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终盘点”系列报道之二

2022年度立法脉络

  这是风高浪急、艰巨繁重的一年,也是迎难而上、收获颇丰的一年。这一年,我国立法工作稳中求进、有条不紊。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呼声冀盼,着力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
  2022年,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写进党的二十大报告,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有力保障,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这一年,立法工作与时俱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尽管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一系列挑战和考验,但国家立法的民生底色不变,让法治成为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保护神”。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2022年虽然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职的最后一年,但建设中国法制的热度不减,步履依旧铿锵。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自党的二十大报告标定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航向,新征程上,击鼓催征稳驭舟,奋楫扬帆启新程。


  生态环保立法,载满“看得见绿水青山”的民意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生态文明建设全局,把大江大河的大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亦指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2022年,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工作高歌猛进。继长江保护法后,流域法制上的又一明珠——黄河保护法10月的问世书写出黄河保护翔实“说明书”“任务单”。黄河宁,天下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黄河保护法的制定,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注入了强有力的法治力量。坚持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坚持节水优先集约利用、紧抓水沙关系调节“牛鼻子”、补短板促进高质量发展等等,显现诸多立法亮点。
  与黄河保护法同属于特定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还有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8月法律草案首次进入审议程序。这部旨在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的专门立法,提出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基本原则、健全管理体制、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强化生态风险防控、完善保障和监督等内容,系统构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势必夯实青藏高原法治屏障。12月二次审议稿中,进一步推进生态安全系统建设,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加规定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持续性;增加规定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从严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全方位保障,让我们拭目以待。
  同在盛夏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并于12月完成大修。细数亮点:完善立法目的,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完善外来物种防控措施、规范野生动物放生行为、完善禁猎工具和禁猎方法的规定,加大对滥用、使用禁猎工具和禁猎方法来猎捕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力度……细细织密野生动物保护“防护网”。

  毫无疑问,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由此开启生态环保领域法律全面升级新时代。有理由相信,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必能绘就人民幸福、环境美丽的时代新画卷。


  保障粮食安全,端牢我们中国人自己的饭碗
  悠悠万事,吃饭为大。
  在经历2021年12月、2022年4月、6月三次审议后,黑土地保护法的问世在茫茫黑土地上书写下黑土保护的“大文章”。作为“小快灵”立法的成功实践,黑土地保护法不分章,共三十八条。从体例来看,这是一部“小”法,从范围来看,也是一部区域性法律,但它的意义绝非仅限于此,对全国耕地保护具有重要的教育和借鉴意义。其实,从近几年国家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并在民法典中明确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等规定看来,国家对耕地保护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此次为“耕地中的大熊猫”专门立法,释放了保护耕地、惜土如金的重要信号,毕竟保护黑土地就是保护每个人的饭碗。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世界四大黑土区以国家层面专门立法形式硬措施保护耕地的,我国是唯一国家。
  在黑土地保护法通过的两个月后,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闪亮登场。如今,吃饱已不再是难题,“食以安为先”成为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
  作为此次修法的亮点,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提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压实基层监管责任,提高基层监管能力;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了绿色优质农产品这一提法,促进农产品优质优价……加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未雨绸缪,我们要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
  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的“米袋子”,也要关注盛有肉蛋奶的“菜篮子”。众所周知,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关联着我国14亿多人的餐桌,也是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重要来源。金秋10月,新修订的畜牧法平稳落地,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促进草畜平衡等方面发力,加强畜牧业绿色发展。
  这一年,黑土地保护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畜牧法(修订)的齐齐亮相,为全体国民筑起了更为坚固的食品安全防线。
  
