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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志在云天的检察“铁军”
在美丽的衡水湖畔,有这样一座底蕴厚重的历史古城,它在大禹治水后划分中华大地时,就被称作是“九州之首”的冀州,河北省的简称“冀”就是来源于此,这便是现在的衡水市冀州区。
时光荏苒,白驹过隙。尽管历史的沧桑已经让这座古城洗尽铅华、容颜尽改,但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却早已将冀州人“自强不息、敢为人先”的九州之首精神,深深地植根在了这片热土中。
在这片热土上,有这样一支执法为民、充满朝气的检察队伍,他们在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服务乡村振兴、捍卫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出了重要作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在普通平凡中划出了一条踔厉奋进的精彩轨迹,成为当地群星璀璨中一道新的亮丽风景。
这支不甘平庸、志在云天的检察队伍,就是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
优化营商环境 护航企业发展
为积极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形势和新要求,2020年年初开始担任冀州区检察院检察长的李志明到任伊始,便敏锐地把握住检察工作的这一新趋向,明确提出了“由单纯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职能转变”的发展理念。为此,他首先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角度着眼,注重发挥检察机关在“护商、暖商、安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在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检察方案”的同时,着力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瓶颈问题,努力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了详细了解辖区内民营企业的行业分布、基本情况、经营状况,李志明检察长经常带领检察院干警深入到昊宇水工机械、华恒集团、鑫发聚氨酯材料等多家民营企业进行走访座谈,介绍检察机关开展服务民企活动的初衷和目的,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把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难事、愁事、烦事问清楚、说明白。在此基础上,他们经过充分研究和反复论证,及时制定出台了《冀州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及《冀州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实施意见(试行)》,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与此同时,冀州区检察院通过走访,了解到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冀州区检察院经过多方的协调和沟通,在政府有关部门和多家银行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建立起了独具特色的“检政银企对接平台”,由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资质和信誉良好、同时资金短缺的民营企业,与银行进行直接见面对接。“检政银企对接平台”建立之后,先后在冀州区门家庄乡、西王镇、周村镇、高新区、冀州镇等地,组织召开了11次检政银企对接现场会,并且联合冀州区北漳淮乡、周村镇政府等部门,与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等6家银行召开检政银企“涉农贷”对接会4次,协调6家银行为52家企业新增授信额度4.55亿元,发放贷款7.48亿元。不仅扩大了银行的信贷业务,同时也帮助企业解决了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实现了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互惠共赢。许多民营企业负责人在拿到犹如“及时雨”的贷款后,都情不自禁地赞叹道:“检察院能够帮着咱们拓宽融资渠道,这样的事情一是没想到,二是好得很!这才是实实在在为我们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办好事呀!”
为了创造出良好的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因办案活动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冀州区检察院注意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做到精准适用法律,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办案过程中彰显检察温度,释放司法关怀。2021年9月,河北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因受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经营状况不佳,导致拖欠6名员工共计29万余元工资。这些员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后,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法人代表刘某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然而刘某到期仍未支付员工工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后,刘某对拖欠员工工资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于当日及时将拖欠的工资全部发放至6名员工手中。但是,由于刘某已经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以此案被移交到冀州区检察院准备提起公诉。