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思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开局起步之年,我们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从高速度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要逐步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的基本路径与有效方式。
  所谓法治思维,即以现代法治理念为基础、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依据规则至上、职权法定、尊重人权、正当程序等原则,分析事物、作出决策的理性思维方式。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和手段,是法治思维在实践层面的具体要求与表现。概而言之,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对于现代经济发展的价值与功能在于: 
  ——以法治方式确认和保护产权。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在于建立一个完善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民商法作为保护产权、促进交易的基础性法律,属于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它通过保护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法律制度,为产权保护、投资、交易提供基本法律保障。物权法、自然资源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股权、公司财产权等权利构成了庞大的现代产权体系,也奠定了市场经济的产权基础。
  ——以法治方式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竞争是市场的生命之源,也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按照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应努力做到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职责必须为”。这就要求发挥法治在社会关系调整过程中明确、透明、公平、稳定、可预期的独特功能,为市场主体营造一个财产安全、机会均等、交易公平、纠纷解决公正的外部发展环境,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以法治方式实现宏观经济调控。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市场绝不是万能的。市场经济客观上需要政府进行宏观调节和总体控制,运用财政、税收、金融、投资、信贷等手段调控市场、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通过全国统一的宏观调控,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市场分割和壁垒,通过“法治统一”推进全国的“市场统一”。
  ——以法治方式进行有效的市场监管。在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必然会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诸多非法行为。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范的主要职能,就在于打击不正当竞争及垄断行为,依法规范资本无序扩张,督促市场主体履行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以及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社会责任,激励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合法经营。
  ——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最好方式。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已经成为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首先,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应该尊重、保障和实现市场主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应坚持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推进经济事务的决策、执行、监管等事项公开透明,以此来廓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其次,应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松市场准入条件、取消过多的前置审批程序,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和自主经营的直接干预。第三,司法公正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命线。应依法慎用涉企业财产强制性措施,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最大程度减少执法司法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综上所言,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不仅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这就要求我们更加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凝聚改革共识、巩固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更加善于以法治方式规范各种市场主体及其行为、处理各种错综复杂的市场关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稳妥应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困难与风险。
  ● 责任编辑: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