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立法法修正”系列报道之五

人大代表热议立法法修正草案

  时隔8年,立法法再次迎来修改。2023年3月5日,立法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3月7日上午,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对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
  据了解,今年大会的特点之一即是换届大会,多数全国人大代表都是首次当选,很多人此前甚至从未接触过立法工作。为了提高审议质量,大会工作机构在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后,第一时间将法律修正草案以各种形式送达各位人大代表。为双重稳妥,在人大代表们参会前,还专门组织了宣讲活动,并组织代表开展会前调研,从而让人大代表能够对这部法律修改重点、难点以及群众对法律修改的意见等事先有充分了解。
  得益于会前功课做得扎实,即便是新代表参会,大家发言时对这部法律却一点也不显生疏。不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切中要害,甚至“法言法语”都使用得很恰当。
  从审议的情况看,人大代表们对修正草案的内容普遍表示赞同,认为可以较好地解决近年来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近距离看,大家针对此次立法法修改又有哪些更具体、更详尽的评价和建议,让我们一探究竟。
  
  此次修法收获哪些好评
  “它突出立法坚持党的领导,政治引领全面加强。”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明耀参加河北代表团小组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时发言表示,“本次修法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立法指导思想,与时俱进、科学合理、层次分明,能够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民革云南省委会副主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万立认为,此次修改立法法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明确了立法工作中合宪性审查的环节和要求,突出体现了依宪立法、依法立法原则,有利于维护宪法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行政法研究会会长肖北庚看来,此次修法将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立法法,切实保障了全体公民的民主权利。“这确保了国家立法的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彰显民之所呼、立法所向的新时代立法特色,为更好制定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的法律提供了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
  据其介绍,过去五年,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建立9个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对60余件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1000余条意见建议;指导14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建立了12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湖南省基层立法联系点“谱系”基本建成,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参与立法。
  同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董事局主席江帆则表示:“将已有立法实践经验写入法规,有利于夯实立法民主程序,及时吸纳百姓好的建议和意见,让基层声音原汁原味抵达国家立法机关,有助于提高法律草案质量。”
  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首提地,此次立法法修法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上海代表团的代表们更是与有荣焉。其中,“基层立法联系点”写入修正草案,更是让他们感到分外亲切。“立良法才能谋善治、促发展。”上海代表团的代表们认为,修改立法法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新要求,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和立法为民的法治理念,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此次立法法修改的亮点还有,完善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制度机制。增加规定:“立法应当适应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对此,一些上海代表认为:这使得立法和改革的关系有了更深层次的表述,进一步强调了立法对改革的引领作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他们希望能够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的立法,以更好地回应立法需求。
  同样是此次立法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明确将备案审查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如此从制度设计上加强宪法法律的实施和监督,明确法律草案的说明、统一审议等环节和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合宪性审查要求,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上海代表们审议时表示,加强宪法法律的实施和监督,是落实依法立法原则的重要途径,维护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具有最高效力的宪法的权威,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保障良法善治。
  对备案审查入法怀有同样喜悦的还有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新品事业部副部长田际群,他表示:“近年来,备案审查工作解决了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此次将备案审查经验写进法规,对推进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进一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积极作用。”
  近年来,区域协同立法在跨区域生态环保、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流域共治共同立法模式为全国区域共同立法提供了新思路、新经验。修正案吸纳了近年来地方协同立法实践的经验成果,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
  2021年,邵阳、娄底、益阳三市探索跨区域协同立法,制定资江保护条例,以法治守护好一江碧水。全国人大代表、岳阳市人民医院门诊部主任胡春莲表示:“近年来,湖南因地制宜,采取地方协同立法,大大提高了办事效能,取得了非常好的实践成果,也非常契合地方发展的需要。协同立法,可凝聚不同区域的共同智慧和力量,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在解决各地的突出问题上,实现共建、共商、共赢,助力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代表们还有哪些完善的建议
  作为“管法的法”,本轮立法法修改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合宪性审查、区域协同立法等一系列探索创新成规入法。代表们在肯定此次修正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完善建议。
  入法后,人民“家门口”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又该怎么建设?如何规范化?对此,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两会期间提交了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的建议。
  在建议中,他表示,近年来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意见为立法所采纳的情形屡见不鲜,也阐述了很多关于基层立法点征集意见为立法所采纳的案例: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来自民间的建议被一一吸纳进这些立法中。
  不过,他亦指出,基层立法联系点尽管在实践中已经有了多年的探索,但各地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在运行效果上参差不齐,受重视程度亦不尽一致,工作机制尚不够健全,职责定位尚待明确,成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作用的制度性瓶颈。对此,他给出了4条具体意见,以期基层立法联系点形成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的制度。
  首先是“对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全过程的制度化、规范化构建”。建议通过细则将其进行全过程规范化,完善制度机制,明确基本定位,进行科学选点布局,搭建组织框架,细化工作机制,确保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立法法的调控下有效有序运转,发挥其独特的立法排头兵作用。
  其次是“增加规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活动的形式和渠道”。一方面,需要对行之有效的诸如听证会、论证会等传统的立法意见征集方式进一步进行完善,使之发挥出更加实质化的立法功能;另一方面,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尽可能地创新立法意见征集模式,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将数字化、信息化平台嫁接到基层立法联系点,使基层立法联系点插上科技化的翅膀,形成便民利民惠民的立法新格局。
  第三是“对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适度专业化的引导”。要因地制宜建立“基层立法联系人”制度,将有法律专业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整合进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专家名册之中,成为相对稳定的顾问团队,做好从国家立法到人民群众、从群众意见到立法建议的“转译”工作,避免让法律专业知识成为传达立法动向、表达人民心声的障碍。
  最后是“增加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数量,扩大其覆盖范围”。要将自愿参与和邀请参与有机结合起来,将专业人员和普通群众结合起来,将集中性的立法参与和常态化的立法参与结合起来,避免立法征集民意的过程变成走过场,避免立法联系点成为固定范围人员的内部讨论,避免由工作人员自行参与征求意见代替面向普通群众征求意见,避免群体受众单一的工作方式,逐步扩大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覆盖范围、影响范围,使立法征集民意的活动更加有效、更加科学、更加广泛。
  当然,除了就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提出建议外,我们还听到很多其他的声音。
  高水平的制度开放离不开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权衡建议,在草案中适当提出统筹国内立法和涉外领域立法等相关内容或文字表述。比如许多涉外规则是国际谈判中可以争取的。标准方面不仅是对标国际标准,还需要把国内好的标准推出去,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争取更多话语权。
  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歌剧院院长许忠也建议,进一步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在签订涉外的商业演出合同时,争取以中国作为仲裁地,更好保障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让世界聆听中国声音,感受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南通市市长吴新明建议,增授设区的市制定基层社会治理、经济管理、教育文化、民生保障等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权力,使设区的市立法权限与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的职权基本一致。
  