经过细致的补充侦查,冀州区检察院了解到这家公司确实存在经营困难,并非蓄意拖欠。同时,考虑到该企业是冀州区政府招商引资对象,具有一定规模,生产自动化程度较高,再加上能够及时清还欠款等因素,故而本着“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在召开听证会积极促成劳资双方化解矛盾、达成谅解的前提下,依法对刘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刘某经过此事触动很大,他一方面由衷感谢检察机关给予他的宽大处理,另一方面深刻意识到了拖欠员工工资带来的巨大危险性。此后,该公司讲究信誉,守法经营,再未出现过拖欠工资、违背契约的现象,生产经营开始逐渐摆脱困境,走上了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近年来,在冀州区检察院办理的民营企业涉罪案件7起、93人中,决定不起诉16人,不起诉公司1个,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4人,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助推乡村振兴 热衷公益诉讼
2016年,经过区划调整冀州市被划为衡水市冀州区,但由于历史原因,冀州仍存在着大量的乡村建制和农业人口,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任务非常艰巨。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下达以后,冀州区检察院立即结合自身的区域特点,把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健全现代化社会治理,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立志要抓出成效。为此,检察长李志明和同事们经过认真研究,决定采取“两步走”举措,一方面进村驻点,实行“一对一”的定点帮扶,然后以点带面,广泛辐射,推进乡村振兴向纵深化发展;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帮助村民解决各种涉法的疑点难点问题,将司法的温度和关怀传送到广大农民朋友中间。
冀州区北漳淮乡北内漳村是革命老区,曾是冀鲁豫根据地党校所在地,也是远近闻名的“全国文明村”“全国小康示范村”和“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便于实施探索,积累经验。为此,冀州区检察院在当地政府大力支持和协调下,在北内漳村成立了乡村振兴工作驻村办公室,从而为检察院建立常态化的驻村工作机制,助力乡村振兴的蓬勃开展,创建了一块颇具示范效应的“试验田”。
乡村振兴驻村办公室建立起来后,李志明和众多干警俨然成了北内漳村的“村民”。他们经常利用空闲时间,深入村里的街巷院落和田间地头,与村民们同劳作、拉家常,搜集各种信息,普及法律常识,为村民们提供多样化的法律咨询服务。北内漳村集体控股的原北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汽车内饰材料、规模化养殖等项目,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多元,年纳税600余万元。但是,由于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以及缺乏法律专业的管理人才,致使在规范化管理上存在着严重的欠缺。为此,检察院的干警们充分发挥自身法律知识储备较为充分的优势,在企业合法经营、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签订、土地流转、纾困解难等涉法事项上,多次提供一对一的法律帮扶,为企业保驾护航,助力企业依靠法律保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驻村办公室还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北内漳村拨款10万元,用于村内公共墓地绿化及综合提升,使众多村民自动放弃了土葬习俗;又经多方沟通联系,在原有1200亩新特优水果现代农业园基础上,促成了投资400万元的规模化大棚种植项目的引进落地。驻北内漳村办公室还协助村“两委”引资200多万元,新修了250万平方米的柏油路面,现已投入使用;驻村办还进行污水净化工程,让村里的污水坑变成了养鱼塘。
在检察院驻村办公室帮扶下,如今的北内漳村,村庄规范整洁,道路平坦宽阔,高标准的文化站、党建一条街、民主法治一条街和乡风文明一条街也相继完工,村容村貌以及村民们的精神状态焕然一新。村民们交口称赞说:冀州区检察院的同志们真是给咱们帮了大忙、出了大力呀!
冀州区检察院助力乡村振兴的视野并非仅仅局限在北内漳村,而是哪里有需要,哪里就会吸引来他们伸出的援手,而他们提供帮助的主要方式,就是公益诉讼。
2020年5月,冀州区检察院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时,一位名叫焦某灿的村民前来咨询。经了解,现年69岁的焦某灿从2013年到2018年之间,一直在给某私企老板张某江打工,其间张某江每年仅是向焦某灿支付很少一部分工资。后来,焦某灿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再继续打工了,所以便屡屡向张某江催讨被拖欠的工资。尽管张某江后来又陆陆续续支付过他一部分,但仍有3.59万元的工资无法要回。更令焦某灿气愤的是,近几年张某江竟然消失得无影无踪,而焦某灿却对张某江的身份信息了解得少之又少,只知道他是邢台人,妻子是冀州人。由于焦某灿既是文盲又是法盲,他所能够拿出的证据也仅是其老伴儿帮他记录的工资情况。焦某灿担心如果向法院起诉,会因被告信息不全而难以立案。为此,他深感苦恼,却又无可奈何。
在检察院工作人员的指点下,焦某灿随后向冀州区检察院申请了支持起诉。检察院通过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调取了张某江的照片并经焦某灿确认后,掌握了张某江确切的身份信息。随后,检察院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书,后经法院审理,最终为焦某灿讨回了被拖欠的全部工资。事后,焦某灿在连声对检察院公诉人说着“谢谢”的同时,禁不住喉咙哽咽,掩面而泣,其情其景,感人至深。
2021年2月,冀州区检察院还帮助冀州镇某村21名农民工追索劳务工资,依法向当地法院递交了支持起诉书,为他们讨回了被拖欠两年多之久的23万余元的工资。事后,21名农民工专门来到检察院,送上了一面缀有“公平公正,廉明高效”八个大字的锦旗,表达他们对检察机关深深的敬佩和感激之情。
