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立法法修正”系列报道之四

每个立法环节都能听到人民的声音

  从基层立法联系点写入立法法、民意直达立法机关,到形成草案后广泛征求意见体现民主立法,再到法律公布后进行备案审查和合宪性审查,本次立法法的修改使立法工作各个环节能听到人民声音、了解基层情况全过程。
  
  “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立法法
  “此次修法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及其要求,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确保立法工作中各个环节都能听到人民的声音,了解基层情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2023年3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王超如是说。
  众所周知,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十分注重在立法中贯彻体现人民意愿,在法律制度设计以及立项、起草、审议、论证、评估等全流程各环节,充分听取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 
  2023年3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作为“管法的法”,立法法时隔8年迎来再次修改。此次立法法修法完善了总则部分规定,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修正草案增加规定,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023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在相关说明中表示,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全面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在立法制度上作出相关安排,确保在立法活动和立法工作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都能了解来自基层的情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
  毫无疑问,将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纳入立法法,有利于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表达意愿关切的途径和形式,丰富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从制度上保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让人民群众参与进来,也是最好的普法课程。从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到保护母亲河长江;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诞生”到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近年来立法在不断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急盼、最切实利益问题的过程中,凝聚起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022年10月19日,江苏省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州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常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就人均居住面积等制度设计进行大众问卷调查;条例(草案)通过媒体公开征求全社会意见建议;收集近两年租赁住房方面的投诉电话信息,电话访谈投诉人70多位;召开各类座谈会,广泛听取市民代表、人大代表、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建议;召开立法协商会,听取市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以及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仅人大审议环节,就收集修改意见536条。
  这仅仅是一个缩影,全国各地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体制机制,大力拓展社会各方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使每一部法规都适应改革发展所需、人民群众所盼。
  只因,“民主”与“民心”相通、“民生”与“民声”相应,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而真实。只有持续关注民生、倾听民声,一项项生动的民主实践才能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注入新的活力。
  
  “民意直通车”发车驶入立法法
  既是本轮立法法修订的重要“看点”,也是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平稳落地的重要支撑,此次立法法修订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任务职责,真正做到了搭建起联系群众与立法机关的桥梁。
  2023年3月7日上午,上海代表团分组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时,看到“基层立法联系点”写入立法法修正草案,让他们感到分外亲切。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荣华居民区党总支第一书记、古北市民中心主任盛弘代表更是在修正草案文本的“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条款下标注了记号。
  她清晰记得2019年11月2日那天,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长宁区虹桥街道设立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时,首次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此后,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全国各地应运而生,蓬勃发展,成为一种全新的、立足基层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立法的民主立法形式,在实践中逐渐迸发出强大活力。
  基层立法联系点,被形象地称为“家门口的立法”,民众可以就近到基层立法联系点,就立法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从立法到决策,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都能了解来自基层的情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要求和期待。
  “厦门过街天桥的台阶又陡又多,我们这些腿脚不好的老同志过个街跟翻山越岭一样,能不能让人大想想怎么方便老年人过马路?”“有些噪声污染,除了对人有影响,对整个环境中的动物、建筑物、生态等都有影响,建议将噪声污染防治的对象范围扩大。”“供暖测温不能挑白天最暖和的时候。”“社区公共绿地不能变成个别居民的菜园子”——从生活垃圾分类、物业、燃气到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基层减负、妇女权益保障等,从居民到顾问单位、行业专家,一条条立法意见建议通过党群一张网、信息联络员、网上征集平台等渠道,汇聚到基层立法联系点。大家提的意见可能很细小,但这些都是老百姓最真实的想法、最热切的期盼、最关心的问题。
  截至2023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就152部法律草案、年度立法计划等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基层群众意见建议15000余条,2800余条意见建议被不同程度采纳吸收。2022年,法工委增设了第四批、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了全国31个省区市的全覆盖,辐射带动省市两级人大建立5500余个立法联系点,形成国家级、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级联系点三级联动的工作体系。
  而此次立法法修改,早在三个月前立法法修正草案分组审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对于如何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民意直通车”作用,就曾相当关注。乃依木·亚森委员建议进一步细化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职责,包括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常务委员会做好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及时向常务委员会反映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所在地群众的诉求和愿望,对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纵观实践,近年来,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增强国家治理效能方面,基层立法联系点已经成为新时代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重要实践平台。作为听取基层群众对法律草案、立法规划计划等意见的“直通车”,基层立法联系点使国家立法更加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
  