  如何实施成代表们关注重点
  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力在于实施。
  在广大代表们谈“修改完善立法法,进一步健全立法体制机制,规范立法活动,意义重大、非常必要、正当其时”后,如何实施好、宣传好这部法律,成为又一重点。
  江苏代表们对贯彻落实修正后的立法法,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无锡市市长赵建军建议,在立法法修正案通过后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在实践中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重要位置,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立出更多管用之法、实用之法、好用之法,努力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保障,切实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建议,完善立法与改革决策衔接统一的制度机制,规范基层联系点建设,丰富立法形式,健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推动高质量立法。全国人大代表、镇江市市长徐曙海认为,要在重点领域立法上取得突破,加强区域协同立法;更好凝聚民智,加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力度;完善科学管理,加强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常态化开展清理工作,确保法律体系与时俱进。
  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司法厅厅长张晓伟表示,将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坚持立法质量和效率并重,统筹推进“立改废释纂”,加强经济、民生、生态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前瞻性、创制性地方性立法,常态化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用好“法治民意直通车”等立法民意征集机制,创新立法实施效果评估,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另外考虑到,随着国家经济布局的调整、经济的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实践的深入以及未来打造新的经济带,都涉及行政区域协同立法的问题,在立法法中明确区域协同立法制度,能够促使地方打破思维定式,携手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在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主任陈友坤认为,接下来对于地方立法工作,要精准选题,明确哪些问题需要立法。“具体而言,立法的选题应当是需要立法解决且适合立法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已经或可能影响到改革发展稳定或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而其他治理手段解决效果不佳,必须且适合用法律手段来规范调整。”
  他认为,地方立法要精炼表达,不搞大而全,突出地方立法的特色。在制定的法规与上位法相同题目的情况下,应当尽量坚持“一条都不能抄”的原则,结合地方的特点和需求,坚持有几条就写几条。“这样,审议法规的人能一目了然,明白法规想解决什么问题,制定的行为规范是否正确、合理;执法人员也可以更清楚知道应该执行什么,更重要的是人民群众也可以更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此外,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于人口数量、自然环境、风俗习惯、经济发展状况等存在差异,他表示,赋予地方更多立法权既是国家立法权的延伸和补充,又有利于增强法律的弹性,适应各地的特殊情况,这对于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南亚塑胶工业(惠州)有限公司生产工程师、工会主席刘进也注意到此次修法在设区的市、自治州立法权限中增加“基层治理”事项,并将“环境保护”事项修改为“生态文明建设”。在其看来,前者有助于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治理的指导和管理,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后者有助于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环保领域的立法和监管,改善生态环境。他相信,地方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将为企业吸引更多投资和人才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黄楚平则表示,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正确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要按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扎实做好学习宣传实施工作。要把修改后的立法法的最新精神特别是对地方人大的新要求,落实到立法实践的全过程各方面,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紧密结合广东高质量发展和人大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积极履职尽责,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努力以高质量立法为广东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和法治保障。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