据统计,近三年来,冀州区检察院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6起,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66起,涉农案件130起,在为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提供了可靠助力的同时,也在群众中间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在2022年各项评选结果尚未揭晓的情况下,单是2021年冀州区检察院就被评为衡水市“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十佳集体,年度考评位于全市先进行列。同时,在2021年度人民满意度测评中,该院在全市检察系统排名第一。
打造“精品工程” 争创一流佳绩
李志明在工作中有一句“口头禅”:办好案件是检察机关最好的名片!正是因为有了这样一种精益求精的工作理念,所以他高度重视办案质量,并专门制定了颇具“原创”特色的《冀州区检察院开展精品化管理活动方案》,明确提出要以“精品工程”为抓手,以办案精品化、管理精致化、人员精英化为载体,培养出单项或综合业务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拔尖型、专业型、创新型人才,使精品化管理成为一种理念、一种制度,以追求极致的精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精品化管理实施以来,冀州区检察院争先创优的氛围分外浓厚,各项工作也是亮点频出。2021年5月,冀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有人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南午村镇新兴寨村大片林木砍伐。接到线索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干警立即赶赴现场勘查,发现已经有数百棵成材的林木遭到砍伐,并且违法采伐林木仍有扩大化的趋向,若非发现及时,将会有更多的林木遭受损害。事件发生后,检察院领导和干警高度重视,立即报请当地公安机关开展立案侦查,并对作案的李某民和李某根以涉嫌滥伐林木罪予以拘押。该案移交到冀州区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时,由于李某民等二人认罪认罚,并积极缴纳补植复绿保证金,检察院遂从综合考虑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角度着眼,提请法院对其二人从轻判罚。最终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各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责成二人在判决生效三个月内,承担植被恢复费用5万余元。该案审结后,检察院将这笔依法收取的补植复绿费,经过统筹后在北内漳村进行了异地补植,共补种树木100亩、5500余棵,建成了衡水市首片“检察公益林”。此案社会反响极大,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示范作用,该案件也因此被列入河北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案例。
在冀州镇殷家庄村村南有一处养猪场,占地2500平方米,系附近村民用废旧大棚改建而成,地处冀州区第二实验小学东校区、冀州区第四幼儿园南侧,且与周边村庄毗邻,其生猪养殖项目建设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未取得养殖许可证,属于违规占地经营。不仅如此,养猪场老板张某还在养殖场东边建有一渗水坑,常年随意堆弃猪粪、乱排污水,导致学校周边环境恶劣,臭气熏天,严重影响了学校师生的正常工作学习和村民的人居环境。2021年7月,冀州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对创城工作进行走访中,发现了这一案件线索,便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该养猪场不仅手续不齐全,而且相关配套设备严重缺失,导致养殖产生的粪便、沼液随意露天堆弃,再加上私自挖掘的渗水坑,不仅臭气熏天,而且也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尽管冀州镇政府对当事人的违规猪场进行过多次督促拆除,但因当事人态度强硬、顶着不办,便被搁置下来。检察院干警经过调查分析,认为导致这种恶劣现象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根源,是当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未能及时履行生态环保监督管理职责所造成的,于是便对冀州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以及冀州镇政府进行公益诉讼立案调查。检察院向涉案行政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后,当即引起上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多次到张某家释法说理,督促其拆除了养猪场,并对渗水坑进行填埋修复。养猪场拆除后,该土地被冀州镇政府规划为口袋公园,目前正在修建中。该案例被河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典型案例”。
自实施精品化管理以来的两年多时间里,冀州区检察院已经获评省级以上典型案例、优秀案例9件,成功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案例1件;获省级以上表彰10人次,立结项省级课题2个;检察工作实绩获市区及上级院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14次。通过打造“精品工程”,不仅规范了司法办案活动,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而且培养了一大批业务素质过硬的骨干力量,从而为全面提升办案质量和工作品质奠定了坚实基础。
正是因为有了“创精品,争一流”的雄心壮志,所以冀州区检察院才能矢志奋进、锐意进取,持续唱响“只争朝夕创检业,凝心聚力谋发展”的主旋律,用激情和豪迈,谱写着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 责任编辑:吴怡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