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方司法有温度 宽严相济兼顾法理情

  “谢谢各位叔叔阿姨的关心照顾,感谢检察院、公安局叔叔们的教导,我们不但没有进去,还有了体面的工作。”三个稚气未脱的青少年,手里拿着刚发的工资,开心又腼腆地说道。这是江苏省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后的又一典型案例。
  
  落实异地未成年人帮教,挽救助力其重塑自我回归社会
  2020年6月,刚满16周岁、家境十分贫困的范某、钟某、刘某三人结伴离开家乡到江苏南通海安市打工,因长时间未找到合适的工作,身无分文的三人走上了盗窃之路:先后四次窃得电动车4辆和摩托车1辆,共计价值13000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了被盗车辆并发还被害人。
  同年7月16日,案件移送到南通市某检察院审查起诉。经社会调查发现,三名未成年人从小父母离异且远赴外地打工,由其祖父母抚养,初中辍学,因文化水平低,认知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均养成了不良的行为习惯。委托当地司法机关开展户籍地社会调查,评定意见是三人不适用社区矫正,联系其父母亲后均表示无力监管。三人盗窃数额较大,又无监管条件,本案符合起诉条件。但进一步审查发现,其盗窃动机是解决生存所需,归案后真诚悔罪。2020年7月29日,检察机关在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等意见后,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宣告对三人附条件不起诉,并设置六个月的考察期。
  三人在海安没有居所、没有亲友,帮教是个难题。检察机关经多方努力,在辖区民警的帮助下,落实了一家富有爱心的服装加工企业作为帮教基地,三人边学技术边接受帮教考察,一举两得,解决了食宿和帮教场所难题。检察官设置了“每月一次书面报告、离开所在企业要报经批准”等四项监管条件,组建了由检察官、关工委人员、公安民警、帮教社工、心理老师、爱心企业师傅组成的帮教团队,建立微信群,对帮教情况进行实时沟通调整。所在企业有专人边教劳动技能边教勤劳才能致富的处世之道。检察官每周两次上门,面对面进行帮教,心理咨询师适时进行心理测评和疏导;关工委老干部以“代理家长”身份,结对帮扶;公安、妇联、义工联等自发为三人送来生活必需品。
  六个月考察期满,考察帮教小组一致认为:三人在考察期间能够严守管理规定,自觉接受帮教,不仅没有实施任何不良行为,还努力劳动,掌握了服装裁剪、整烫技术,所在企业对三人的表现也予以充分肯定,分别给予了7000元至17000元的劳动报酬,综合评定全部通过考察。2021年1月29日,检察机关依法对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异地未成年人流动犯罪多发。检察机关没有因无帮教条件而“一诉了之”,而是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原则,发挥附条件不起诉的作用,创造条件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实现教育挽救的目标。帮教过程中,借助爱心企业等社会资源,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学习掌握工作技能,树立按劳取酬的理念,增强他们回归社会后的生存能力,阻断其再犯罪的心理动机,重塑美好人生。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
  近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上获得良好成效。“少捕慎诉慎押”是党中央确立的党和国家刑事司法政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2022年,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人数同比下降35.1个百分点,诉前羁押率同比下降7.8个百分点,不起诉率同比上升5.1个百分点,捕后判实刑比例达99.7%。同时,坚持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有组织犯罪等依法从严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批捕率、起诉率均为100%,其他严重暴力、有组织犯罪的起诉率达95%以上,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
  江苏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调研、出台文件、统一理念,破除“构罪即捕”思维定式,明确“案件化、实质化、文书化、档案化”提前介入要求,采取“听介绍、看现场、阅卷宗、问情况、议重点、提意见”六步工作法,在引导侦查取证的同时,对强制措施适用提出意见建议,对不符合羁押条件的依法建议公安机关采取非羁押措施,增强提捕精准度。对涉案人数众多的案件,综合考量犯罪手段、地位作用、危害后果、认罪悔罪态度等,分层分类处理,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对拟不捕不诉案件听取意见、复议复核等提出明确要求,邀请侦查人员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充分听取侦查机关的意见,面对面阐述不捕不诉理由,鼓励公安机关复议复核,建立反向制约机制,倒逼检察官严格规范办案。
  此外,检察机关还就民营企业相关涉罪人员逮捕建立一级审批备案工作机制,并出台办理企业合规案件工作规程,将企业合规有机融入非刑罚处罚。例如,在一起聚众赌博案中,蟹农王某某被逮捕后,检察机关继续动态跟踪,考虑到其经营的蟹塘之前遭遇洪灾亏损较大,10~12月份是销售旺季,继续羁押可能导致因案致贫,工人工资也难以支付,依法变更强制措施,销售旺季结束后再行羁押、起诉、判决,体现司法温度。同时,将羁押必要性审查与认罪认罚、保护民营企业、行刑衔接等相结合,实现息诉罢访,守住市场主体、稳住工人就业,在保障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2022年以来,江苏公安机关对不捕案件复议复核率为0.49%。2021年以来,共对176件审查逮捕案件举行听证,保障诉讼,避免公众产生不逮捕就是放纵犯罪的误解。
  
  健全诉前分流,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
  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应建立违法犯罪与法律责任的对应关系,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经济、行政法律责任,给予犯罪人必要的惩戒与警示教育。江苏省检察院联合江苏省司法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充分运用第三方力量加大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力度,积极为当事人和解创造条件,加大司法救助,促进矛盾化解,减少社会对立,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在一起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中,检察机关就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等制度机制,借助多方力量促进矛盾化解,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既体现了必要的惩戒,又修复了社会关系。
  同时,根据司法实践和社会治理需求,推行醉驾案件拟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机制,形成“处罚、教育、宣传、普及”全链条社会治理模式。2022年江苏全省醉驾案件不起诉同比上升5.4个百分点。
  
  捕后动态跟踪,全流程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日监控、周总结、月通报机制,推广羁押必要性审查“三审三听”工作方式,即审查卷宗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外部评估因素;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代理人、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同监室在押人员意见评价。与公安、法院建立联动机制,动态掌握案件进展,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江苏省检察机关连续两年组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江苏省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数量是之前的1.7倍,侦查阶段、审判阶段建议采纳率均达95%以上。
  此外,积极探索智能监管,如运用电子手环、“云监管”等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手段,实施大数据实时监管,改变以往只有“关起来”才能“管得住”的羁押方式,由线下“人盯人”变为云上“一对多”。一起运用“云监管”平台进行电子监管的典型案例中,顾某某因在知晓的情况下,收购别人窃取来的赃物而被捕,后其认罪态度积极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款,考虑到其丈夫身患癌症正在住院治疗、儿子大学在读,家中全靠顾某某负责照料,经综合评估,检察机关建议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侦查机关采纳建议变更为取保候审,使用“云监管”,此举照顾了顾某某的家庭实际、避免了犯罪嫌疑人脱管漏管,还节约了司法资源,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兼顾多方。目前,江苏省已有18家基层检察院利用科技手段保障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5家检察院正在研发监管系统或相关程序。
  2022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性措施的人数是2021年同期的2.2倍。
  ● 责任编辑:李爱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