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物品被房东变卖,能否让房东赔?

  王辉(化名)因为工作调动原因,与房东协商后,提前结束了对出租屋的租赁。搬走一周后,王辉发现自己的电脑被遗落在出租房内,于是致电房东请其退还。电话中,房东告诉王辉,的确在他的床底下发现一台很旧的电脑,以为是王辉遗弃的废品,已经卖给废品站了,共卖了50元。

  对于房东随意变卖自己个人物品的行为,王辉颇为恼火,他要求房东赔偿其一定的经济损失。

  那么,个人物品被房东变卖,能否让房东赔?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律师普法

  本案中,王辉的电脑应当被认定为是遗失物,所有权仍然是王辉。房东捡到王辉遗失的电脑,并将电脑卖给废品站的行为系无权处分,王辉可以要求房东赔偿其损失,也可以向废品站追回电脑。需要注意的是,追回电脑会受时间的限制,即王辉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电脑的购买者是废品站之日起二年内,要求其返还电脑。

  律师提醒,在日常生活中,若拾得他人遗失物应及时返还权利人,若不知权利人时,应当将遗失物移送有关部门保管。如果私自处理他人遗失物,将构成无权处分,则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而如果拒不返还的他人遗失物数额较大,拾得人还很有可能触犯刑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