  在备案审查、合宪性审查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备案审查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是我国宪法监督的基础和着力点,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深刻的人民民主属性。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督促纠正了一批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影响老百姓切身利益、直接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真正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到实处。
  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向社会公布,这是2017年以来的第6份备案审查年报,也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来备案审查工作进展的“成绩单”。
  从“拓宽人民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和机制”,到“认真研究处理收到和转来的审查建议,五年共收到1.7万多件”;从“广泛听取专门委员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加强调研论证,做到集思广益”,再到“积极参与建设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为社会公众提供看得见、找得着、用得上的法律产品”,2022年备案审查年报专列一节,从四个方面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结构性指导作用。
  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审议法工委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并逐步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同时,法工委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制定有关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备案审查工作流程。
  五年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工委加大审查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有备必审”。其中,公民、组织提出审查建议17769件——2018年1229件、2019年226件、2020年5146件、2021年6339件、2022年4829件,皆受到认真研究处理。
  “业主没按时交物业费,地方物业管理条例可以限制其参选业委会资格,或者限制其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吗?”河南省许昌市政府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张国军的一封关于“不交物业费不能参选业委会”的审查建议寄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23年1月13日,中国人大网在法制工作委员会栏目下新设备案审查子栏目,首次公布了对这一问题的审查研究工作案例。答案是“不可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了审查研究意见:部分地方物业管理条例中将业主不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等不履行业主义务行为与业主共同管理权挂钩,超越了立法权限,混淆了物权关系与合同关系,应当纠正。2021年8月,制定机关对这份条例进行修改,删去了参选业委会时需缴纳物业费的条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介绍,审查研究过程包括与制定机关沟通、与审查建议人沟通、向制定机关发函要求说明情况、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开展走访调研、听取专家学者意见等,“从启动审查研究到向制定机关提出我们的审查研究意见,要求制定机关修改、废止,每个完整的处理流程一般用时3个月左右”。
  与此同时,有口皆碑的是,在备案审查工作中也做到了加强合宪性问题审查研究,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建议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法工委认真研究后,经调研沟通,有关方面逐步形成共识,继续执行有关制度措施已不合时宜,建议废止。2019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出的有关议案,作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
  有公民提出审查建议,针对某司法解释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以不同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认为计算标准不同会导致案件审理出现不公平现象,与宪法有关精神不一致。经修改后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有公民针对“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有关行政部门为调查计划生育违法事实,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对拒不配合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提出审查建议。经审查认为,亲子关系涉及公民人格尊严、身份、隐私和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属于公民基本权益,受宪法法律保护,地方性法规不宜规定强制性亲子鉴定的内容,也不应对此设定相应的行政处罚、处分、处理措施。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
  ……
  近年来,伴随着备案审查工作“小步快跑”式的积累和深入,备案审查制度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有效推动宪法深入实施,也让宪法精神日益深入人心。
  
  全过程人民民主入法是顺理成章的事
  2022年11月11日上午,在古北市民中心的会议室内,来自公、检、法、司的工作人员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人员,围坐一堂,召开立法法修正草案立法意见征询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萍聚工作室联络站负责人、全国人大代表朱国萍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时候,很荣幸地,我就在现场。这次看到立法法修正草案中,拟将‘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法律,我感到意义重大,使命光荣。这说明我们党和国家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一句空话,而是真真切切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
  把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立法法修正案代表了什么?这意味着,要从制度上保障立法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其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此次写入立法法,是有章可循、水到渠成的。
  2021年3月,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与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被明确写入“一法一规则”。从此,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推进,在立法工作中有着更为生动的实践。
  202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决议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纳入“十个明确”之中。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并进一步提出,到2035年“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健全”。
  “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办、民事民评。”一路走来,不论是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还是刚刚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全过程人民民主”多次写入制度性法律,皆为让它的实践迎来更好的法治保障。
  除此以外,不容忽视的是,近些年来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意愿也是愈加热情而强烈。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例,截至2023年1月,共有154件次法律草案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参与人次近110万,共提出337万余条意见建议。为让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表达意愿关切的程序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亦是诚意满满。就比如说,202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对外通报社会公众对法律草案的意见时,首次以“具名”方式对吸收采纳意见情况作了反馈。这同时也反映出立法机关更加重视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更加及时反馈吸收采纳情况,立法工作更加重视民意。
  又比如说,2019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了发言人机制,介绍人大立法工作安排、有关进展和新出台法律的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回应社会关切的重大问题,发布立法工作信息。“这是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的重要实践。”初次审议时张勇委员如是评价,并建议在立法法中明确这一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制度安排,增加规定发言人制度相关内容。
  此次修正草案总结实践做法,明确法律签署公布后,法律文本以及法律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同时进一步明确地方性法规公布后,法规、条例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也要相应公开。
  一言以概之,扩大人民有序参与立法,才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正确打开方式”。
  总而言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法律制度安排的进一步完善十分重要。此次立法法修改,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实践中形成的科学合理制度安排体现在法律条文上、落实到立法工作中,为更好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制度保障,定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