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律实施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谱写新时代“三农”工作新篇章

--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22年9月26日)
  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后,各检查小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对照法律规定,坚持问题导向,赴地方开展实地检查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受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认真组织自查,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执法检查组。在赴地方检查时,各地党委、人大、政府都很重视,精心准备、周密安排,如实反映法律贯彻实施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工作机构与所赴地方密切配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确保了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乡村振兴促进法施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夯实乡村振兴产业基础,加强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法律实施取得积极成效。同时,通过执法检查也发现一些地方农村集体经济实力薄弱、乡村人才短缺、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不足等短板和问题。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法律实施,加大监督力度,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奋力谱写新时代“三农”工作新篇章。下面,结合检查情况和大家的发言,再讲几点意见。
  第一,全面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始终坚持党全面领导“三农”工作这一根本原则,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使命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提高新时代党全面领导农业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这是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全面振兴乡村的根本保证。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普遍建立了由党政一把手任双组长的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完善体制机制,实施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同时也要看到,当前一些地方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还需要加强。我们在宁夏检查时,地方反映村“两委”干部后备力量储备不足问题,一些基层干部推动乡村振兴的能力素质有待提升,基层组织“人选难、选人难”、工作力量“小马拉大车”现象较为普遍。
  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乡村振兴促进法,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推动法律实施与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工作条例有效衔接,推动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与开展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机结合,把党管农业农村工作落到实处。要依法落实关于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全面领导乡村振兴的法律规定,不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力量配备,提升基层干部能力素质,通过配强班长、建强班子、育强梯队,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团结动员群众、全面振兴乡村、实现共同富裕的坚强战斗堡垒。
  在切实保障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基础上,需要处理好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与社会广泛参与的关系,将激发农民群众内生动力和汇聚各方面力量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要进一步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通过创新村民议事方式,拓展议事协商范围,真正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管,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格局。另一方面,要依法保障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发挥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发展公共事业的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经营管理集体资源资产的作用,基层群团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带动服务作用,法律服务组织发挥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作用。
  第二,全面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始终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建设一体设计、一并推进,推动乡村振兴更好融入新发展格局。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培育乡村特色产业,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执法检查组也发现,当前农业发展仍以传统种养业为主,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品牌影响力弱是普遍现象,乡村产业基础不牢固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较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不足,还存在一些亟须加快补齐的短板和弱项。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处理好促进农业全面升级与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的关系,依法落实关于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的法律规定,通过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促进农业产业链向二产、三产延伸,实现融合发展,推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同时,引导和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坚持以资源禀赋为定位器、以市场需求为导航灯,做大做强做精做优特色产业。推动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创新引领,以加快全过程、全产业链技术创新为动力,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增强乡村特色产业市场竞争力。产业振兴是全面振兴乡村的基础。我们前不久到宁夏参观了习近平总书记当年亲自谋划部署、推动建立的闽宁村,现在已经发展为闽宁镇,当地的一个主导产业是枸杞种植,再通过电商销售到全国各地。在宁夏看到的另一个优势特色产业是葡萄酒,目前宁夏酿酒葡萄种植面积达到52.5万亩、占全国种植面积的1/3。执法检查组在一个建在戈壁滩上的葡萄酒庄看到,原来寸草不生的戈壁滩上已经种上了耐旱的葡萄品种,这是做葡萄酒的好原料,生产的葡萄酒品质也很好,既延伸了产业链,提高了产品附加值,还带动了一大批当地农民就业,这就是找到了适合自己的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路径。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还需要处理好“物”的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的关系,依法落实关于推进乡村建设、强化乡村人才支撑的法律规定,统筹推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培育乡村人才队伍等软硬件建设。在执法检查中,各地普遍反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本公共服务城优乡劣问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已经难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们到宁夏、湖北检查,了解到宁夏有16.2%的村庄房屋空置率在40%以上,湖北乡村留守人口中劳动力占比不到28%,人才缺乏成为制约全面振兴乡村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乡村建设,要协同推进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积极开展以县域为重点的城乡融合发展改革探索,不断强化县域内资源统筹和布局优化,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要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内育、外引并举,建立完善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和农村人才定向委托培育机制,推动构建乡村本土人才、引进人才、专业人才共同服务乡村振兴的工作格局。我们在湖北看到,好几个村的支部书记都是由返乡大学生担任的,他们带着村民一起干,群众很信任,这些村都有很大变化。
  第三,全面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锚定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任务,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具有鲜明的目标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亿万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决定着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乡村守护的绿色空间、农耕文明承载的中华民族的思想智慧和精神追求,要求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各部门稳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积极推动绿色农业发展,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民收入实现持续稳定增长。但在执法检查中,一些地方也反映当前农业大而不强、产品多而不优、打赢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任务依然艰巨、农民增收面临较大压力等问题。
  实现农业强,需要处理好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关系。农业结构调整的前提是粮食安全有保障,必须发挥好乡村在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中的特有功能,始终坚持将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安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当前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如何有效调动产区抓粮和农民种粮这两个积极性。执法检查组在黑龙江省了解到,近10年黑龙江农民的经营性收入占比始终保持在50%以上,但由于种粮比较效益低,黑龙江农民收入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粮食丰收但种粮农民不增收,这一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保障粮食供给安全,需要健全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农民种粮收益。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依法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夯实筑牢粮食生产基础。
  实现农村美,需要处理好乡村建设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将良好生态作为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乡村产业发展。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一个突出短板,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卫生厕所改造、黑臭水体治理能力仍待提升。从全国情况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从执法检查组所赴地方情况看,各地治理水平不一,但总体都较弱,比如安徽、山西、黑龙江、宁夏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仍有不小差距。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要先把与农民利益紧密相关的事抓好,比如一定不能让饮用水有污染,要确保农民喝上干净的水,确保农村饮用水质量是合格的;还有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要得到有效处置,把相关处理设施建好,下功夫把与农民群众生活最紧密的问题先解决了。要保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定力,依法落实关于加强农业农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法律规定,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推进农业农村两方面、生产生活各环节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推动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
  实现农民富,需要处理好加强外部“输血”帮扶与增强内部“造血”能力的关系,在依法落实有关财政、金融、土地等扶持政策措施的同时,通过不断深化农村改革,着力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不断拓宽农民稳定增收渠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弱、带动农民增收乏力,是执法检查中各地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我们所到的湖北省,2021年无经营收入的村占3.7%,收益不足10万元的占28.4%。进一步促进农村农民共同富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实现有效衔接。要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探索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依法保障农民享有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完善推动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更好保护农民权益、增进农民福祉。
  ● 责任编辑:闫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