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进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进入新时代,党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欣逢最好发展时期,同时也面临更高履职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将党的领导自觉融入、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更加紧密地把讲政治与抓业务融为一体抓实抓好,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深刻认识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的重大意义
  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互为表里。只有把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政治建设才有力量,业务建设才有灵魂,检察工作才有持续生命力。
  (一)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是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和最大优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要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既在检察工作中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又通过检察履职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落实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是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融入每项业务工作、每一起案件办理中,确保高质量保持生命力。《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为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指导遵循和有力保障。贯彻落实中央《意见》事关党的领导全面落实,事关党的执政根基稳固,是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检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担负起这一重大而光荣的政治使命,在党的领导下解决长期存在的法律监督难、监督软等问题,促进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更好捍卫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
  (三)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是满足人民群众更高水平需求的现实需要。“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案件办不好、业务抓不实,老百姓不满意,对司法不信任,进而对党有怨言,就是不讲政治。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内涵更丰富、标准更高的需求。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用高质量法律监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以有温度、有力度的检察监督和司法办案增进民生福祉,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一件件检察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为党争取民心,厚植执政坚实根基。
  
  二、牢牢把握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的实现路径
  推进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需要找准关键环节和着力点,努力从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的思想、话语、行为和评价体系四个方面构建工作机制。
  (一)构建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的思想体系。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相统一,首先要强化思想自信和情感认同。深刻理解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检察制度的显著特色和独特优势,是人民检察与生俱来的红色基因,引导党员干警牢记检察机关就是政治机关,讲政治是天职本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中心组学习“第一内容”、教育培训“第一课程”制度,时时处处事事与党中央对标对表。弘扬延安精神,传承陕甘宁边区红色检察基因中蕴含的政治灵魂、为民本质、求是精髓和奋斗特性,让凡事都“从政治上看”成为高度思想自觉。
  (二)构建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的话语体系。推进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必须理直气壮、旗帜鲜明,积极推动思想转化为话语,进而引导行为,做到谋事讲政治遵循、干事讲政治影响、成事讲政治效果。要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声音中鲜明展现政治立场,让社会各界认识到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要叫响“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政治素养是最根本、第一位的专业素养”“检察机关办的案子就是老百姓的日子”等鲜明话语,营造“有声有色”的浓厚政治氛围,潜移默化提升干警的政治能力。
  (三)构建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的行为体系。讲政治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是行动的、不是口头的。要坚持大局在哪里,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党中央、省委和最高检有部署、有要求,检察工作就有落实、有回应。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健全政治督察、贯彻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政策作为业务工作的重要指导,把严格依法办案作为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意志、实现党的主张、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过程,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构建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的评价体系。坚持政治与业务同评同考,充分发挥融合考评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促进讲政治从外部要求转化为内在主动。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检察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从政治大局出发、从人民关切出发,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将政治考核纳入对检察人员的评价体系,把政治效果评价作为案件质量评价的重要标准,评价业务质效看服务保障“国之大者”是否有力,是否把政治要求落实到具体业务中,是否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坚决把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做深做实
  业务建设是政治建设的载体,必须体现更高的政治站位。把讲政治落实到具体的检察业务上,是检验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合成效的“试金石”。
  (一)服务保障“国之大者”。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贯穿各项工作。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深入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推进“打拐”、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专项行动。构建覆盖全省的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体系,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陕西“一山一水一平原”生态功能分区,强化“六彩”生态环境检察监督格局,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加强区域协作,为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提供检察服务。
  (二)纾解群众“急难愁盼”。紧跟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要求,用心办好检察民生实事,更好促进共同富裕。服务乡村全面振兴,保障特色现代农业建设,推动构建多元化救助工作格局。围绕守护老百姓“舌尖上”“头顶上”“脚底下”“邮包里”的安全,开展系列专项监督活动。认真执行未成年人保护“两法”,“没完没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融合推进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针对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等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抚养费、赡养费、损害赔偿等案件,开展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
  (三)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治罪与治理并重。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格局,以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加强检察官以案释法,发布典型案例,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深化案件公开听证,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推动检察职能向基层延伸,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实现线下进驻县级综治中心、线上延伸城乡社区,夯实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的检察工作基础。
  (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抓实检察业务融合发展,促进“四大检察”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专门化检察监督体系,深化生态环境、未成年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集中统一履职。发挥秦岭北麓、秦岭南麓、关中平原、陕北高原等4个专门基层检察院作用,跨区划办理涉秦岭、黄河流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健全上下级检察机关依法接续监督机制,构建“省院领导、市(分)院主导、基层院参与”的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快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推进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 责任编辑: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