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离婚冷静期买房,前妻能要求分一半吗?

  2022年年底,王女士和陈先生因性格不合决定离婚,在度过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后,两人正式分道扬镳。

  后来,王女士偶然得知,陈先生名下竟然还有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子。一查,发现是陈先生在离婚冷静期内悄悄买下的,王女士怀疑前夫故意转移婚内财产,所以要求分割该房产。

  陈先生对此却表示不满,他认为这个房子是用自己的积蓄和借款购买的,和前妻没有关系,对方不应该干涉自己的财产。

  那么,前夫在离婚冷静期买房,王女士能要求分一半吗?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律师普法

  法律规定的夫妻双方真正的离婚时间是双方拿到离婚证之时,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还未正式办理离婚登记,在法律意义上还是夫妻关系,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案例中陈先生在离婚冷静期购置的房产,应当适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有权分得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