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检察公益诉讼是由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和推进的重大改革举措,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公益诉讼关涉公益、法治、治理,关涉国家和人民重大利益。检察公益诉讼是崇高的政治责任、神圣的法定职责、美好的公益使命、创新的检察职能,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的伟大指引

  从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再次强调“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再到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健康发展,形成了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伟大指引。


  二、实践成效是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检察公益诉讼创新形成工作理念。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创新形成了“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持续跟进监督”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理念。公共利益归根结底是人民利益,检察公益诉讼作为一项着眼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司法制度,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民心工程。农村垃圾治理、文物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百姓的“钱袋子”“脚底下”“舌尖上”等问题,都是影响人民群众安全、利益和感受的民生大事。全国检察机关先后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和“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等专项监督活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实效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实践成效明显。自2017年7月全面开展公益诉讼五年多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75.6万余件。从办案效果看,监督促进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约786万亩,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4584万余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93.5亿元;督促查处、回收假冒伪劣食品约182万千克,查处、回收假药和走私药品约6万千克;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的价值约159.5亿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约533.7亿元,收回被非法占用国有土地5.8万亩。全国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包括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出行难、个人信息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等案例。

  检察公益诉讼国际影响力加大。陕西省三原县检察院诉三原县大程镇政府未履行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中国环境司法裁判板块收录。在世界自然保护大会、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等重要国际会议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亮丽名片,获得相关国际组织、司法界人士的关注和好评。


  三、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是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充分发挥职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新起点,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法律监督的历史责任需要检察机关继续担当勇往直前,不越位,不缺位,敢于亮剑,开拓前行,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贡献法治力量。
  聚焦中心大局,服务国家战略。紧紧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大生态战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围绕农村土地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食用农产品安全保护等“三农”领域问题,加大检察监督力度,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创新制度机制,推进协同共治。主动向人大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积极提出立法建议,推动完善立法。完善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信息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依法行政,提升治理能力。争取社会支持,通过公开宣告、听证等方式主动公开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公众参与度。
  检察机关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决贯彻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切实履行好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用心用情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结出丰硕的果实,以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 责任编辑: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