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与执法人员捉迷藏?

   有着千年古镇美誉的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东临西太湖,西濒长荡湖,气候温暖湿润,土地肥沃,为中国闻名的水产养殖和花卉苗木基地。这里的水土是当地居民赖以生存的根本。 


罚款数万 乃小菜一碟

   2012年年初,春暖乍凉,湟里镇周边时常飘动着一股刺鼻的酸臭味,几位老人结伴四处暗访查找污染源,终于在镇东一厂房内逮到了罪魁祸首,当即向所辖武进区环保局举报……区环保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的第二天就赶到湟里镇。
     执法人员进到厂区,但见偌大的空地上堆积成山的黑色油性物质,污秽不堪。执法人员立即找到工厂负责人王青了解情况。
    这个工厂专门从事工业废油回收加工。黑色油性物质名为含油滤渣,即精炼石油产品制造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含油滤渣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毒性和易燃性,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特定企业才有资质进行回收处理。
王青的加工厂既没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也没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的评价文件,更没有配套的防治污染环境的设施,厂区的室内室外到处是堆积如山的约1200吨含油滤渣。
   执法人员当即责令王青停产并罚款数万元,王青没有申辩,表示接受处罚,当着执法人员的面向车间主任下令停产。可谁知,执法人员前脚刚踏出厂门,王青就指令工人开机运作。
   王青与执法人员玩起了捉迷藏,被多次责令限期停产,他都认罚却不停产,酸臭味依旧任性地四处飘散。2013年6月,武进区环保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王青立即停产,并罚人民币8万元,王青这才被迫停产。
   停产三个月了,王青如热锅上的蚂蚁,国庆刚过,他琢磨风头应该过去了,又开工了……他没有料到,环保局已将其涉嫌污染环境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不日,王青被抓获归案。经对加工厂旁的河浜河水检测,其中多种有害物质均已超出《地表水环境标准》的三类标准。2014年1月17日,经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王青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批准逮捕,消息传开,附近居民拍手称快:跟法律玩任性,谁怕谁呀!  


屡罚不止 地下产业链是罪魁 

   公安局、检察院承办人都意识到一个问题:王青胆敢屡罚不止,其背后必然有暴利驱动。经侦查机关深挖细掘,地下产业链黑幕渐渐揭开。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危险废物实施全过程管理,其产生后的收集、运输、贮存、循环、利用、无害化处理都有严格的监管制度,需进行申报登记、填写转移联单等必要程序,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所有程序不可或缺的前提。
   炼油企业按有关规定将生产废物含油滤渣交有资质的企业处理,每吨处置费3600元,交给没有资质的私人作坊处理不仅不用这笔开支,还可收取每吨100至500元的“收购费”。从大额支出变为纯收入,许多炼油企业都乐于将含油滤渣交私人作坊处理。私人作坊将低价买来的含油滤渣经过两道压滤工序后提炼出润滑油,再低价卖回给炼油企业。一出一进间双方均得暴利。
   2008年起,王青在自家院子里接一些零星含油滤渣的散活,没多久他就耐不住了,小打小闹不过瘾,一心想要发大财。
   翔宇制油公司是王青的老客户,年产含油滤渣上千吨,但每年只给王青极少量的货。王青几次找翔宇公司生产厂长王悦乞求增加数量,都被王悦拒绝。翔宇公司为危险废物生产大户,环保局一向严查重罚,将少量的含油滤渣给没有资质的王青处理尚可遮掩过去,一旦数量大了就太冒风险了。
   王青明知自己的小作坊根本不可能办到许可证,于是缠着王悦请他指条“明路”。几杯老酒下肚,王悦道:“诸葛亮草船借箭”知道吧,办不下来许可证,可以借嘛。


假借资质 小工厂吞下大客户

   临近春节,王青提着烟酒去了小学同学章健家。章健是辉煌石化公司负责人,王青瞄上了辉煌公司的危险废物处置资质。
   推杯换盏间两人达成口头协议,王青联系客户,由章健以辉煌公司的名义与产出含油滤渣企业签订协议,辉煌公司处置少量危险废物,开具转移联单应付检查,剩下的大部分危险废物由王青处理,辉煌公司每开具10吨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王青付5000元“资质借用费”。
   资质借到了,王青找到王悦,王悦给他引见了公司老总沈博及销售经理卢小波。一番讨价还价后四人约定:翔宇公司将含油滤渣无偿交由王青处置,王青将加工出的润滑油以4000元/吨的低价(市场价5000至6000元/吨)回卖给翔宇公司。这无疑是一个双赢的合作,翔宇公司节约了处置含油滤渣的成本,且可低价收购成品油,王青则不需支付任何原料费用还从中赚取暴利。
   截至被抓为止,王青的加工厂总共购置了危险废物含油滤渣2000余吨,其中翔宇公司1000余吨、同仁公司500余吨,加工厂每天产出润滑油六七百公斤,从中非法获利80余万元,日进斗金,所以王青才冒着坐牢的风险而屡罚不止。
   吊诡的是,王青在衔接大客户与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辉煌石化公司签订协议时,为防止该公司负责人章健和客户混熟后变卦,把他甩掉换人合作,就留了个心眼儿,落款处签了自己的名字,没想到,这招成了日后定罪的铁证,偷鸡不成蚀把米。
   翔宇公司及直接主管人员王悦明知王青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将该公司大量危险废物交由王青处置,应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2014年2月13日,王悦被抓捕归案。


多方联动 犯罪链条一锅端

   经公安、检察、环保等多部门协作,该案的犯罪证据全部到位,但对该案定性出现了争议。
   王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达三吨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罪,而其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加工、利用销售等行为又涉嫌非法经营罪。一行为犯数罪,应择一重罪处理。那么,以哪一罪定罪量刑,大家莫衷一是。
   武进区检察院将该案提请常州市检察院侦监处讨论,分管检察长丁正红认为:我国正面临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国家战略,在法治层面,则体现为加大环境污染的打击力度。从法律规定、社会危害及打击效果来看,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定罪量刑更为适宜。
   2014年8月6日,武进区检察院将王青、王悦及翔宇公司涉嫌环境污染一案诉至武进区法院。同年9月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王青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王悦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单位翔宇公司罚金50万元。


公益诉讼 五被告担连带责任

   黑油渣的任性路终于被堵住了,造成的损害亟待修复。此案中《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技术报告》表明,因污染环境所需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283万元。这笔费用由谁承担?如何承担?检察机关依法支持公益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侵权者进行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4年7月18日,由常州市检察院支持起诉,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将王青、时运公司、辉煌公司、翔宇公司、同仁公司诉至常州市中级法院,要求五被告共同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王青非法收购处置危险废物,破坏环境,应当承担整治修复的所有费用;时运公司明知王青非法经营油品加工业务仍将厂房设备出借给王青,辉煌公司擅自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出借给王青使用,翔宇公司、同仁公司将大量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王青处置,均属于共同侵权,应当对整治修复环境承担连带责任。
   2014年9月12日,常州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环境修复赔偿金283万余元、评估费用35万余元由王青支付,时运公司、辉煌公司、翔宇公司、同仁公司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涉案人员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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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