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乘坐网约车猝死,谁担责?

  2021年11月22日7时许,周女士通过某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约车App为其父老周(71岁)预约了一辆网约车。
  7时10分左右,老周上车并与驾驶员陈某闲谈片刻后便开始闭目养神(之后全程没有呼救)。约十五分钟后,陈某发现老周发出鼾声并且四肢伴有抽搐状。陈某见状随即靠边停车,一边给周女士打电话询问老周的身体状况,一边拍老周的左臂试图唤醒老人。
  见老周没有任何反应,陈某当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将老周送到最近的医院。但最终老周因心源性猝死,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对此,周女士认为陈某没有按规定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要求陈某对老周的死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陈某应承担相应责任吗?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普法
  本案中,老周因自身健康原因突发疾病导致身亡,司机陈某发觉老周情况有异后第一时间与周女士取得联系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快速将老周送到最近的医院接受救治。陈某已经履行了尽力救助的法定义务,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