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辞职已成潮?》专题报道之四

“辞职潮”是正常的人才流动 ​

-- ——专访前高级法院法官林宪民
   “您敢辞职我敢聘!基层法院(检、公),年薪15万起;中级法院(检、公),年薪20万起;高级法院(检、公),年薪25万起;最高法院(检、公),年薪30万起。”——这样明码标价、公开招聘公检法系统内公务员的律所招聘启事一发出,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达到60小时10万人次的阅读量。
   随后,法官林宪民公开发文《我已辞职谁敢聘——高级法院法官公开求职》,并附个人简历、手机号、资质证书、获奖证明以及身着法官袍的照片,回应英雄帖。双方一唱一和, 再次把法官辞职的话题引向高潮。
   林宪民原是某高级法院审判一线的处级法官,刚过50岁。八十年代初,他通过高考进入军事院校,毕业提干时年仅18岁,据说是当时全军最年轻的军官,在全民普法活动中担任军队宣讲教员,从此与法结下不解之缘。1988年首届全国统一律师资格考试,他以超过录取分数线80余分的成绩,成为全军第一个取得全国律师资格的人。1989年25岁的他,被中宣部、司法部联合会表彰为“全国普法先进个人”,并因此获得所在部队的“建功立业荣誉奖”而载入军史。
   从林宪民的个人履历就可以看出,他可以称得上人生赢家,但他本人十分平易近人。尽管林宪民辞职后忙于找工作、讲座和个人事务,但对于本社记者的专访,他在第一时间积极配合,认真回答了记者的每一个问题,并多次与记者主动沟通,因此,采访这位“人生赢家”让记者感到很舒服。下面就来了解下林宪民法官对辞职的体会。
   记者:林老师您好,您为什么会选择从事律师行业?
    林宪民:江平教授说过:“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如果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比作“一池春水”,那么作为律师,就是这池春水温度和流向的先知先觉者,在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背景下,律师将具有越来越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30多处提及“律师”,为律师行业的发展翻开了新篇章。对律师而言,一个大有作为的时代已经到来,中国市场经济正需要大量高素质的法律服务人才。
   2015年对于我这位前高级法院的法官,是一个职业的结束,也意味着新的开端。为了实现从事律师工作的夙愿,希望在知命之年精力体力尚可之时,加入律师队伍以圆律师之梦。我深知,律师和法官同为法律人,有着同样的法律背景、同属法律行业、同样追求公平正义,敬畏和忠诚哪一项职业都可为中国法治事业添砖加瓦。尤其让我感到欣慰的是,作为知名政法大学教授、博导的爱人,很理解支持我的选择。
   记者:您的求职信发出后,有哪些律所和您取得了联系?您选择了哪家律所?
   林宪民:全国各地有不少知名律师事务所向我抛出了橄榄枝,综合各方面情况,我现与北京隆安律师上海分所签订了聘用合同,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另外,还收到社会上各界人士的很多电话,大部分是法律咨询和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有一部分是分享离职后感受和关心我现状的,截至今天,我已答复解决了50多人次的法律问题。
    记者:有人认为,在招聘中强调律师的公检法背景是不利行业发展的行为,很难洗清不当利用“司法资源”之嫌疑。您怎么看待这种说法?
   林宪民:从事过公检法工作的律师,由于已经具有一定的司法实践阅历,转行做律师往往会受到某些律所的欢迎,究其原因,律所或看重其实务经验,或看重其背后的人脉资源,或看重其严明的组织纪律等。这些律师由于经验丰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渠道较畅通,能够更好地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律所希望招聘他们,完全可以理解,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我认为,要防止“关系案”“人情案”和“勾兑”现象产生,治本之策是要树立法治权威,唯有法治立威,才会让人情、关系的影响力弱化,无论法官还是律师,都应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各自的职业行为,首要的就是用法治思维共建法官和律师的职业尊重,尤其是诉讼行为的自律。司法不应恣意,法官不得滥用审判权;代理不得肆意,律师也不可以滥用代理权。我建议律师和法官的交往,一是双方要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二是要尊重客观事实,三是用专业去沟通和共鸣。
   记者:您怎么看待法官“辞职潮”?法院系统人员流动辞职是否被过度解读?
   林宪民:从个别优秀法官、检察官离职,到近年来公检法机关人员流失的数据,似乎说明“辞职潮”正在逼近。而舆论集中关注法官、检察官辞职现象,一方面回应了体制内的人对改革关乎切身利益的关注,另一方面也是向改革决策者传递现实诉求。
可“辞职潮”真的来了吗?我认为,目前是正常的人才流动,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可能容易被作出过度的解读。而这种解读又容易造成一种紧张氛围,对既有的司法人员队伍的稳定带来心理波动,进而可能影响改革的顺利推进。如果换一种思维,法官、检察官辞职转行,本身也是人才市场流动的体现。从辞职法官、检察官再入职的选择看,大多数仍然从事法律职业,如律师、公司法务等,这有助于提升社会法律行业的专业性,推动法治建设。而且在更普遍的意义上看,实现法律人才跨部门、跨职业交流,对于提高国家的法律人才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记者:您怎么看待法官员额制?有哪些期待和担忧?
   林宪民:建立法官员额制,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头戏。关系每个法院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因此广受关注。
   我对法官员额制有三点隐忧。一是谁充当员额法官?即法官员额是否最后变成官员法官?虽然有行政职务的法官绝大部分是优秀法官,承担着重大案件的审理工作,但也存在着部分没有或者极少有审判经验的法官,这部分法官如何来保证案件质量?二是法官员额制会不会搞形式主义、换汤不换药?案件最后还是由法官助理来办。三是长期以来,案多人少现象一直困扰着法院。法官员额制就是为了让更有经验更有水平的法官出来办案,办好案,优秀的法官办案质量是信得过的。而目前在依然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减少法官的数量,会不会降低办案质量?
   有两点期待,一是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就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法官、检察官要有审案判案的权力,也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制约,把对司法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实到位。
   二是要期待形成动态的法官员额制。科学设置法官员额进出机制,对案件数量、法官经验、个体绩效、信息化程度进行定期评估后,科学增减法官员额数,既确保案件饱和,又避免法官超负荷运转。坚决防止“论资排辈”、平衡照顾,避免“能办案的选不上、选上的不办案或办不了案”现象。尤其是要建立完善法官员额退出机制,不是终身制。      
   无论司法改革如何进行,法官的司法良知是实现司法公正的灵魂与保障,一个专业技能娴熟、对法律条文烂熟于心但缺乏司法良知的人,只能是法律的简单操作手、搬运工,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官。必须实行员额法官办案责任制和案件终身负责制,要让良知司法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