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极致的“齐鲁最美检察官”

-- ——记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鹏
  “一心为民”是王鹏22年来坚守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一线的真实写照。他先后参与办理了全国首起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全省首起海洋环保类行政公益诉讼案、全省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等一系列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荣获“山东省优秀检察官”“山东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烟台市政法系统“青年卫士”“依法治市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一次。2022年11月11日,在山东省委宣传部、省检察院、大众报业集团、山东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的第三届“齐鲁最美检察官”发布仪式上,又当选为第三届“齐鲁最美检察官”。
  
  勇于创新
  争当公益诉讼的“样板田”
  千头万绪的事,就是千家万户的事。公益诉讼检察是离老百姓最近的工作。2015年7月,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山东被确定为试点省份之一,烟台又是全省六个试点市之一。王鹏被组织安排负责全市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从此,他对老百姓的事格外上心。
  公益诉讼是什么?公益诉讼怎么干?调查取证的方向在哪里?法律适用标准如何协调?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新业务,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始之初,没有任何经验可循。
  王鹏在办公室研究了三天,把最高检试点方案翻了一遍又一遍,把自己当作“小白鼠”,把每个案件当作“活标本”,力争让“试验田”成为“样板田”。法理不懂就找法理,条文不明就析条文,职责不清就捋职责,心里只有一个念头:要在公益诉讼这张白纸上留下“烟台印迹”,为全省乃至全国“打个样儿”!
  英雄是时代的脊梁,维护英雄权益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2018年4月21日,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发生一起火灾,年仅23岁的消防员张鑫在履职救火的过程中,以身殉职,英勇牺牲。就在社会各界都为烈士的逝去悲伤痛惜时,居住在山东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徐某在互联网平台上发表不实甚至亵渎污蔑张鑫烈士的言论,对烈士家人以及全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引起网友的强烈愤慨。
  徐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张鑫烈士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利,而且严重伤害了张鑫烈士亲友及社会公众的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王鹏安排工作人员立即对徐某违法线索立案审查,收集相关证据,并专程赶到张鑫烈士家中,依法询问了张鑫的父母,是否对张鑫烈士名誉被侵害一案提起民事诉讼。其父母表示因路途遥远,就不提起民事诉讼了。
  烈士亲人无暇顾及,检察机关决定依法维护英雄的尊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王鹏迅速将该案向省检察院汇报。省检察院很快批准了烟台市检察院的起诉计划。保护英烈,就是保护民族的精神脊梁;有了法律的保护,侵害英烈名誉和荣誉的行为才能得到更有效的遏制。烟台市检察院2018年5月22日依法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这是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山东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等栏目予以专题报道,在全社会形成了崇尚英雄、尊重英烈、弘扬革命精神的良好氛围。
  
  坚守初心
  甘当为民服务的“孺子牛”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
  不久前,王鹏所在部门收到一起酸洗砂工厂污染地下水的举报线索。在去往现场勘查问路时,一位好心的老大娘劝住他和同事:“这里有污染,对身体不好。”老大娘不知道的是,矿山尾矿、危险废弃物堆放处……无论这些地方多危险,只要危害公共利益,王鹏和他的同事们都要亲自勘验。
  虽然在现场勘查时戴着口罩,但回来后他还是干咳了一周。随后,王鹏查阅大量专业资料,先后19次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对污染下渗影响地下水的情况取得多方专家意见。随着证据一次次补正、文书一次次修改、诉求一次次推敲,检察机关诉求最终全部得到法院支持。该案是全省首例开庭审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侵害人对其污染环境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承担了侵权责任,检法两院也通过该案的办理厘清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的实际问题,为后续其他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样板。该案被选入最高法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
  案件办结以后,王鹏和同事去查看整治效果时,又遇到了老大娘。老大娘拉着他的手说:“小伙儿,真是信对了你!”公益诉讼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只要赢得了老百姓的好口碑,就算苦一些累一些,也是值得的。
  近年来,王鹏共参与、主持研究案件314件,指导各基层院办理案件279件,主办并审批案件89件,其中6起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他还和同事们一起探索建立了“社区+公益诉讼”工作模式,并上线运行公益诉讼“随手拍”小程序。同时,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聘请4000余名“守护公益志愿者”,督促复垦复植耕地林地8700亩,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4600余万元,督促收缴土地出让金等3亿余元……
  
  追求极致
  勇当事业发展的“领头雁”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王鹏的办公桌抽屉里至今还保留着刚参加工作时的笔记本,第一页的左栏是老处长的寄语:“检察院是办案机关,但上手容易做好难。”右栏是他的座右铭:“道阻且长,行则将至。”多年来,他谨记老处长的期许,专注检察办案,先痴,后专,致精。
  从参加工作的第一天起,他就把追求极致作为不可动摇的人生方向标。“业精于勤”,法律知识的海洋博大精深,只有时刻保持一颗学习的心,才能负起担当的责任。书柜里的几百本法律书籍就是他的精神食粮。他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注重理论研究与调研,先后撰写省市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论文、调研报告、办案总结等20万余字。在完成办案、理论研究任务的同时,积极完成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工作任务。凭借着精湛的理论功底和法律素养,王鹏顺利入选全省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
  担任部门负责人以来,王鹏把对自身的严格要求落实到部门工作中。把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规范化建设,推动工作提质增效放在部门工作重要位置,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作为全省第一批试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市级检察院,所有的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机制都要从零开始,一点一滴摸索前行。在省检察院和市检察院的指导帮助下,王鹏带领部门同事共同研究学习先进省市经验,并结合烟台实际,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办理的规定加以细化,制定全市统一的办案细则,使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实体公正、程序规范、标准统一,以严格规范执法向社会传递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威严和公正,确保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质效和未来。
  为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办案程序规范化,有效促进公益受损问题解决,在王鹏的牵头组织下,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听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推进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将诉前听证程序引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2018年年初,某区检察院在办理的多起非法占地案件中发现,违法行为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涉案土地上倾倒、堆放大量建筑垃圾,严重影响市容环境。该院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针对行政机关反映的无力单独解决公益受损问题、缺乏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履职难点,王鹏带领该区办案人员明确办案思路与重点,推进案件办理。通过创新开展诉前听证,召集综合行政执法、规划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促进公益损害问题及时有效解决。针对当地无建筑垃圾消纳场、行政履职存在客观困难的问题,王鹏指导区检察院向区政府、区人大分别呈报了《关于推进区建筑垃圾消纳问题的情况报告》,获得当地主要领导批示;并且向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发送了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加快建筑垃圾处理的专项规划进程,积极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划选址工作,确保建筑垃圾有处可疏。同时协同行政机关凝聚公益保护合力,以点带面推动诉源治理,多措并举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王鹏指导全市基层检察机关探索出“诉前会议”“圆桌会议”等办案模式,促进问题解决和依法行政,充分挖掘和发挥诉前程序定分止争作用,积极调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和自我纠错功能,共同维护公共利益,展示了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官的视野、境界。
  一花引得百花开。近年来,王鹏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事一起,积极稳妥拓展案件范围,从立法授权时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法定领域,不断向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安全生产、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等“4+N”拓展,办案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持续走在前列。
  “傻”“倔”“痴”是王鹏留给同事的印象。正是凭着这股劲,王鹏在岗位上不忘初心、守望正义,诠释了新时代“最美检察官”的深刻内涵。
  ● 责任编辑: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