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终盘点”系列报道之七

2022年度法治社会建设成就

  法治社会建设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把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又指出要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继续重申“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法治社会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价值取向是要建设一个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纲要》),2022年是法治社会建设行动中具有承上启下重要作用的一年。2022年,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稳步推进,取得了可喜的成就,涌现出一批典型的事例,尤其是以下十个方面取得的成绩或者存在的经验,更显法治社会建设的全部过程,值得关注。
  
  维护宪法权威迈向新阶段
  维护宪法权威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首要重任,是形成全民守法这一法治社会基础工程的重中之重。《实施纲要》指出,要“深入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2022年是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题为《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的署名文章,全国范围和社会各界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
  习近平总书记的署名文章再次强调了必须坚持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深刻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在署名文章中,还强调了要完善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并指出要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加强中国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等。这些重要论述进一步为法治社会建设工作尤其是为维护宪法权威、增强全民守法意识等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提供了新的根本遵循,促使维护宪法权威迈向新阶段。
  
  全国普法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开展全民普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创新,更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更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主旨方向,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2022年,全国普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早在2022年2月,全国普法办公室就印发了《2022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全国普法工作进行了规划,并根据规划开展了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制定了乡村“法律明白人”证书、徽章的统一格式,开展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举行了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征集了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等,并开展了2022年度法治人物的评选,最后评选出10位“2022年度法治人物”和4位“2022年度致敬英雄”,向全社会传达了法治榜样的力量。2022年普法效果得到全面保障,成果丰硕。
  
  社会重要领域立法持续丰富
  完善社会重要领域立法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步骤。《实施纲要》指出:完善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扶贫、慈善、社会救助等领域和退役军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正当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全面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健全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2022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担当作为,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共新制定法律5部,新修改法律10部。新制定的法律包括预备役人员法、黄河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黑土地保护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等5部,新修订或者修改的法律包括对外贸易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体育法、反垄断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职业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10部。
  此外,继续在审议修改过程中的法律还有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在审议新制定过程中的法律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金融稳定法、能源法、学前教育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社会救助法等。这些制定、修改或者即将制定或修改的法律涉及教育、社会保障、特殊人群权益保障、公共卫生等法治社会建设的多个具体领域。可以说,法治社会建设是2022年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些重要的立法举措和立法成效使得法治社会的法律规范基础进一步得到丰富和充实。
  
  社会诚信建设稳步推进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一直是法治社会的重点领域,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其实质在于以良法来促进社会建设,最终实现保障社会善治的价值取向。
  近年来,国家各机关和全社会各领域在推进全社会诚信建设方面持续发力,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在持续优化。2022年,是全方位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截至目前,在国家层面上,已有50多部法律、60余部行政法规规定了专门的信用条款。在地方层面上,20多个地方已出台省级社会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10多个省、市已提请审议或列入立法计划。在这一年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决定依法依规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动监管更加公平有效。
  此外,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内的有关部门发布了《“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的通知》《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十余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社会诚信建设的系统工程正朝着治理现代化稳步前进。
  
  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新冠疫情肆虐长达三年之久,2022年是疫情防控过程中极其复杂的一年,也是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的一年,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科学防控方案,落实中央防控措施,持续整治层层加码问题,取得积极成效。尤其是2022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正式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时给这场疫情防控降级。该公告还要求,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而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亦即将“乙类甲管”变成“乙类乙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了《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从而在制度和政策上将疫情防控管理措施予以制度化,并标志着疫情防控模式的大转变。

  在2022年的疫情防控过程中,党中央根据疫情形势和病毒变异情况,在法治轨道上灵活部署疫情防控,力图实现科学精准防控,尤其是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成立整治层层加码等乱象的专项小组并完善相关制度建设,确保疫情防控过程中能够切实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社会治理法治化尤其是增强社会安全感的大局。经历过2022年疫情防控中应急体制和救灾体制的运转与经验,我国突发事件应急体系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在法治轨道上持续前进。


