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经常性谩骂侮辱构成家庭暴力吗?

  王先生和李女士系夫妻,因子女教育、生活琐事等发生争执时,王先生经常性谩骂、训斥李女士,偶尔还有扇耳光、向李女士吐痰等行为。在双方对抗中,李女士明显处于弱势,争执的结果多为李女士屈从于王先生意愿。在发生家庭矛盾后,李女士曾多次报警和就医。那么,夫妻间经常性谩骂侮辱是否构成家庭暴力?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律师普法
  王先生经常性地以谩骂等心理折磨的形式对待李女士,属于家庭暴力行为。须知,面临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