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合一’改革进行时”系列报道之四

新时代环资审判“三合一”的雄安之路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以来,面对雄安新区这座“未来之城”,坚持问题导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按下了高标准高质量审判工作改革的“快进键”。
  雄安中院在设立伊始,便担负着全国中级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先行者和试验田的重任。2022年8月,雄安中院通过改革创新,成立了河北省首家跨市域、全流域实行“三合一”集中管辖的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庭,并“集聚业务精湛、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环境资源审判人才力量”,持续破解审判中的难题,开启了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的“雄安创新之路”。
  
  创新司法理念,破解“上游污染下游治理”难题
  白洋淀是华北地区最大的湿地生态系统,也是雄安新区发展的重要生态水体,被誉为“华北之肾”。因此,把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好、保护好,对于雄安新区这座千年大计的“未来之城”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加强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护航尤为重要。
  白洋淀上承九河、下注渤海,贯通着周边9条大河,流域面积3万多平方公里,涉及40多个县(市、区)。多年前,白洋淀流域分段治理,各自为战、治理效果不佳,出现了“上游污染、下游治理”的困境。在涉及环境资源类的案件中,各区域极易出现类案不同判、案件积压等审判和管理难题。
  涉白洋淀流域的上游地区非法采矿案件,造成当地生态环境破坏非常严重,导致水土流失,间接影响了白洋淀生态环境修复进程;污染环境类刑事案件,更是直接影响水质安全,不利于生态环境修复。
  随着雄安新区建设发展的加速推进,白洋淀流域涉及较多的区域,环境资源方面的案件量大幅增长,涉及该领域的案件审判和监管的短板问题,该如何破解呢?
  2020年12月,雄安中院成立了“环境司法工作指导小组”,全力保障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妥善审理,对两级法院环境司法组织建设、管辖落实等部署,切实推进雄安新区环境司法体制改革。
  2021年4月,雄安中院组建专项调研组,赴涉白洋淀流域的石家庄、保定、廊坊、沧州等地进行实地考察,调研组对各地市近三年来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在翔实的数据与案例基础上,评析了目前白洋淀环境资源司法领域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
  随后,雄安中院摸清盲点、抓准痛点、克服难点,在环境资源司法上持续发力,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深化司法改革,通过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与实效性,创新体制机制,布局设立雄安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重塑审判机制,打造特色环资审判体系
  “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众多,很多案件同时涉及刑事、民事或行政诉讼,办案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还要考虑对环境损害的修复和社会效果,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雄安中院有关人员向记者介绍。
  为此,雄安中院在推动白洋淀生态流域保护的司法保障中,重塑审判机制,一个不一般的法庭应运而生。
  2022年8月,雄安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揭牌成立,这是河北省首家跨市域、全流域实行“三合一”集中管辖的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庭。自去年9月1日起,集中管辖雄安新区周边涉白洋淀流域43个县(市、区)的环境资源类案件,为雄安新区构建绿色、智能、创新之城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雄安中院有关人员向记者介绍,“三合一”是指人民法院在探索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实践过程中,将涉环境类案件不再按照现有民事、行政、刑事的案件类型由三个不同的审判庭分别进行审理,而是交由独立建制的法院内设机构进行统一审理,以期对环境资源形成全方位、综合性的立体司法保护的案件审理模式。
  “在白洋淀全流域实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是改革向纵深发展,以全流域理念和专门化审判机制切实推进白洋淀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生动体现。”雄安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福贵向记者介绍,不久的将来,白洋淀一定会呈现“一汪活水傍雄安,城淀相融赛江南”的生态美景。
  截至目前,环资审判庭已审理60余件环资类案件,涉及白洋淀流域多个县(市、区)。
  据介绍,下一步雄安中院将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教育基地、研究基地的新模式,将涉白洋淀流域各法院打造为“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理念导向清晰、“白洋淀全流域综合治理”途径明确的法治高端平台,培养专业型、复合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人才,稳步实现环资审判机构专业化建设。
  
