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摸着石头过河到有法可依

  赤水河发源于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场坝镇豆戛寨山箐,流域经云贵川三省,全长444公里,流域面积2.04万平方公里,覆盖3省4市14个县级行政区域。赤水河被誉为英雄河、美酒河、美景河,是连接三省的一条重要经济动脉和人文纽带。
  赤水河孕育了家喻户晓的国酒品牌“茅台”,“四渡赤水”承载着红军长征的信仰,作为长江流域的重要支流,它是许多珍稀特有鱼类的重要栖息地和繁殖场所,对构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探索和创新,2021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推动下,云贵川三省人大常委会同步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共同决定),三省各自出台了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并于同年7月1日实施。
  本刊于2023年第4期《走向流域法治》聚焦中,介绍了我国流域生态保护的法治之路,对云贵川三省人大常委会携手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作了详细报道。记者在采访中感受到,作为我国首个地方流域保护共同立法样本,“共同决定+条例”的方式,对跨省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意义重大。换句话说,这种方式也可称为“基础套餐+个性化定制”。
  查阅有关条例不难发现,共同决定中主要围绕赤水河流域保护中的共性问题,诸如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和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由三省作出承诺,寻求最大立法共识,体现了共建赤水河保护的大格局。而各省条例则侧重细化和落实,体现地方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如云南条例对生态保护补偿问题规定较为全面,加强赤水河流域特有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而四川条例则有“文化保护与传承”专章规定,将四渡赤水旧址等红色文化资源与教育培训、乡村振兴和旅游发展相结合。
  可见,围绕赤水河保护的重大问题,三地人大也分别在分歧和“各自需求”上做文章,在共识和合作上下功夫,使得整个流域治理实现最大效能。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欧琳曾表示:“‘共同决定+条例’的方式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工作,增强了立法的整体性和针对性。共同立法解决了国家层面难以为每个流域专门立法的问题,推动地方治理协同合作,依法协调利益冲突,促进共同保护水环境,强化共同的法律责任,共同破解流域生态保护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共性难题,为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探索了新路子、新模式,提供了新经验。”
  的确,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是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实践,也是地方立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地方不再只顾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而是有了更系统的法治思维,蕴含着更广阔的大局意识。
  虽然近几年各地地方立法不断取得新突破,但云贵川三省“共同决定+条例”开地方共同立法之先河。地方流域保护共同立法被写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域协同立法的经验被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摸着石头过河变成了有法可依。
  一江清水,两岸青山。忆红色历史,品美酒醇香,赏自然风光。如今,赤水河的繁荣发展新局面与云贵川三省的携手立法、共同治理密不可分,功不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