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全国两会好声音”系列报道之五

为新业态健康发展鼓与呼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中国新业态行业规模迅速扩大。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等多种新就业形态由于用工方式、时间、关系都较为灵活,不仅满足了一部分人群灵活就业、增加收入的需求,同时也成为社会吸纳就业的“蓄水池”。
  数据显示,2021年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约8400万人,灵活就业人员更是高达两亿多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五年来,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成为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
  除了大学生、乡镇人群,新业态还成了哪些群体的新选择?为新业态经济发展添砖加瓦的从业者近年来遇到哪些难题,又该如何解决?我们为什么要加强新业态治理监管?该如何去管?新业态成了今年全国两会聚焦的重点话题之一。
  
  建议对残疾人互联网自主就业创业给予保障
  从2016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灵活就业”以来,从“支持灵活就业”到“保障灵活就业”,国家对于灵活就业群体的关注和保障力度在逐步增强。保持新业态活力是提升新就业群体获得感的基石,而解决好这部分群体的就业问题,促进就业公平,也有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记者注意到,数字经济时代电商为残疾人提供了就业新方向,也成为一部分残疾人创业的新起点。
  据2022年阿里巴巴线上抽样统计,22.5%的残疾人首份工作是开网店。此外,39%的残疾人商家雇用了同是残疾人的员工,在自己打拼的同时,带动残友们就业。目前,全国大约有20万残疾人在淘宝上开店并实现了超百亿元的销售额,能力较好的残疾人还实现月收入过万。
  有目共睹的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残疾人就业这一社会问题,并努力探索各种方式帮助残疾人解决就业难题。如2022年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对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加速推动我国残疾人就业,实现“十四五”时期残疾人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目标,作出战略性、全局化部署。在寻找为残疾人提供更广阔的就业平台问题上,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也为我们提供了不少新岗位、新思路、新模式。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大部分从事电商的残疾人都是以自主就业模式为主,国家对互联网居家自主就业创业这一残疾人就业新模式在未来发展规划方面缺乏细化规定,缺少统一和具体的扶持政策。对此,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建议,应从国家层面出台残疾人居家自主就业相关政策。他认为:“可以结合各省区市的相关实践,明确各层级主体的权责,对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人员在资金、技术、无障碍设施等方面给予保障。由中国残联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加大力度充实完善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保障制度,尤其在资金支持、税收减免、项目扶持等方面能够实现真正落地,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除此以外,张天任代表建议政策鼓励实体企业助力残疾人互联网自主就业创业。他说:“实体企业扶持残疾人互联网创业是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若实体企业能为残疾人开通互联网自主就业绿色通道,为创业残疾人建立专门的无障碍平台,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将大有可为。”
  具体而言,他认为国家应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实体企业将适合通过“互联网+”就业的工作外包给残疾人个人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并逐步将互联网居家自主就业纳入企业按比例就业的范畴,增强实体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动力,扩大残疾人就业项目源。
  “可考虑将安置残疾人互联网自主就业与实体企业的纳税信用水平挂钩,将其作为评定信用等级、修复信用水平的额外参考因素,激励纳税企业重视互联网助残,以实现企业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双赢。同时,对于集中安置残疾人自主就业的实体企业,可考虑给予更大的税收优惠或者提高税收返还力度。”他说。
  
  呼吁进一步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早晨6点出门、狂奔于城市楼宇间、工作时长超12小时、与逆行抢道为伍、工作和休息界限不明晰……这是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常态,为拼过平台的算法控制,他们不惜拿生命健康作为赌注,在搏一个理想的未来。”
  这是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日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题为《织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防护网”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大会发言。据悉,自2021年全国总工会启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集中行动以来,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国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会员1037万人。
  近年来,随着《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相继落地,我国对新业态劳动群体权益的保障力度在逐步增强。
  目前,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短板。比如,由于新业态就业方式的灵活性与多样性,使得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工作空间、工作方式、劳动关系上均区别于传统的企业模式。劳动关系的模糊与不稳定性使得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受侵害事件频发,企业的相关职责也难以真正落实。同样也逐渐暴露出劳动者社会保障缺失、平台管理不够规范、劳动关系认定困难、劳动者技能水平不高、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今年全国两会上,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京东云事业部总裁曹鹏表示出他的担忧:“随着新就业形态群体规模不断扩大,新就业形态的管理制度建设仍相对落后,特别是对于不同类型就业群体的用工关系界定尚不明晰,由此也产生了大量的劳资纠纷、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不足等各种问题。”
  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寄递事业部胜利桥普邮营业部揽投员赵明枝表示,新业态从业者一般不属于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用工单位为了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也往往选择以劳务协议等形式代替劳动合同来规避劳动关系,逃避作为企业主体应承担的责任,造成从业者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
  不约而同,今年全国两会上,民进中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提案》,同样就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进行呼吁和建议。
  提案中指出,虽然2021年人社部等8部门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在劳动关系和民事合同用工之外,引入了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用工形式,但上述文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在处理用工纠纷时难以落地。同时,不少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难以适用劳动仲裁程序,诉诸司法的诉讼费及代理费往往数倍于劳动纠纷诉讼,当事人成本较高、诉累较重。
  针对以上问题,曹鹏委员建议,完善新就业形态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快出台新就业形态管理条例或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不同劳动关系标准,同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大会发言中则建议,明确新就业形态中各方关系主体权责利的边界,扩大劳动关系从属性认定标准。平台企业要主动承担对直接管理或采用合作用工方式管理的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针对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创新用工规定,制定有关协议范本,及时对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工伤认定、劳动争议等作出约定。
  对于遇到劳动纠纷的新业态劳动者,为支持他们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打消他们的经济顾虑,民进中央在提案中建议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行政、司法保护,相关争议纳入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完善诉非联动机制、支持快速维权,明确相关诉讼按劳动争议案标准收取诉讼费、律师代理不适用风险代理,降低劳动者诉讼成本。赵明枝代表则建议,组建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为新业态从业者提供调解纠纷、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
  除劳动关系纠纷以外,新业态劳动者社保缴纳不及时、不充分问题也是不少代表委员们关心关注的问题。
  实践中,一些新业态企业为降低经营成本,通过层层分包甚至采取签订“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骑手安全承诺书”等形式,规避承担社保缴纳义务。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预期不稳定,不能充分理解“多缴多得、长缴长得”养老保险政策优势,担心月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占收入比例过高,参保的意愿不强。
  对此,赵明枝代表建议,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宣传,提高新业态从业人员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增加参保积极性,强化维权保护意识。
  民进中央在提案中建议,以现有部委规范性文件为基础,加快基本劳动标准法立法进程,重新界定分类现有社保体系中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量身定制企业、劳动者双方都能承受的社保参保标准及形式。
  为鼓励和督促平台企业落实用工主体责任,民进中央还建议出台相应减税降费、财政补贴等政策,同时建议为从业人员提供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第三者责任以及养老保障等必要的商业保险支持。
  
