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违背承诺安排两个闹矛盾的孩子一起上课, 家长能要求全额退费吗?

  2022年2月,王女士与某轮滑培训机构签订了《培训教育合同》,为其7岁的女儿涵涵购买了60节课程,共计15600元。同年8月,涵涵在培训中因争抢玩具与学员壮壮发生冲突,进而引发对方家长与涵涵、王女士的肢体冲突,最后由公安机关出警处理。

  事后,王女士在微信中向该公司工作人员提出要求:不再安排涵涵与壮壮在同一时间上课。工作人员亦承诺双方在上课时间不会碰面。但一个月后,王女士及涵涵去上课时,发现壮壮及其家长也在现场。王女士认为该培训机构违背承诺,因此要求该公司解除《培训教育合同》,并退还剩余培训费及利息。

  那么,培训机构违背承诺安排两个闹矛盾的孩子一起上课,家长能要求全额退费吗?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律师普法

  合同的订立和变更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关键在于能否认定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本案中,双方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提出合理要求,另一方在微信中予以承诺,足以认定双方就合同的变更达成合意,该变更应作为涉案合同的一部分,对双方有约束力。

  根据法律规定,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权的产生,只有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才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幼儿轮滑培训属于人身属性较强的活动,合同的正常履行需要双方具备较强的信任感。涵涵年龄尚小,安排其与之前发生过肢体冲突的学员及家长同时上课,容易导致其产生恐慌、紧张等心理反应,故认定某培训公司的违约行为已导致双方的信任基础丧失,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因此,王女士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相应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