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中院:“辨证施治”,助力企业获新生

  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加快市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近年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围绕全力争创最佳营商环境的总目标,不断优化破产案件办理模式,出台《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更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制定《办理破产指标优化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实施意见》《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与安阳市银保监分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联合制定《关于为破产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不断探索破产清算转重整路径,努力对危困企业进行辨证施治,畅通企业退出、重生渠道,为市场经济主体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本案就是在这种环境下,助力企业从破产清算到重整成功的典型案例。
  2022年12月6日,河南省日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利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安阳双塔学堂召开,日利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得到了各表决组的高票通过,标志着日利公司破产案件重整成功,曾经官司缠身、债台高筑的“濒死”企业经过重整得以重返市场,再获生机。

  “投资资金全部到位,偿债资金已陆续分配至债权人,日利公司逐步恢复生产经营……”安阳中院破产庭承办法官刘霞介绍道。


  破产清算期间,案件处理“危中有机”
  日利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11日,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因经营管理不善、政策调整、资金链断裂等多种原因,公司经营举步维艰,出现一系列债务危机,陷入诉讼泥潭。截至2022年8月9日,日利公司账面资产价值3125.47万元,账面负债总额11360.81万元,资产负债率达363.49%。日利公司因不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日利公司涉及执行案件共计12件,每月的电费收入全部被执行法院划走用于清偿债务,没有任何资金可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设备的维护升级,公司员工频繁离职,设备面临损坏、老化风险,发电量也呈现下降趋势。最终,因执行不能,日利公司债权人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向安阳中院执行局申请将日利公司移送破产审查,执行局审查后作出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移送至破产庭进行审查。
  2022年8月9日,安阳中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2022〕豫05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日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通过摇号指定河南上合律师事务所担任日利公司破产管理人。
  “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日利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其机器设备及其他实物资产均已抵押,如果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将现有资产处置后,仅能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担保债权和部分职工债权,普通债权将无法得到清偿,这对于那些等待多年的债权人来说难以接受。日利公司主要资产为建设经营的农光互补分布式发电站,进入破产程序前,公司已经建成一套10兆瓦的农业大棚棚顶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并在2017年并入国家电网,累计上网电量达4815.76万千瓦-时,目前该电站仍在持续发电,每月仍有电费收入。光伏发电站属于清洁能源领域,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有着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刘用田说道。
  
  尝试破产重整,为破产企业带来生机
  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日利公司向法院提出了破产重整申请。法院、破产管理人对日利公司是否具备重整价值、重整成功可能性及重整模式进行了分析。2022年9月30日,法院主持召开了日利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上,管理人向所有债权人披露了债务人的重整意向,并提交了《日利公司重整可行性分析报告》,充分征求广大职工、债权人意见。重整提案使债权人看到了自己多年债权得以清偿的希望,能够实现债务人、债权人双赢,得到了债权人大力支持。2022年10月11日,安阳中院作出〔2022〕豫05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2年10月11日起对日利公司进行重整。
  进入重整程序后,破产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发布《日利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发布公告后,有两家公司向破产管理人咨询并表达了投资意向,其中一家公司缴纳了投资保证金,承诺出资2000万元参与重整,破产管理人经过论证考察后与该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在各方充分沟通下,破产管理人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日利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讨论,并进行分组投票表决,最终该《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高票通过。目前,日利公司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投资人的投资款项已经全部到位,公司债务压力得到缓解,正在逐步恢复正常的经营管理。
  破产是企业发展周期的末端,但破产不仅有清算还有重整与和解,企业一旦宣告破产就再无“生还”可能。重整相较清算而言,是真正的挽救机制,不仅能够将日利公司无形资产变现,增加可供清偿的财产,也可大幅度降低共益债务(如过户产生的交易税费等)。对于日利公司而言,其拥有的棚顶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是最重要的无形财产,若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棚顶光伏发电设备将极大贬值,且面临无人竞拍的可能,只有将并网发电项目保留,才能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使债权人得到更多的清偿。
  
  多方充分沟通,科技手段平添保障
  日利公司重整过程中,涉及18位担保及普通债权人、20位职工债权人。此外,还有出资人、投资人等主体参与,各方利益冲突明显,矛盾依然存在。如何平衡与保护各方利益,成为重整程序中的棘手问题。在此情况下,法院与破产管理人及时组织多方进行沟通、协商,充分了解各方需求及意见,提前预判矛盾风险点,通过磋商使各方利益让步,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本案重整成功奠定了基础。
  考虑到破产成本及效率要求,2021年安阳中院建立了“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将破产案件的办理与信息化充分结合,实现债权人足不出户就能线上申报债权、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破产管理人能够在线上审核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汇报工作、组织债权人进行投票表决并进行资产拍卖及资金“一键分配”等,有效地解决了债权人“不愿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成本高”等难题,降低了疫情及其他因素对案件办理的影响。在日利公司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利用“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召开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各类方案4项,为案件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法院通过该平台审查破产管理人工作报告、查看债权申报情况、投票表决情况等,对破产管理人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推动案件公正、高效办理。日利公司重整案件从立案到终结用时仅4个月,不仅担保债权、职工债权得到全额清偿,普通债权中10万元以下部分也得到全额清偿,案件的妥善审理得到了广大债权人的一致认可。 
  
  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助推案件妥善审结
  企业的经营涉及方方面面,即便是进入破产程序中,如果缺少政府部门的支持,破产程序也将“困难重重”,进展缓慢。
  近年来,安阳中院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主动与政府部门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通过联合发文、召开工作协调会、成立工作专班等,切实推动解决破产程序中的企业注销、信息查询、职工安置、社会稳定等问题,使法院与政府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日利公司重整过程中,重整投资人在向破产管理人表达投资意向的同时,对企业重整过程中的税收政策问题存有疑虑,甚至一度考虑放弃投资。为消除投资人顾虑,破产管理人将相关问题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说明,经过沟通协调,税务机关对重整过程中的税收政策给予详细解读进行书面答复,并出具相关证明。税务机关的答复让重整投资人吃了一颗“定心丸”,彻底打消了心中疑虑,按时将投资款项支付到位,保证了重整计划按时执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安阳中院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坚持破产审判的专业化、法治化、市场化、信息化方向,扎实推进破产审判各项工作,完善企业市场化救治和退出机制,以实际行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 责任编辑:李爱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