  建议对直播带货加强监管
  提到新业态,就不得不提这两年已深入我们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的直播带货。2022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超过3.4万亿元,年增长率高达53%,预计2023年直播电商规模将超过4.9万亿元。
  直播带货作为新型商业模式,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社会资本也不断向该领域集中。不过,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业态“井喷式”发展,直播带货也是频频亮起红灯。
  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致公党重庆市委主委丁时勇指出,虚假宣传与数据造假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问题、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维权难问题、个人信息安全及消费者个人隐私被侵害和恶意引流问题、从事售假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问题,成为影响直播带货行业发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主要问题。
  与此同时,“某些平台和带货主播为吸引粉丝来直播间礼物打赏或购买商品,违背公序良俗,进行低级庸俗直播,少数青少年缺乏自律,导致价值观扭曲,同样急需治理干预。”他说。
  为此,丁时勇委员建议,从“加大监管力度,统一执法标准”“强化行业协会自律性监管规范的落地执行”“构建网络直播带货信用监管及惩戒体系”“规范网络平台的内容审查及监管责任”“培养消费者的防范意识”这五方面入手,着力加强对直播带货监管。
  具体而言,建议公安、网信办、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建立常态化的联调联动机制和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畅通信息交流,统一执法标准,加强部门间的联合监管执法,形成工作合力;适度提高直播带货准入门槛,督促直播平台对网络主播等正规化审核,加强对直播带货主播的服务质量监督,对相关违规违法人员及时曝光,引导直播从业人员规范化发展;建立网红直播带货信用评价体系,从人员管理、销售、售后、资金等全流程进行监管,对虚假宣传、售假等查证属实的网络主播拉入短期或长期“行业禁入名单”,进行短期或长期封号处罚等;引导和帮助电商平台、短视频平台等网络平台公司,完善直播内容规范制度、直播管理制度、主播考核体系等,加强流量监控系统建设,搭建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对相关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与丁时勇委员同样关注新业态直播电商行业的,还有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金澳投资集团董事局主席舒心。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44万亿元,其中,直播电商市场份额占比约5%。直播电商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迎来了行业规范化的新阶段。
  虽然近年来,《网络直播营销选品规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监管政策和行业规范措施陆续出台,许多直播电商平台也积极完善平台规则,力求更合规地经营。但据舒心委员观察,目前行业内仍面临三方面困境与挑战:一是从业者和商家对行业发展前景心存疑虑,二是直播带货乱象频出,三是社会误解加深。
  因此他建议,明确对直播电商“规范”与“发展”并举的态度,行业主管部门应牵头成立促进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联席机制,根据“最小化影响处置原则”避免造成事态扩大等。此外,鼓励具有正向社会价值的模式和商家自播发展。应支持有利于产业发展、就业创业、社会公益、兴农扶贫的直播电商模式的发展,鼓励积极、正面的直播模式发展,更好支持这些市场主体应对经济下行压力。
  相信很多人都感受到,“自播”因其可以帮助品牌控制好成本,也能真正帮助品牌触达一手用户,这种形式渐渐成为未来电商行业的趋势。对此,舒心委员建议增加对商家自播的帮扶力度,通过开展培训、提供直播场地和设备等方式,提升商家自播能力。
  要发展,也要重监管。舒心委员还表示,在重塑行业信心的同时,监管也要更精准、更完善。在精准施策方面,他建议:一是应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二是应根据分级分类原则,对主播和平台进行监管。三是应拉齐各平台间监管水位,缩小监管落差,重视对社交平台中的私域流量经营的监管。四是应拉齐不同地区的监管水位,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充分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
  在完善电商直播监管体系方面,舒心委员认为:“法律治理框架应妥善应对新业态、新问题。要按照直播平台和主播之间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同类型主播的不同工作性质,进行区别对待和管理;对明星主播的惩戒,区分不同类型、程度,严格依法规范的同时,又不损害行业信心。”
  此外,舒心委员还建议,应科学设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平台等各方主体的责任义务,强化对市场主体运行状况和政策诉求的研究,根据产业特征和发展要求,制定细分领域管理规则,保障业态创新和发展空间。
  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电商经济在其间扮演着重要角色。毋庸置疑,我们要发展、扶持、鼓励,也要本着初心去监管,使其造福于人民。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