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鬼竟是“局外人”

  操纵5个证券账户,买卖股票价值1300余万元,数天获利86万余元,操盘手是炒股“大神”吗?2022年8月18日,法院的生效刑事判决给出了答案。
  
  交易异常 
  2020年2月中旬,某生物医药公司在连续3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累计涨幅最高达66%。上海证卷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等规定,怀疑某生物医药公司的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遂向其发出书面质询函。
  2020年2月14日,某生物医药公司发布公告称,根据上交所的规定,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
  公告陈述:2020年2月12日,某生物医药公司披露成功仿制开发了某原料药合成工艺技术和制剂技术。公司关注到有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截至目前,该原料药尚处于研发阶段。
  某生物医药公司称,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虽然公告的陈述较为客观真实,但它的发布,仍然让某生物医药公司的股价风云突变。因蹭热点和信息披露不准,某生物医药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某作为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承担了主要责任。
  2020年3月,上交所下发对某生物医药公司予以监管关注以及对董事会秘书王某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两份《决定》指出,经核实,某生物医药公司公告中所称“批量生产”实际为药品研发中小试、中试等批次的试验性生产。公司尚未取得药监部门批准,也未取得专利权人授权,不具备进行药物商业化批量生产的应有资质。
  紧接着,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某生物医药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王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另有“黑手” 
  某生物医药公司被警示,虽然与信息披露不准存在关联,但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是不是出现了“内鬼”呢?事后,公司高层再次安排人员进行内部排查,基本排除了内部人员泄露信息及操纵股票价格的问题。
  董事会经过分析研判,认为局外人违规操纵股价的可能性较大,公司高层把怀疑的目光指向了一个人,他就是合作方深圳某网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万进。
  52岁的万进,也算证券行业的“老人”。曾犯行贿罪、强迫交易罪被法院判处缓刑,从此他被逐出“金融圈”。2017年7月,万进在深圳成立了某网络公司,主要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因为他有过劣迹,只能隐名做某网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9年期间,某生物医药公司筹备上市,某网络公司争取到合作机会,为某生物医药公司提供材料审核、路演服务。所谓路演,就是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宣传的方式,告诉金融市场投资者:“某某公司要上市啦!即将发行普通股票了,投资者可以进行新股申购。”某网络公司在网络技术方面享有优势,短短几年就为数家公司提供了路演等服务,有过不少成功案例。某生物医药公司遂委托某网络公司在互联网上负责路演。
  某网络公司的路演取得圆满成功,不仅让更多的投资者了解了某生物医药公司,还为某生物医药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对于增长某生物医药公司的市值起到了不小的作用,某生物医药公司很快成功上市。在此过程中,万进与某生物医药公司多个高管也混得很熟。
  2020年1月3日,某生物医药公司与某网络公司签订《信披合规及资本品牌管理服务协议书》,约定由某网络公司为某生物医药公司提供信息披露方面的合规服务。同年2月4日,某生物医药公司董事长为寻求联系相关方面支持以及咨询新产品内幕信息公告事宜,将某生物医药公司小批次试生产新药成功的消息告诉万进,并透露即将实现扩大产能量化出品等研发进展信息。
  某生物医药公司通过知情人,获知了万进开设多个账户买入其股票的线索,考虑到双方是商业合作关系,公司高管打电话给万进婉转询问,万进矢口否认:“我只是一个局外人,哪里会晓得内幕消息呀?更谈不上用几个账户操作。”之后,某生物医药公司报案,有关部门展开调查后,万进失联。
  2021年4月13日,深圳北高铁站内,侦查人员发现了万进的踪迹,迅速将其抓获。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万进百般狡辩,声称其不知道某生物医药公司的内幕消息,更没有操作多个交易账户。然而,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他耷拉下了脑袋。
  万进供称,得知某生物医药公司即将量产新药的消息后,他蠢蠢欲动。但作为曾经的证券从业人员,万进知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即: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然而,他心里明白,某生物医药公司的新产品投入量产,显然属于重大利好消息。这个消息一旦公开披露,某生物医药公司的股票必然迎来一波上涨行情。机不可失,他决定利用这个消息,在股市上搏一搏。
  2020年2月6日,万进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开设了“深圳市B公司”“深圳市C公司”等5个证券账户,买入某生物医药公司股票31万余股,交易金额人民币1392万余元。同年2月10日至3月6日,这批股票被陆续卖出,万进获利86万余元。
  
  认罪认罚
  2022年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内幕交易罪对万进提起公诉。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由于疫情等因素,于5月25日裁定中止审理,7月25日恢复审理。
  法庭上,公诉人指控称,2019年,某生物医药公司筹备上市期间,某网络公司提供了材料审核、路演等服务。某生物医药公司成功上市后,与某网络公司签订《信披合规及资本品牌管理服务协议书》,约定由某网络公司为某生物医药公司提供信披合规等服务。 
  2020年2月4日,某生物医药公司董事长为寻求联系相关方面支持以及咨询涉案内幕信息公告事宜,将某生物医药公司研发的新产品进行小批次试生产且获得成功,并即将实现扩大生产等内幕消息,告知了某网络公司实际控制人万进。
  同年2月6日,万进通过实际控制“深圳市B公司”等5个证券账户,买入某生物医药公司股票31万余股,交易金额人民币1392万余元。同年2月10日至3月6日陆续卖出,获利86万余元。
  公诉人认为,万进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交易该证券,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以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万进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向法院退出违法所得86.73万余元,另预缴罚金100万元。
  万进的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罪名也没有异议,但提出,本案与典型的内幕交易案有所区别,万进的交易方式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以及产生的危害较小,其在得知内幕信息前就已经长期关注某生物医药公司的股票,与短期得到内幕信息后集中大量投入牟取暴利的情况不同,其在内幕信息公告前已抛售了部分股票,另有部分股票系在价格回落后才卖出,违法所得较少;万进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其所控制的某网络公司已停止经营,恳请法庭充分予以考量,对万进从宽处理。
  经过质证,法庭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事实相同。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万进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交易该证券,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万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于庭前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可以从宽处理。
  2022年7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等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作出一审判决,万进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宣判后,万进没有上诉。2022年8月18日,万进被移送监狱服刑。
  (文中万进为化名)
  ●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