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诉源治理”引导矛盾纠纷高效化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论述,高屋建瓴、内涵丰富,为预防化解矛盾风险提供了根本遵循。四川成都法院率先提出“诉源治理”理念,深入推进并向全国推广,开启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大兴调研之风,提出“诉源治理”理念
  2016年,四川法院系统在充分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源头治理”思想及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诉源治理”理念,部署推进诉源治理改革。四川高院多次主动汇报,提出立法建议,参与调研、起草,推动将万人成讼率、矛盾纠纷增长率等指标纳入“平安四川”地方考核体系。2019年11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2019年底,四川15个市州先行出台诉源治理规范性文件;2020年5月,四川省“两办”出台《关于建立健全诉源治理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的指导意见》,连同法院先期探索的诉源治理和衍生案件治理等文件,标志着党委领导下诉源治理“省级统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有效形成。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四川法院系统以“诉源治理实质化”为“六个实质化”之首,聚焦纠纷解决全流程,源头疗未病、前端医将病、中端治已病、末端防再病,引导矛盾纠纷高效化解。
  
  实现党政统筹,源头“疗未病”,防纠纷于“未然”
  突出一体运行。四川法院系统积极争取省委政法委支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聚集整合各类解纷资源,推进全省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与地方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一体化运行,切实发挥非诉解纷主体功能作用。加强非诉讼方式资源配置,推动将第三方纠纷解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引导社会组织在纠纷化解中发挥更大作用。推动建设覆盖各级各部门的全省矛盾纠纷大数据库,科学研判社会矛盾纠纷变化发展趋势。2018年以来,四川高院先后形成20余篇专题实证分析,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突出协同联动。以法院为主阵地,四川27家省级责任单位找准着力点、突破口,推动诉源治理向重点领域多方联动治理稳步迈进,形成各司其职、各展其长的良好局面。省委政法委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和鼓励地方以多元化解纠纷促进会等形式开展试点;省发改委、司法厅、妇联等分别在强化信用监管、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等方面发力;四川高院联合省发改委、住建厅等多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整治建筑行业乱象。
  突出基层治理。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将司法力量下沉基层,建立法官与辖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网格在线集成,形成全覆盖的纠纷解决和便民服务大平台。通过“驻村法官”“社区法庭”及建立司法释明中心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巡回审判、调解指导、判后答疑等法律服务,不断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向街道、乡镇延伸。甘孜法院把法庭搬进农家院落、林区牧场,让偏远山区和农牧区群众行使诉权更加便捷,实现权益更加及时;其中女子家事审判团队“正义雪莲”通过巡回审判和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着力提升当地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水平,纪录片《雪域高原上的巡回审判》亮相央视。
  突出网络化解。按照“和解优先、非诉其次、诉讼兜底”的递进次序,四川全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源头信息“一张网”综合管理制度,构建立体化解纷体系。围绕前端治理主体和有关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等研判指导主体,创新构建纵横结合的矛盾纠纷“呼叫-响应”网络。建立健全纵向覆盖市县镇村,横向辐射各领域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网络,促进诉源治理体系化集成运行,实现抓前端、治未病。
  做实诉非衔接,前端“医将病”,解纠纷于“始然”
  突出诉前分流。四川法院系统在统一裁判尺度、强化诉前预判的基础上,引入律师调解、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打造“解纷服务超市”,确保诉与非诉无缝衔接;强化诉前辅导,推介不同程序解纷的优势特点;探索调解前置程序改革,将诉至法院的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小额债权、物业管理等适宜调解的纠纷,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调解。
  突出在线调解。四川法院系统规范在线调解程序、电子文书制作、在线司法确认,完善身份认证、诉调对接机制,实现各类纠纷“线上线下、同步异地、交互融合”。四川高院印发《关于民事诉前调解工作的暂行规定》,将诉前调解案件统一纳入办案系统监管,实行全流程记录监督,原则上届满“一个月”自动转立案,以建立刚性制度防范“久调不立”问题。
  突出专业化解。四川法院系统加强与行业协会沟通协作,指导市场主体完善争议解决机制,如南充房地产纠纷诉源治理;做实道交、医疗、劳动争议等一站式解纷服务,引入公证、仲裁、鉴定等司法服务机构,积极培育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如攀枝花米易第三方调解中心、成铁法院设立常驻公证机构“笑寒法官工作室”;在天府中央法务区设立知识产权、金融、破产、互联网法庭和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等专业化审判机构,实行集中管辖和专业审判,树立专业领域裁判规则,促进相应纠纷前端化解。
  突出分域施策。针对城乡地域特点,四川法院系统分类做好诉源治理与市域、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结合文章。针对超大城市和快速发展城市,做实线上法律服务,如成都“和合智解”、宜宾“宜调解”等。尊重、把握差异化乡村特色,优化人民法庭布局,下沉基层司法资源,通过成都蒲江县“五老调解”、绵阳安州区“驻村法官”等,激活乡贤共治。结合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发展特点,着力打造“涉藏州县依法常态化治理”“彝区德古调解”等民族特色调解品牌,如泸州、阿坝的“石榴籽”调解室,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保障民族地区作为生态示范区健康发展。
  
