受到惩处,无辜受伤的企业理应还其清誉,群情激荡的公众也须学会谨慎。但更需深思的是,谎言为何能迅速点燃舆论声浪、引发集体共鸣?不合法不合理的强制、过劳、无偿加班,就个案虽是虚假的故事,于现实却是普遍的真相,触中了无数人的不堪经历和情绪痛点。几年前,盛行于互联网行业的“996”工作制就曾成为众矢之的,直至引发全国两会的关注。此次不过是以荒诞的方式,重启了严肃的话题。
  守护劳动者的权益和尊严,决不能托付制造谎言的非正义手段,也不能指望徒具怨气的非理性吐槽,而是必须回归问题本身。包括此次风波在内的诸多劳动权益热点事件中,从普通民众到大小媒体纷纷发声的公共讨论,其价值不仅在于正视权益的困境,也在于挖掘深层的症结,更在于催动法治的进步。归根结底,公平、和谐的劳资关系,取决于企业合规、劳工维权、工会尽职、执法监管、司法救济等多维努力,其实质均源于法治的约束或支持,依托于法治的完善和落实。
  比如在执法监管层面,劳动监察的功能在于以政府的公权力,介入力量不对等的劳资关系,及时干预各种侵权行为。然而,由于有限的执法力量难以匹配庞大的劳动市场、“重资本轻劳动”的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等因素,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普遍遭遇能力不足、有法难依等困境。以加班问题为例,逾越法律红线的用人单位不在少数,却罕有查处的案例。同样,对于不签劳动合同、欠薪、欠缴社保费用等高发的劳动侵权现象,不能仅仅仰仗五一劳动节、岁末年初等时段的突击督查,而是应当充实执法力量、加大执法频率,塑造更具主动性、常态化的监管机制,以实现执法模式由事后“救火”变为源头控制的根本转型。
  更应看到,当下劳动执法的诸多困局,很大程度源自劳动立法的不尽完善。仍以劳动监察为例,其主要执法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立法位级仅为行政法规。执法手段则局限在偏软的检查、调查,并未获得刚性的强制措施。对于侵权行为的处罚,也止步于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过低的违法成本直接拖累了执法效力。再以工时制度为例,尽管劳动法等立法已有所规定,但基于传统工厂模式的标准工时,已难以适应新兴行业差异化的工作节奏,特殊、弹性工时制度的缺失,常常导致加班合法性的甄别进退失据,成为执法难的一大缘由。
  这种滞后与盲区并存的局面,正是当下劳动立法的困窘所在。一方面,自1992年工会法、1994年劳动法诞生以来,尽管我国劳动立法取得了巨大进展,但一些重要的劳动法律或仍属空白、或经年未修,大量劳动议题只能依赖部门规章、地方立法甚至红头文件,这就难免存在体系性、权威性不足等弊端。另一方面,劳动关系的日趋复杂和变动,进一步放大了劳动立法的欠缺。比如,随着平台用工等新就业形态的兴起,共享用工、远程办公等新工作模式的涌现,以传统劳动关系和工作模型为基础的劳动立法已难以应对,制度供应不足的矛盾极为突出;再比如,就业市场供大于求的现实,不仅加剧了劳资双方的强弱失衡,也掣肘了高标准保护劳动权益的立法理想,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屡屡面临调整压力。
  然而,这样的现实挑战,也是倒逼立法变革的动力。这就要求未来的劳动立法立足中国国情,回应时代变迁,坚守价值立场,平衡利益冲突,加速更新升级的进程。除了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及时作出修法改造,还需创制新法、填补短板,其优先立法项目包括:制定劳动基准法,设定劳动者的权益底线;制定职工民主管理法、集体合同法,提升劳动者的话语权和议价能力;制定劳动监察法,强化劳动执法的力度,等等。在修立并举的基础上,最终完成劳动法典的编纂,构建起稳定、成熟的劳动立法体系。
  沸沸扬扬的“中电科加班风波”,不应止于澄清真相,而是应当跟进更为深入的反思。每一次劳资冲突激起的争议,也不应止于舆情的喧哗,而是应当成为促进劳动法治的契机。因为唯有法治的力量,才能为劳动维权提供可靠的底气,也才能为劳资共赢培植公正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