  聚焦公正便民,回应群众“急难愁盼”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体现在一份份公正的判决中,更要体现在判决的切实执行上。
  2022年7月,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初启审议程序。为“老赖”戴牢法律责任“紧箍”;完善协助执行机制,建立律师调查令制度;强化执行监督,把执行权关进制度铁笼……诸多亮点“对症下药”,利剑出鞘剑指“执行难”。
  执行工作,作为司法程序的关键一环,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建设、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从2019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到2021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的出台,再到此次对民事强制执行工作进行专门立法,无不在释放党和国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维护公平正义的强烈信号。
  这边是实现法律界尤其是法院执行系统多年的夙愿,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那边,为更好发挥公正高效便民为民制度优势,行政复议法也迎来新一轮修改。
  2022年10月,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现代社会中,政府的行政行为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福祉,关系到每个人生活、生产中的诸多切身利益。行政复议作为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与此同时,伴随着行政复议逐渐成为群众化解行政争议的首选途径,提高复议机关的办案质量和效率也势在必行。
  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原则、职责和保障,扩大了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强化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及审理程序,加强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法治保驾护航,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继2021年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印花税法的接连出台,2022年期货和衍生品法、反垄断法接过接力棒,持续为我国经济发展赋能,使之蓄力跑出耀眼的中国速度。
  2022年4月,期货和衍生品法诞生,补齐了我国期货和衍生品领域的法律“短板”。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双向对外开放向全面纵深推进,但缺少统一的期货立法,影响了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效果。国际经验表明,一个功能发挥良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期货市场,能够吸引更多国际参与者交易,同时通过本国货币跨境结算与流通,可以促进本国货币国际化。
  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旨在夯实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从法律意义上明确了期货交易的合法性和重要性,明确了期货市场和经营机构的法律地位,为投资者未来开展期货及衍生品相关业务奠定了法律基础,也为司法机关未来审理期货交易相关案件明确了法律依据。
  喜悦的氛围还未散去,两个月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再一次传来佳音。
  作为自2008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修改后的反垄断法进一步完善了反垄断相关制度,并把握反垄断法作为基础性法律的定位和反垄断工作的专业性、复杂性等特点,在完善基本制度规则的同时,为制定反垄断指南和其他配套规定留出了空间。另外,从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为经营者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良好环境角度来讲,此次修法的意义非凡。
  与此同时,喜讯不断,公司法修订草案继2021年初次审议后,2022年12月再次提请审议,对股东出资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上市公司治理等作出进一步规范,内容完善不一而足。
  
  以法之名守护,法制暖流注入幸福安全感
  2022年10月,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实施30年后,经历2005年、2018年两次修改,又迎来再一次大修。修订后,由之前的9章61条增至10章86条。不仅修改涉及条款多、增加的规定多,结构上也作出了调整。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多次就修改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提出议案建议,修改完善法律的呼声较高。而在修订草案两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分别收到的40余万、30余万条意见,也让其成为近年来收到意见数最多的法律草案之一。
  如何完善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生育保障方面,加强对困难妇女的关爱帮扶等等,针对当前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存在的问题、挑战,加速推进修法工作,也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表现。
  梳理本次修订的内容,惊喜连连: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丰富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内容;落实全面保障基础上,根据新时代妇女工作特点和妇女事业发展要求强化特殊保护;完善政府相关保障措施,强化妇女联合会等有关方面的保障职责;倡导全社会尊重和关爱妇女,鼓励和支持妇女自强……
  “以国家之名”破除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痛点难点,彰显法制温度,切实增强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就在与妇女权益保障法通过的同一月份,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专门性法律——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提请初次审议。这部写满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人文关怀的法律,是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最佳体现。切实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擦亮全过程人民民主底色
  2022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该法迎来了自1979年通过施行以来的第六次修改。值得一提的是,继202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写进之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亦将这一理念写入,再次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天然联系。而从立法的细节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已走过的修法过程,也反映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点,让这一理念变得清晰可感。
  无独有偶,202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改顺利落地。此次修改是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常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适应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重要举措,修法意义重大。
  有口皆碑的是,新修改的议事规则反映了新特点新要求,把近年来常委会在会议组织方面很多与时俱进的新做法,进行总结并上升为法律规定。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在京常委会组成人员现场出席、京外委员网络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是首次。
  优化安排,提高审议质量,助力在集思广益基础上集体作出决策;创新安排,有效开展监督;严肃会风,明确纪律、细化制度,勤勉履职尽责;公开透明,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理念,展现制度自信……修改后的议事规则健全了常委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设计更加完善。
  同样是为了将积累的成熟有效经验入法,10月、12月立法法修正草案接连进入审议程序,时隔七年,立法法再次迎来修改。
  修改立法法,明确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拓展和健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表达意愿关切的途径和形式,丰富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从制度上保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二次审议稿修改上,尤其在完善立法的指导思想方面,增加“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容。同时,增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内容。
  
