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辞职已成潮?》专题报道之五

从检察官到律师是什么变了?

曾经的武警

   那是1998年的夏天,南方罕见的大雨让长江几千里大堤险情频出。那一年我上高二,从电视里看到武警在洪水中用身体筑起血肉长城,坚定了小时候想要从军的梦想。
   1999年,高中毕业的我如愿去了部队,开始了长达八年的军旅生涯。部队是个大熔炉,在那里,我褪去身上农家少年的青涩,成长为一个雷厉风行的战士。2003年,因为圆满完成上级交代的一系列处突、警卫、守卫任务,我荣立了个人三等功,所在的班集体也荣获了集体三等功。
   部队的生活美好但也简单,训练之余,还有大把的时间。从2004年开始,我用两年通过了自考本科的全部课程,顺利拿到了自考本科的文凭。之后,因为对法律的热爱,我报考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报名的时候,中队长打趣说正规大学的毕业生都很难通过司法考试,让我别浪费那闲钱,还不如请他喝酒呢。也许是他这句话刺激了我,所以复习司考那时格外拼命。因为经常在夜里站岗,换班就已经凌晨了,为了不影响战友休息,我便每天拿书到饭堂里偷偷学习。苍天不负苦心人,司法考试我通过了。查成绩时,我第一时间在电脑旁边给中队长打电话,我清晰地记得,他当时说的那一句话:“莫欺少年穷。” 


后来的检察官

   2007年我从部队转业。父亲坚持“先成家后立业”,帮我和相恋多年的女友操办了婚事。
   婚后,我去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没有底薪,自带干粮。几个月后,在一次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被无理拒绝后,律所主任愤然离开。回来的路上,他语带悲凉地劝我去考公务员,说法治环境太差了,律师太难干。
   那一年公务员考试进行得如火如荼,我听从主任的良言相劝,加入到“公考大军”中。出于对公平正义的向往,我没有报考发改委、财政局这类看起来更加光鲜的职位,而是选择了竞争更激烈的检察院。
   复习最紧张的时候,妻子已经有了4个月的身孕,但她仍旧每天去服装厂打工贴补家用。晚上,我坐在台灯下挑灯夜读,她坐在旁边的沙发上为还未出世的孩子织些小衣物。现在想来,还真有点“红袖添香夜读书”的感觉。
   2008年夏天,我考进了检察院。公务员面试成绩出来后的第三天,我生命中最重要的女儿降临到了这个世上。
   初入检门的我被分派到了公诉科,常常出庭,更频繁的是提审犯人。我公诉了几百个案件,从抢劫、强奸、盗窃到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刑法分则的罪名,多有涉猎。几年下来,我也从检察院的新人变成了办案的老手,从第一次上庭会小紧张到发现自己是天生属于法庭的人。 
   2010年,我们收到一起多名未成年人抢劫、盗窃案件。“年轻人犯了错,上帝也会原谅。”所以,那个夏天,我和同事连续半个月冒着酷暑走街串巷进行社会调查,对平时表现良好的未成年人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最终法院采纳我们的建议,对这部分少年判处了缓刑,有的甚至作出不起诉决定。庭审结束后,几个未成年人的父母跪谢我们救了他们的孩子。那一刻,我为自己是一名检察官骄傲,但这个荣耀却是因为我干了“律师的活”。
   2014年,司法改革蓄势待发。所有的检察同仁都在翘首以盼改革的春风。我却做了逃兵,向院里递交了辞职报告。
辞职的想法由来已久,“最后一根稻草”却是去年4月一个好朋友的母亲得了癌症,我去医院看望时,听到医生催促朋友交费时说的那句:“老太太今天的药还没有拿回来。”
   站在35岁的时间节点上,我和朋友一样上有老、下有小。
   得知我要辞职,身边很多朋友劝我:“咱们一个小地方,找工作不容易,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进了检察院,干嘛放弃啊!”也有同事说司法改革已经开始了,起码应该“等等看”再说。而我却觉得,一天都等不下去了。检察官的工作虽好,却不适合我。


现在的小律师

   2014年9月,人事局批准了我辞职的请求,我与老东家聚散相安,揖礼而别。
   10月,我惜别家眷,踏上北去的列车。初到北京,举目无亲,居无定所。周围的律师朋友向我伸出了橄榄枝,有的帮我联系住处,有的帮我联系律所,这些举动让我尽情享受体制之外的自由与舒畅。
   最终我结合自身实际,将自己定位于刑事辩护律师,也逐渐适应了跟随前辈律师飞赴大江南北,拯救和保护当事人的工作状态。
   于我而言,律师和检察官之间的角色转换,就好比是从反贪局到公诉科处的工作调动,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其实,相较检察官、法官辞职潮,律师辞职做法官、检察官的潮流才更是汹涌澎湃。要看到,好多年轻法官、检察官都是从律师、实习律师考过来的。
   卢梭说:“人是生而自由的。”英国威斯敏思特大教堂无名氏墓碑也说:“当我年轻的时候,仅仅去改变我自己。”作此文时,不知有多少人会幸运地穿上法袍和检察制服?又会有多少人在经历了短暂的满足之后,再带着失落和迷茫重新寻找他们的归宿?在此,我也将加缪的一句名言送给大家共勉:“自由应是一个能使自己变得更好的机会。”


阵地变了,追求没变

   曾经有一名警察朋友戏谑地对我说,律师是专门为犯罪分子开脱的无原则主义者。而我却认为,律师是发现了法网上的漏洞,请求司法机构以放过一条“鱼”为代价,去补好法网之漏洞的人。
   检察官指控犯罪、监督法律正确实施是维护国家法治,律师为罪犯争取应得的权利,也是从另外方面维护国家法治公正、促进法治公平正义的贯彻。律师、法官、检察官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我仍然和检察官在做一样的事情。所以说,我的阵地变了,追求却一直未变。
   当然,相较于我“弃律从检”的2007年,现在是做律师最好的时代。一个朋友戏言:“司法改革,所有给公检法上的套,最后都是给律师松的绑。”又一个朋友说:“东风若与周郎便,何惧路遥西风寒。”司法改革的东风已然吹来,律师的春天就已经不再遥远。
   (作者系北京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责任编辑: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