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全国两会好声音”系列报道之四

关于生态环保,政协委员这样建言献策

  2023年2月22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一组数字:2022年,生态环境部共办理全国两会建议提案1294件,包括人大建议818件、政协提案476件,数量同比增长26.4%。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建议提案内容看,涉及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的建议提案最多,占承办总数的20%以上;同时,代表委员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绿色低碳发展、协同治理、生态修复与补偿等方面提出较多建设性意见建议;此外,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污染治理、新污染物治理等给予较多关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特别是今年两会,全国政协新设环境资源界别,是国家层面对生态发展高度重视的重要体现,有关生态环保的好声音,自然不会缺席。
  
  以法治为力——持续推进“碳治理”落地
  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连续三届担任全国政协委员,他每年都带着丰富的调研材料和细致打磨过的精彩提案,在全国两会上建言献策。进京参加全国两会的前一天,巩富文委员仍工作至很晚。在接受记者采访的过程中,对提案滔滔不绝的讲述,诠释着他深入调研后的底气。在担任全国政协委员期间,巩富文委员始终坚持立足于司法实践,工作中坚持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导,主动担当起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司法使命。他将每一份良策,都融入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思考谋划。
  碳达峰碳中和,是近两年全国两会上绕不开的话题之一。当前,我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已基本建立,“双碳”工作取得良好开局。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对国际社会作出的庄重承诺,实现“双碳”目标必然要求完善的法治引领护航。虽然近年来我国气候立法明显提速,但“双碳”规范依据仍然停留在国家政策层面,难以为“双碳”目标提供全面的法治支撑。
  “距离碳达峰的时间紧迫,急需通过政策引领向法治保障转变。”巩富文委员介绍,“要从‘碳法规’‘碳法律’‘碳法治’三个层面协同发力,以法治的力量推进‘碳治理’落地见效。”今年全国两会,巩富文委员带来的有关生态保护的提案之一,便与“碳治理”有关。
  他建议,首先,要完善“碳法规”,形成健全有效的政策之法。建议国务院和地方权力机关尽快完善低碳排放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次,要健全“碳法律”,提供可资裁判的规则之法。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完善相关法律,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现减污降碳一体化;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实现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化;修改完善相关法律,促进实现“双碳”目标协同化。“例如,修订污染防治、资源保护、能源利用等领域的相关法律,通过强调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以提高生态环境的碳汇能力,增加碳汇总量,形成‘减污——降碳——增汇’的协同效果。”巩富文委员补充说。最后,要推进“碳法治”,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治理之法。推进减污降碳的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的法治化。制定清洁生产生活的“促进法”,实现社会生产生活消费领域低碳化;制定规制市场的“引导法”,实现市场交易绿色化;编纂修订“生态环境法典”,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法治化。
  巩富文委员进一步说明,要通过“碳法规”“碳法律”的完善和实践,将污染防治、能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气候变化、环境治理、生态文明建设等法律规范体系进行科学整合,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一体遵循,走绿色低碳发展的法治道路。
  从“法规”到“法律”再到“法治”,巩富文委员表示,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地推进中国式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国际社会贡献中国“碳治理”的“碳方案”和“碳智慧”。
  