  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2022年1月,自媒体上的视频显示,江苏省徐州市丰县董集村董志民家,被发现八个孩子的母亲被铁链拴在院内破旧小屋。该视频引发社会舆论强烈关注。丰县于1月28日、1月30日发布调查通报,徐州市于2月7日、2月10日发布通报,江苏省于2月23日发布通报。通报最终确认八孩母亲系被拐卖妇女“小花梅”,徐州及丰县涉案人员17人被问责,更多涉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该事件后,徐州部署“梳网清格”,严厉整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问题。该事件还在学理上引起了大家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刑罚的大讨论等,全方位地保障妇女权益成为社会普遍的共识。加强妇女权益保障立法、加强对妇女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等的法治保障,成为2022年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对妇女权益保障的法治化水平进行了全面提升。
  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系列行动在2022年也全面铺开并取得预期成果。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亦于2022年4月正式启动,该专项行动由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牵头,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参与共同推进。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11月25日,个人养老金制度在36个城市或地区先行实施。老年人权益的法治保护有序推进。

  此外,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专项保护、校园安全专项保护、防溺水等暑假专门保护等活动也有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持续深化,进一步织起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网络屏障,未成年人保护安全感逐渐提升。


  人权司法保障不断提升
  法治社会建设要求“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有效维护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社会主体要履行法定义务和承担社会责任”。而司法是保障权利的重要机制,因为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不仅是法谚的经验表达,更是法理的逻辑穿透。2022年人民法院继续积极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通过具体案件办理和司法体制机制建设等履职行为,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早在2016年9月12日,我国就通过白皮书的形式发布了《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新进展》,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保障人权的成绩和经验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并指出将坚持立足本国国情,积极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继续提升人权司法保障水平,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而为人权的司法保障指明了下一步的行动方向。
  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第12期发表了重要文章《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最高人民法院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能动作为的积极姿态开展人权司法保障工作。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暨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建立健全预防治理和保障老年人权益的长效机制,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出台了《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时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发布了9件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并印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措施进一步丰富;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等发布《关于敦促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并组织召开了全国法院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刑事审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妇女权益保障水平及时有效。
  
  乡村治理的法治资源全面充实
  法治社会建设要求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利益关系、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法治社会建设要求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尤其是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2022年在推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方面,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进一步夯实了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的法治资源,为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了更高水平的法治基础。
  2022年,修改后的种子法3月1日起施行,该法进一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修订意见,严厉打击种业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等专项治理有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得到建立,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得到法治保障,并对进一步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具有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已于2022年年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法律对于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以及实现共同富裕等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2022年8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对推动市域社会治理提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尤其是提出了要推动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纳入地方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对于夯实市域社会治理的法治基础将起到良好的保障作用。
  
  互联网安全治理持续加强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是法治社会建设在网络空间治理上的具体要求。
  在网络安全治理方面,2022年7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滴滴罚款事件,让网约车平台的合规性、安全性问题再次成为热点。该案被视为中国互联网治理的典范,国家将不断加强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

  在网络法治实施背后,2022年网络安全的立法也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专门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新制定出台,规制互联网网络平台垄断、保障网络平台经济有序发展的反垄断法修改,《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等十余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或修订,互联网安全治理正按照法治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有序推进,为法治社会的建成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治社会的理论研究不断深化
  加强理论研究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实施纲要》指出: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智库作用,大力打造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基地”。在2022年,法学法律界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研究不断深化,产生一批优秀的学术成果。
  广东省法学会主办的《法治社会》杂志发表了有关法治社会建设的主题文章六十余篇,尤其是该刊刊发了“共同富裕法治保障”等专栏文章,张文显教授等名家就共同富裕与法治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阐释,“公共卫生法治”专栏刊发了钟南山院士的文章,并被《新华文摘》转载,江必新等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理据论、价值论、本体论、推进方略论和保障论,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丰富的智识资源。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一体建设”重要论述的原创性贡献进行了系统研究。黄文艺、周佑勇、章志远、江国华等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阐释中,对法治社会建设进行了相关的论述。
  此外,围绕《实施纲要》规定的各项具体措施和具体制度,比如宪法权威与宪法宣誓制度、青少年法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重点领域立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社会诚信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枫桥经验、多元化纠纷解决、乡村治理与乡村振兴、青少年司法保护、网络法治等主题,法学法律界进行了丰富而具体的研究,形成了比较丰硕的成果。这些学术成果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理论提炼、经验总结和实践反思,是持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精神食粮。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