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网络游戏停止运营,游戏道具的损失谁承担?

  成先生是某款手游的玩家,在玩游戏期间一共向该款手游充值约20万元。2019年10月31日,该手游运营商发布停止游戏运营的公告,并表示会将游戏玩家历史充值总额的5%转移到其他游戏作为补偿。
  成先生认为手游运营商停止游戏运营侵害其合法权益,要求退还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3万余元,赔偿因终止运营而将失效的游戏服务折合100余万元及利息等。但手游运营商却称,其终止网络游戏服务运营并无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网络游戏停止运营,游戏道具的损失谁承担?
  
  律师普法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网络虚拟财产依法受到保护。网络游戏中具有财产利益属性的游戏道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当获得法律的保护。
  
  成先生主张的游戏财产,具有财产利益的属性,可作为网络虚拟财产,依法予以保护。手游运营商停止运营涉案手游的行为,造成成先生涉案游戏账户内相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灭失。
  根据该案的事实,手游运营商处分上述财产时,既没有法定的权利,也没有与成先生约定的同意,因此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