  以山水为笔——勾勒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也是一名多年奋战在司法一线上的“老”法律人。作为一名司法领域的政协委员,他注重将履职尽责与本职工作紧密衔接。多年来,他眼里有烟火、心中有山河,以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情怀和担当,聚焦经济发展、法治建设、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
  “以人民的期待为指挥棒,以群众的呼声为发令枪。”李生龙委员在履职尽责过程中,紧盯实际问题,注重务实调研。“我欣喜地看到产业兴、生态美、乡风淳、社会安、百姓富的乡村振兴‘施工图’正在变成‘实景画’!”李生龙委员说。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他立足当地司法实践,带来了一份“关于完善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提案。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李生龙委员表示,长江流域覆盖19个省级行政区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和“生态安全屏障”,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脊梁”。近年来,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提速,促进了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但是,当前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也存在着“生态补偿专项立法供给不足”“全流域一体补偿机制未建立”“生态补偿方式较为单一”“生态补偿适用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为此,李生龙委员建议:加快推进长江流域生态补偿专门立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上位法立法精神指引下,加快立法建设进程,尽早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或研究制定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明确并规范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各方权利义务法律关系,提升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法治化水平,为各地政府部门之间开展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提供法律依据,促进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规范长效健康发展。
  此外,李生龙委员表示:搭建生态补偿大数据平台,促进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调统一和资源共享共用;探索构建长江生态保护补偿基金,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的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补偿投融资机制,实现由“被动输血”向“主动造血”转化;确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生态补偿基准从单纯的水质水量指标向兼顾物种资源保护、生态系统维护等多指标补偿转变等建议,都是完善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题中应有之义。
  巩富文委员在环境资源司法实践过程中,对陕西的自然资源有着深入的了解。秦岭是陕西省内关中平原与陕南地区的界山,被尊为华夏文明的龙脉。今年全国两会上,巩富文委员提交的“加快构建秦岭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提案中,就关注到“横向生态补偿”的问题。
  “纵观我国秦岭生态保护补偿的政策与立法,现有的补偿方式主要表现为中央政府的纵向财政转移支付,缺少地区间的横向补偿,也没有较为灵活的市场补偿方式。”巩富文委员建议,“应当进一步明确生态利益的制造者、获得者,以及不同主体制造或获得的生态利益的具体数量。只有在明确了这些数量关系后,才可能推动背后的利益主体以适当方式实现生态保护补偿,真正建立起包含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区间横向补偿和市场补偿等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新格局。”
  通过多年的司法实践和实地调研,巩富文委员还希望,能尽快启动秦岭生态补偿的重点领域试点工作。“例如,尽早开展引汉济渭工程生态补偿试点。引汉济渭均在陕西省辖区范围,地方立法及政策推动相对简单容易,最终对秦岭生态补偿会产生一定的示范作用。”他补充道。
  
  以协同为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位于长江上游的川渝两地,一衣带水、山水相连。在川渝的交界处,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和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汇合于此,共同查看治理情况,把他们“连接”在一起的,是一起跨界污水直排事件。
  塘河是长江一级支流,发源于合江县东南营盘山,自塘河镇进入江津区后汇入长江。曾经,合江县白鹿镇袁湾村的生活污水顺着白杨溪进入塘河,塘河镇河长办工作人员沟通多次,难题一直无解。
  此事进入了江津区人民检察院的视野,随后,江津区检察院依据《关于建立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将袁湾村跨界排污线索正式移送合江县人民检察院,并将前期固定的排污照片和水质监测报告等证据,与合江县检察院进行了交换。随后,合江县检察院向白鹿镇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对袁湾村生活污水直排流入周边农田和白杨溪、塘河的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随后,白鹿镇政府对袁湾村污水直排情况进行了彻底整改。
  这得益于川渝持续推进的生态共建环境共保的制度,来自重庆的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经过深入的实地调研,她着眼于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进一步破解跨域污染协同治理带来了新的“良方”。
  彭静委员表示,共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是国家的整体部署,也是重庆与四川等长江上游地区承担的共同使命。当前,为破解跨域污染协同治理难题,共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长江上游地区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通过政策引领加强协同共治,以协调统一的环保标准和环境准入政策为抓手,形成了上下联动、协同发展的工作机制;通过制度创新筑牢合作根基,在水污染、大气污染方面试点联合河长制、联动监察等具有首创性的制度,为跨区域、跨流域联防联控联治提供了范本和借鉴。
  “虽然生态环境跨省域执法合作的首创性制度较多,但常态化机制尚未形成,很容易造成联防联治成效不高的局面。”彭静委员表示,“此外,跨行政区域的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尚未建立,也不利于彰显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的自然整体性,难以确保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正确统一实施。”
  为此,彭静委员建议,加大司法行政政务数据共享范围,提升大数据标准化合作力度,促进司法信息共享共用。建立完善联防联治应急工作机制,强化区(县)、镇、村(社区)的三级沟通联络。锁定共同治理的突出矛盾,建立完善共界段水污染源暗访督查制度,相互通报问题及整改进度,协力构建以流域生态系统为目标的管理体系。
  作为一名律师,彭静委员结合调研实践,建议加强司法护航,在重庆成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管辖重庆、四川范围内长江及干支流所涉及的各类生态环境案件。“在此方面,郑州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实现了对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管辖。重庆可以依托已有实践,参照成渝金融法院的设置方式。”彭静委员进一步解释道。此外,她还建议,健全生态环境纠纷预警排查机制,在审判工作同时,重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为生态环境纠纷化解提供多元选择。
  一山一水一风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这不仅需要好声音建言献策,更需要真实践身体力行。代代努力,久久为功,才能绘就更为崭新的美丽画卷。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