  充实环资审判力量,打造环资专业人才队伍
  3月28日,雄安中院发布了2022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通过这些案例,对社会公众、生产企业和有关部门产生一定的引导、教育和警示作用。
  其中,雄安中院环资庭办理的李某东非法冶炼有色金属污染环境案,入选《2022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一审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后李某东提出上诉,雄安中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正确,量刑适当,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介绍,该案系“先污染后治理”的典型反面例证,所带来的教训极为惨痛。被告人的非法冶炼金属行为,不仅未产生任何积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反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后果。雄安中院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工作原则,严厉惩处此类污染环境犯罪,给企图以破坏环境换取经济利益的犯罪分子再次敲响了警钟。
  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到,雄安中院环资庭在服务保障新区生态环境的角度、维度和力度,也体现了雄安法院部门在发挥专业审判职能服务生态建设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202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青年法官(雄安新区)实践基地在雄安中院正式设立,并于2022年7月完成首批16名青年法官入驻工作。其中,两名法官挂职雄安中院环资庭副庭长,为该院充实了环资审判力量。
  此后,雄安中院为着力提升环资审判业务水平,不断加强审判人才队伍培养,多次举办了环资案件集中管辖审判业务培训活动,并邀请相关专家专题讲授“环境司法改革实践”“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等环资审判方面的业务知识。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青年法官(雄安新区)实践基地首批挂职锻炼的青年法官,雄安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刘牧晗表示,很荣幸能够有机会投身于雄安新区的法治建设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中。刘牧晗是“司法护航生态环境”大军中的一员女将,在承办的一起案件中,她见证了雄安中院环资庭丰富的矛盾纠纷化解方式,促进了受损生态环境及时得到有效修复。
  此外,雄安中院相继打造法治雄安大讲堂、青年法官论坛、“知无涯”讲坛,多层级、多角度搭建法官干警学习平台,大力加强法治人才培养。
  
  立体司法保护,统一司法裁判尺度
  雄安中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跨市域、全流域集中管辖白洋淀流域43县(市、区)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利于实现环境资源的系统保护、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统一实施、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对雄安新区环境治理和白洋淀生态修复具有重要意义。
  据王福贵介绍,集中管辖和“三合一”审判有利于打破地区保护,统一环境资源案件的司法裁判尺度,实现环境资源个案的公平与正义;有利于提高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效率,实现环境资源案件的高效优质审理;有利于维护环境资源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生态环境形成全方位、全领域、综合性的立体司法保护。
  2021年5月以来,张某、李某等人在白洋淀上游流域顺平县境内,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锤击凿山非法开采山石,并对外进行销售。女青年石某通过微信收款码、银行卡,收取销售山石款30万元。
  一审法院对涉案被告人员张某、李某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石某因起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并且自愿认罪悔罪而获得从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其正处于哺乳期,且规劝同案犯投案自首,石某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至雄安中院。
  雄安中院二审认为,石某系从犯且具有认罪认罚、立功等情节,且尚在哺乳期,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依法改判对其适用缓刑。
  雄安中院环资庭法官向记者介绍,环境资源审判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仅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类犯罪,还本着人道主义充分保护被告人权益。
  2022年6月,田某和王某在一水库附近村庄用餐后,由石某军带到水库游玩。石某军携带电鱼设备上船测试,后三人在水库中又遇到正在游泳的胡某,田某和胡某试用电鱼杆无反应后遂放弃。石某军对电鱼设备简单维修后,使用电鱼杆捕捉到数条小鲫鱼,后电鱼设备因故障停用。
  四人返回途中,捡到一条粘有几条黑鱼的粘网,经称重共计6斤。同年9月,当地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罪,对石某军等人提起公诉。一审审理期间,三被告人均表示自愿接受行政处罚,并主动向法院缴纳修复生态环境保证金。案件过程中,一审法院向雄安中院询问环资案件方面专业意见。
  雄安中院环资庭认为,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本案情节显著轻微,对水生生物资源危害明显较轻,不认为是犯罪,经与公诉机关多次沟通研讨,公诉机关最终撤回起诉。
  审理此案的雄安中院环资庭法官认为,发挥效能还得靠专业化审判,也便于指导和管理。这起案件也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避免将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入罪判刑。
  王福贵表示,个别基层法院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把握不够准确,雄安中院重塑审判体制后,实行环资案件“三合一”集中管辖,能够统一环境资源案件的司法裁判尺度,实现环境资源个案的公平与正义,维护环境资源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扩大“朋友圈”,构建全流域联动机制
  春暖苇绿,碧波荡漾。四月上旬的白洋淀,水绿花红,鱼跃鸟飞,别有一番景致。在司法护航下,昔日“荷塘苇海、鸟类天堂”的胜景正在逐步重现。“华北明珠”的重放光彩离不开雄安中院司法力量的悉心呵护。
  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非法排放污水、废水、废酸等犯罪案件频发,是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对流域内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和威胁。如何杜绝和惩治这类的行为呢?
  王福贵告诉记者,雄安中院将调动白洋淀流域43个县(市、区)基层法院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坚持依法打击、宽严相济、打防并举、注重修复,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用法治力量守护雄安新区和白洋淀流域的绿水青山,形成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和社会共治体系。
  能够在跨市域、全流域联动开展专项行动,这得归功于雄安中院环资庭新时代审判的集中管辖机制。跨区域、全流域的法院“朋友圈”,能够开展专项行动共同发力,将问题解决在诉源、将矛盾化解在源头,为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了解,雄安中院还正在积极扩大“朋友圈”,探索与京津两市、山西省和海河流域管理机构的协同治理体制机制建设,统筹上下游、右岸、淀内外全流域治理的远景蓝图,未来争取进一步扩大管辖范围。
  
