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辞职已成潮?》专题报道之九

司法改革与司法人员辞职有关系吗?

   无论是明星检察官的抽身离去还是知名公号法官的华丽转型,朋友圈里类似的辞职小文已经点不胜点了,与当下流行的各种辞职理由不同,这些前法官、检察官们之所以离去,多数表示,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自己的法治梦。理由很高大上,但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一线法官、检察官们选择了用脚投票,这种现象让人不由自主地会对二者的因果关系浮想联翩:司改让司法者走开?
   曾有学者对法官、检察官的离职意向作过调查,大概只有一成左右的法官、检察官表示从未想过离职问题,绝大多数法官都考虑过这个问题,甚至已经着手准备者不在少数。而问及对离职者的看法时,大家更是高度一致,认为应当宽容和理解。当司改号角吹响时,一线司法者们并未热血沸腾,而是旁观、观望、左右摇摆中。
   这种现象的产生与司改的三把板斧密切相关。
   一是,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本意是为了遵从司法权行使规律,减少行政化倾向,但从目前改革的试点来看,多是要求达到一定行政职级的检察官才具有入额的资格。检察官行政职级化已经被诟病多年,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检察官、法官,法律职务往往不算回事,只有行政职务,如主任科员、县处级才是真正具有说服力的,可能很多检察官都已经遗忘了自己是几级检察官,而更加关心这个关乎他们的工资收入、关乎下一步晋职晋级的行政级别,甚至在遴选时,也有可能不具备相应的行政级别,有再多的工作经验也都是浮云了。而行政级别的晋升往往与工作经历并非直接挂钩,绝大多数基层的一线检察官在35岁之前很可能只是副科级以下助理检察员,副科到正科、正科到副处又是两个难度很高的门槛。也就是说,这些青年骨干们,因为级别的问题直接与员额制无缘,本意要破除行政化员额制却恰恰以行政化的资格身份作为门槛,本身就是一个悖论,也是众多的离职者们选择离开的一个心结:办了多年的案子,员额制来了,法官、检察官身份被取消了,最低的职业尊荣也没有啦,干脆,走为上策。
   二是,司法责任制的推行,原本是强化裁判者的主体地位,避免审而不决的司法怪象。但在权利尚未能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大谈特谈错案追究制、责任终身制,只让马儿跑,不让马儿吃草,反而还用大棒在后面高高举着,吓唬马儿,说不跑或者跑错了就打你!纵是良驹,怕是也被吓倒了。司法是最讲究公平正义的了,但对执掌司法权力的司法人员而言,他们的公平、正义反而不被重视,一轮一轮的司改,从上到下,从中央到地方,领导者、决策者说起来头头是道,但对司改的实际受益者(社会公众)、司改的主体(各级司法人员)他们对司法改革的看法、期望究竟如何,怕是谁也不清楚,也不想搞清楚。这种密箱中的改革究竟成效会怎样,究竟谁才会最终获益,司改的主体们或者表达、或者沉默、或者直接选择退出。那些高调离职的法官、检察官在陈述自己对法治的一往情深时,也无法掩饰对当下司法改革的不安与迷茫,更有相当多的同僚连表达的力气都没有了,默默地脱下制服,告别这个享用了自己青春与梦想的地方。绝大多数同辈们,还是在观望,看司改的最终去向是否能使人如愿。这些沉默的大多数,原本应该是变革的主体力量,但他们的声音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他们的利益也被湮没在各种框架、方案、比例、数字中。
   三是,省以下人财物统管,本意是破除地方利益对司法独立的影响,但从各级司法人员的反映来看,这种简单的均贫富、一刀切的做法,可能会使很多的发达地区的司法人员原本高收入、高压力演变为低收入、高压力,进一步加剧案多人少、薪酬不公的现象。一线的司法人员往往多为行政级别在正科级以下的办案骨干,行政级别低,也就意味着与级别挂钩的收入低,地区经济差异的存在,使经济发达地区的平均工资要高于不发达地区,而其面临的案件压力也要远高于不发达地区,原本的工薪比已经让司法民工们苦不堪言。这下,省以下统管来了,不发达地区的小伙伴们笑逐颜开,工作量没增加,工资能提升一大截,何乐不为?而这些快乐恰恰是要建立在发达地区司法人员的痛苦之上,成为压倒他们的最后一根稻草。
   法治的春天早一天来到,知更鸟的叫声不知你听没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