  强化审判管理,中端“治已病”,断纠纷于“已然”
  突出繁简分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在法院“案多人少”的现实环境下,卡稳节点,真正实现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是提高办案效率的不二选择。四川法院系统推进繁简分流,既强调通过简案快办高效解决具体纠纷,又强调通过繁案精审向社会供给解决类似纠纷的普遍性规则,最终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全省法院积极完善立案分流,推动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优先分配给院庭长审理;推进类案分流,分流时综合考虑案件性质、案由、标的额、当事人数量、疑难复杂程度、社会关注程度等因素;强化办案分流,推动专业化法庭及专业化审判团队办理专业化案件;拓展繁简分流适用领域,积极探索在刑事、执行等条线开展繁简分流;进一步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作用,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减少衍生案件。截至目前,四川绝大多数法院都已开展案件繁简分流,全省中基层法院共有速裁团队522个。建立专业化审判团队,探索建立民商事群体性纠纷示范诉讼机制,将要素式、令状式文书模板嵌入办案系统,严守质量关口,确保“简程序、不减权利”。
  突出衍生治理。衍生案件治理是诉源治理的深化和拓展,是诉源治理在诉内环节的重要战场。四川法院系统牢固树立“一个纠纷一个案件”理念,严守诉内主战场,着力构建衍生案件治理评估体系,竭力追求“案结事了”,关注案件实质性化解。一方面,将财产保全、快审程序适用、诉前诉中调解等作为过程性指标,评价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基础上,持续完善效能性指标,以“案件纠纷比”科学评价衍生案件治理效果,促进评估体系发挥激励、引导、规范和监督管理效应。
  突出司法确认。四川法院系统已建立各类调解室766个,入驻法院调解组织1239个,配备诉讼辅导人员430余名,集成丰富的律师调解、人民调解、商事调解、公证、仲裁等多元解纷资源。全省共有90家法院实现了地方矛调中心(综治中心)入驻法院,96家法院人员入驻到地方矛调中心(综治中心)开展纠纷调解、分流、立案等工作。搭建“非诉调解+司法确认”平台,强化与公安、检察、信访、行政等对接,实行司法确认专审立案。2022年,四川法院系统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47.38%。
  
  合力攻坚,末端“防再病”,化纠纷于“毕然”
  突出判后答疑。四川高院制定推行《关于判后答疑的若干意见》,督促各地法院严格落实判后答疑工作,通过判后答疑,帮助当事人认清问题,引导义务人自动履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2022年,全省法院办理判后答疑16.75万件,其中,刚性答疑1.64万件,占9.8%;倡导性答疑15.11万件,占90.2%;全省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90.67%。
  突出随案执行。树立“立审执兼顾”“一盘棋”理念,牢牢把握诉前、诉中、诉后三个环节,不断健全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衔接运行机制。探索随案执行工作机制与刑事案件财产刑、行政案件支付义务督促履行的融合对接。引导“首办”法院办案观念由“一案一办”向“一案一片”转变,抓住解纷关键期、强化首办责任,源头减少案件再衍生,力求实现“一个纠纷一个案件一次性解决”。
  突出“阳光信访”。明确涉诉涉执信访重点案件范围,规范办理程序和标准,组建重点信访案件的核查队伍,有效推动信访案件的分类处置和规范办理。建立完善“阳光信访”制度,确保有访必接、有信必办,严格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做好涉诉信访事项处置工作。持续完善信访机制,探索建立“让群众只访一次”工作机制,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信访工作大格局,继续统筹各方资源和力量,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的责任体系,织牢织密横向到部门、纵向到基层的责任网络机制,通过责任落实推动工作更好落实到位。
  
  夯“枫桥经验”之基,纵深推进诉源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和预防化解矛盾风险的系列重要论述,是基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科学把握矛盾对立统一规律的基础上,总结历史经验,面向未来发展,着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国之治、开辟治国理政新境界、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思想性指引、规律性认识和实践性指导。
  四川法院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取得丰硕成果。四川法院系统诉源治理经验在新时代纠纷解决机制创新交流会等全国性会议上频繁亮相,得到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领导肯定并在全国推广,《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成都“和合智解”、宜宾“多元化解纠纷促进会”、蒲江“五老调解”、安州“驻村法官”等一系列诉源治理特色品牌,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丰富的样本经验。
  行而不辍,未来可期。时值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四川法院系统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平安四川、法治四川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作者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 责任编辑:孙书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