  筑牢人民防线,蹄疾步稳维护国家安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制定修改20多部与国家安全直接相关的法律,基本形成了适应战略安全环境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这一年,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反间谍法修订草案与加强国家武装力量现代化建设的预备役人员法草案双双进入审议程序。
  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制定实施以来,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有力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反间谍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针对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完善了执法措施,规范了执法程序,细化了执法要求。进一步准确界定“间谍行为”,依法惩治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的各种间谍活动,体现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明确公民、组织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的义务、责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同样在2022年,10月和12月经历两次审议洗礼的预备役人员法草案,为我国预备役工作的重要制度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法治力量。
  加以肯定的是,为加强国家武装力量现代化建设,适应预备役部队调整改革,制定一部覆盖预备役人员整体的专门法律,是预备役工作的重要制度建设,为推进预备役部队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次审议稿中,我们看到了:加强与兵役法的衔接,强化预备役登记的基础作用,明确预备役人员主要从经过预备役登记、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退役军人和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能人才中选拔补充;预备役登记按照兵役法有关规定执行。读到了:强调预备役人员军事训练的重要性,明确教育训练的实施主体,规定军队和预备役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预备役人员教育训练。见证了:为保障预备役人员的合法权益,对预备役人员不得退出预备役的情形消失后的处理方式作了明确。
  
  推进产教融合,助力“孵化”更多高质量技能人才
  从“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到“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再到“要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嘱托为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给出了答案。
  2022年4月,职业教育法修法告捷,高票通过,完成了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从2021年的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到2022年的职业教育“香起来”“热起来”,我们能清晰感知到,近年来教育领域立法工作不断按下“快进键”,从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多部教育领域法律密集制定出台、升级更新,可看出国家立法顺应时代发展和教育综合改革发展实际的坚定和决心。原因不言自明,孩子的教育问题,是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焦点问题。
  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急需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针对一直以来呼声很高的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此次修法搭建成才“立交桥”,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比如,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贯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等内容,均作出了相应回应。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国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高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
  在新法释放“职业教育一样有高学历”的信号下,我们相信,新职业教育法能很大程度上,破除社会中“职业教育是低层次教育”“职校学生上升通道窄”等陈旧观念,激励全社会广泛支持、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汇聚更广泛力量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筑牢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防火墙”
  千呼万唤中,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经历三次审议后,于2022年9月立法告捷。有目共睹,这是一部广受关注的法律,两次审议后,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时,就曾有12390位公众积极提出28406条意见。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占据很大比重,犯罪分子利用新型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利用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网络黑灰产业交易等实施诈骗,钻管理漏洞,组织化、链条化运作,跨境跨地域实施,已经成为当前发案最高、损失最大、群众反响最强烈的突出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坚决打击治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从立法技术来看,这是一部坚持问题导向的“小快灵”立法,体现“小切口”,对关键环节、主要制度作出规定,建起四梁八柱。这种条文数量不求太多,立法进程快,体现急用先行的模式,进一步丰富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形式。
  从内容来看,共设七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条文不多,但每一条内容都力求精准管用。
  在总结反诈工作经验基础上,这部法律着力加强预防性法律制度构建,加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加大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罚,推动形成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的打防管控格局。
  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是一个长期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我们相信,反电信网络诈骗立法将成为反电信网络诈骗的新起点,为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构筑“恢恢法网”,守住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我们是认真的。
  
  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体育承载着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梦想,关乎人民幸福、关乎民族未来。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近年来体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突出,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尚未得到较好满足。在此背景下,体育法修订成为这几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万众瞩目中,2022年6月,体育法完成了时隔27年的第一次全面修订。
  近年来,我国体育事业得到迅速发展,全民健身、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文化和体育对外交往等各领域都取得了长足发展。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此次体育法修订从法律层面上,解决了体育领域重大的基础性、整体性问题,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主线,有效补齐长期以来制约体育事业发展的制度短板,推动新时代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此次体育法修订幅度大、涉及内容多、影响范围广,呈现众多亮点。涵盖了注重通过体育运动激发群众的奋斗热情和精神力量、把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写入法律、将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增设“体育产业”“反兴奋剂”等章节,也让我们看到了“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赛事活动监管”“每年8月8日为国家体育节”等诸多方面的修法努力。
  新体育法以更为清晰的法治答案回应人民关切,搭建起较为完善的体育法治基本框架,推动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2035年前建成体育强国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开启“依法治体”新篇章。
  赓续过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岁月或将逝去,立法未有穷期。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