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纵深中全面准确把握 党的二十大对司法工作的新论断新要求新部署

  党的二十大报告回顾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阐述了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等重大问题,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报告首次将法治建设进行专章论述、专门部署,提出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宣示了我们党矢志不渝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定决心。
  党的二十大报告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全面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对司法工作的新论断新要求新部署,要坚持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唯有如此,才能揭示原理、发现规律、掌握方法、解决问题、促进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司法工作的新论断新要求新部署,是在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基础上作出的正确判断与科学安排,是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把握历史规律、认清历史趋势,在对历史的深入思考中做好现实工作、更好走向未来。”“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就是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客观性。”“我们推进各项工作,根本的还是要靠实践出真知。”我们要通过历史纵深发现“新”,根据客观实际认识“新”,结合工作实践践行“新”,从而全面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对司法工作的新论断新要求新部署。
  
  一、更加强调严格公正司法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中对“公正司法”均有表述,但在“公正司法”前特别冠以“严格”二字,党的二十大报告尚属首次。可以说,严格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的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忽视群众正当权益、打击犯罪不够彻底、案件办理效果不佳等问题。
  严格公正司法,一方面,要确保司法廉洁,注重行为规范,不因法外因素导致司法不公;另一方面,要提升司法能力,准确运用法律,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严格公正司法要求人民法院严格监督管理,增强理想信念,坚决杜绝司法腐败现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严格公正司法要求人民法院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发挥人民法院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优秀法官既要掌握法律逻辑,又要谙熟社会经验。在人民法院施行人员分类管理的改革背景下,尤其要重视审判辅助人员的成长特别是法官助理向员额法官的过渡和养成,要为法官助理拓展成长空间,发挥好“传帮带”的作用,培养“情理法兼容”的后备人才干部,确保年轻法官“入额即会办案”“入额即办好案”,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的要求,“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二、更加强调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问题是工作的导向,也是改革的突破口。要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征程,人民司法事业进入新时代。党的十八大强调,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党的十九大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党的重要文件。党的二十大对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作出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继承发展,更是对当前司法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的准确回应。
  纵观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司法改革,其目标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持续发展,尤其要解决好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的问题。从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可见“司法责任制”是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的关键制度设计。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为目标,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司法公正的司法行政化问题,也可以说是解决了一项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的根本性问题,对于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具有重大意义。但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出现了“任性裁判”的问题,部分法官在没有“拿准吃透”案件案情的情况下,作出了错误判决,院庭长监督不力或根本无从监督,整体上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再比如,“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中,“让审理者裁判”执行得好,“由裁判者负责”办法不多,一方面“由裁判者负责”的机制还不健全,院庭长监督、审判管理监督和内部督察部门监督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监督模式尚有优化空间;另一方面,错误瑕疵类案件的认定尚未形成类型化、体系化、规则化方案,这也导致“由裁判者负责”执行不力。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目标是严格公正司法,要准确认识“全面准确”的含义,就是要始终以严格公正司法为目标,让审理者能够作出正确裁判,让裁判者必然进行谨慎判决。要对已经成型的主体框架进行“强肌注血”,紧盯影响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着力破解办案主体责任范围过窄、监督管理精细化不足、裁判尺度统一不够、审判责任认定不够科学、责任追究范围和程度不精准以及惩戒机制实质化运行有差距等突出问题,不断完善权责明晰、监管有力、规范有序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三、更加强调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制约
  建立健全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机制,是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的重要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对权利监督的论述继承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权力监督理论,也为监督和制约权力提供了新的模式与样本,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和鲜明的时代价值。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制约。
  一是突出四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如何形成良性的司法权配置进行了全面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党的二十大提出,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值得注意的是,从四机关“分工负责”到四机关“各司其职”,体现了四机关权责分明的现状,“各司其职”也意味着司法机关之间能更好实现规范有效的“相互制约”,从而为监督制约提供了更好前提。二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制约”与“监督”具有不同的内涵,“制约”更加注重制度设计及制度运行的精准有效。近年来,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并行的多元监督体系已经建立。但如果缺乏有效的制度设计与运行,部分监督功效就难以发挥,监督制约的力量与效果将会减弱。比如,在人民群众监督方面,目前更多方式是通过来信来访反映个案从而启动监督程序,其形式不够多样、内容不够丰富,不能很好发挥出人民监督的价值。因此,如何将监督落实得更为具体,发挥好各类监督的制约功能,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是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探索研究的一项重大课题。三是突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突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作用。2021年6月,中共中央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2年5月,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就是要从全方位、深层次上推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从司法实践来看,部分司法不公现象具有隐蔽性、主观性特征。比如部分法官以“司法观点不一”“法律理解不同”等理由错判误判、逃避责任;再比如,尽管近年来人民法院反复强调要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积极公开自由心证,但目前来看,落实得还不够好,“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形还依然存在。同时,“不公开”就很可能“摸不清”“查不出”,个别法官甚至认为“多说多错,少说少错”,极大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认识与感受。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外部监督能够更好解决以上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特别提到“加强对审判工作中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表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将会从结果正确与否、程序合法与否向证据采信、自由心证等深层次领域迈进。作为人民法院,要切实克服“添堵”“找事儿”心态,真正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共同提升司法公信的高度自觉接受、主动配合、认真对待,通过主动发现问题、反映问题,推动检察机关开展全方位、全过程法律监督,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良好权力运行形态,共同促进新时代司法事业发展。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首要政治任务,是我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和实践需要。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对司法工作的新论断新要求新部署,持续推进严格公正司法、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以党的二十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奋力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
  (作者系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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