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上杭:打造立体化公益诉讼保护新格局

  近年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守护校园安全”等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数呈增长趋势。
  截至目前,已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3条,通过磋商、诉前圆桌、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8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法院判决支持率100%。
  
  多领域——稳步推进公益诉讼
  穿过一片金灿灿的稻田,就能看到一幢两层砖木结构的建筑——爱吾庐,门口的“乡苏维埃政府”六个大字清晰可见。这里不仅是苏区时期乡苏维埃政府所在地,还是中央苏区红色交通线的交通站。走进爱吾庐,只见庭院深深、干净整洁,青砖灰瓦仍保留着当年的模样。
  数月前,这里可不是这番模样。当时屋内随意堆放着柴火、杂物等易燃物,还圈养着鸡鸭,现场脏乱,无人清理打扫。这一切的改变,缘于上杭县检察机关开展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专项监督活动”。
  上杭是著名的革命老区苏区,红色文化深厚,全县遍布280多处红色历史文化遗址、历史建筑和特色建筑。为激活红色资源,发挥红色文化遗存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的红色阵地作用,上杭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护航红色文化遗存,走访全县各乡镇,梳理排查问题线索8条,督促有关部门修复受损红色文化遗存17处、规划修缮方案5个、完善标识8处,推动职能部门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专项行动,深入烈士亲属家中做好散葬烈士家属安抚、迁墓协议签订工作,推动烈士集中安葬区项目顺利实施。
  参天之木,必有其根;怀山之水,必有其源。“红色历史留给我们丰富的红色资源,而保护传承好红色基因,是我们这片红土地上的检察干警不遗余力的职责和使命。”上杭县检察院检察长廖健表示。
  近年来,该院不断能动履职,促进公益诉讼全面开花。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上杭县检察院运用公益诉讼,积极投身美丽乡村建设,奏响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安居乐业的乡村振兴三部曲。
  种植香菇的农用薄膜难降解,易残留,会造成土壤板结,抑制作物生长。针对这个问题,上杭县检察院督促镇政府采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透等防治措施,统一贮存、及时处置。在该院办理的督促某镇政府对垃圾堆放点依法履行职责一案中,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生产垃圾20吨,推动建设垃圾转运站,实现了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弘扬红色文化的多重效果,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实务指引》。
  
  全流程——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
  “我因无知购买穿山甲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十分后悔……希望大家能够以我为戒,拒绝食用穿山甲、拒绝使用穿山甲制品。”日前,贴在公告栏上的一封道歉信吸引了群众的驻足观看。
  道歉信的当事人叫曾某洪,他因购买穿山甲食用被公安机关查获,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是必然的,但是被破坏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如何挽回?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屡禁不止怎么办?
  为取得“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最佳办案效果,上杭县检察院在依法严惩猎捕、杀害、交易野生动物犯罪的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办案警示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最终,曾某洪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同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2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自2017年7月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至今已过去近6年。在这期间,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经历了从不了解、不理解到理解、欢迎监督的转变,这不得不归功于检察机关办案理念的转变——公益诉讼检察并非零和博弈,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将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
  这个理念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逐渐认识、转变的。提起诉讼并非检察机关监督的最终目的,解决公益损害问题才是。从这个方面来说,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目标是一致的。所以,上杭县检察院以磋商、圆桌会议等创新机制,有力促进行政机关发挥主动纠错作用,缩短办案周期,推动案件在诉前环节就得以解决。
  也正是在这种理念的推动下,行政机关的态度更加重视、回复更加及时、整改更加到位,通过磋商、诉前圆桌、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88件案件,回复整改率达到100%。上杭县检察院开展二次供水卫生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磋商推动出台《城区二次供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执法检查3次,覆盖231个水池、住户8000余户,制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3份,全力护航居民饮水安全。针对部分古树名木疏于管理保护情形,上杭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及属地政府等19家单位召开公开听证和磋商会议,形成整改磋商意见7条,督促职能部门明确养护责任,细化管理措施,补立保护牌22个,清除铁钉、电线等47处,让古树名木常青,留住乡愁记忆。
  诉前程序效果如何?行政机关是否积极整改?有无回溯反弹情况?对此,上杭县检察院把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嵌入公益诉讼办案流程,作为规定动作持续跟进、流畅监督,坚持一案一回头,确保每个案件都“落地有声”。不久前,该院办理了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窨井盖安全监管职责案,就整改落实情况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跟踪回访,此举获得了人民监督员的高度评价。
  
  聚合力——筑牢公益守护屏障
  “欢迎各位来到‘紫金花龙岩生态修复治理检察示范基地’……”讲解员热情地接待参观者。位于上杭县金铜矿区的“紫金山生态修复治理检察示范基地”展示了龙岩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和成效,也是对上杭县检察院与紫金矿业建立检企联络机制的一个肯定。
  近年来,上杭县检察院构建“检察联络室+”公益诉讼检察新格局,设立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驻林长办检察联络室,与法院、河长办、紫金山金铜矿签订了《汀江(上杭)生态保护共建协议》等,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河道巡查、专题调研、增殖放流等活动,通过加强沟通协作配合,不断筑牢公益守护屏障。
  不止于此,上杭县检察院落实落细“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深化跨区域联动,推动“上下游一盘棋”治水,先后联合长汀、连城、武平、永定等地检察院、河长办及属地政府多次开展跨区域巡河,实地查看跨区域流域水体管护情况、抽检水质、召开联席会议等,建立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形成水流域生态保护合力,通过区域联动、多方发力,打好“河长制”+“检察公益诉讼”组合拳,切实保护和改善汀江流域生态环境。
  公益诉讼不是检察机关的“独角戏”,检察公益诉讼要想行稳致远,就必须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汇聚公益守护合力,形成一呼百应的“大合唱”。为此,上杭县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职,与纪委监委、审计分别建立公益诉讼领域协作配合机制,依托机制获取国有资产领域线索13条,涉及国有资产近50万元,推动相关单位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和推进财务电算化等13项制度,守护好国家钱袋子;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四个最严”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联合开展餐饮具消毒、米面制品等专项整治3场次,对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公安立案侦查4件,推动建立健全工商登记通报与违法行为抄告制度等,共筑食品安全防线;针对横滩水源保护区停泊“三无船舶”的水源安全隐患,推动制订《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取缔横滩饮用水水源水域“三无”船舶综合执法实施方案》,督促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守护横滩水源保护区水源安全。上杭县检察院还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强化司法与行政在生态修复治理中的协作创新,联合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建立“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设立司法固碳资金专账,制订司法固碳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建立司法固碳基地,联合开展固碳行动,为打造清新上杭、绿色上杭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 责任编辑:吴怡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