  助力社会治理,延伸环资审判职能
  如何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审理环境资源案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让群众树立起良好的环保意识?在环资审判改革的新路子上,雄安中院还在司法建议书上下起了功夫。
  近段时间以来,雄安中院环资庭办理了多起发生在位于白洋淀流域上游某县的非法开采山体岩石销售牟利的刑事犯罪案件。此类犯罪不仅严重危害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甚至会造成不可恢复的生态损害后果,还是当前环境资源刑事司法严厉打击的重点领域。经过到该县实地走访调研,雄安中院发现在该县确实存在非法开采山体岩石销售的问题,这些现象引起了雄安中院高度重视。
  该县赵某、李某办理了合法的养殖项目手续后,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公然租用多台机械、车辆,非法开采山体岩石10万余吨销售牟利,开采的白云岩矿产资源价值240余万元,造成生态环境损失达70万元,属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并且持续数月之久。直至公安机关破获此案,并进一步查实另有他人曾在同一地点实施非法采挖山体岩石的违法行为。
  法院认为,相关基层乡镇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未能及时、严格、有效对违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一定程度上姑息甚至纵容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并且,这些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在这个县内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较强的典型性。
  据此,雄安中院向该县发出环资庭成立以来的第一份司法建议书,建议该县针对此类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加强对相关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人员的领导、管理、监督、问责,敦促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最大限度避免失职、渎职情形发生。
  雄安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忠向记者介绍,这份司法建议书得到了积极反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县政府负责人表示,已召集多个部门领导,要求各单位根据司法建议书的建议严格整改。
  雄安中院环资庭第二份司法建议书即将发出,通过司法建议,促进解决案件中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助力社会治理,让大家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并且通过司法建议书解决案件外的问题,在司法护航下守护好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
  “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对促进美丽乡村建设、修复生态环境的意义重大,雄安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挂牌成立后在审判工作中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河北省人大代表、雄安新区雄县黄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秋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4月1日是雄安新区设立6周年纪念日。如今的雄安,崛起的不仅仅是一座新城。伴随着雄安新区“未来之城”的画卷徐徐展开,法治雄安建设正在成为画卷中愈加亮眼的底色。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环资审判方面的“三合一”改革探索,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提供了有益经验和发展样本。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