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学校体育走入“面子”误区

  再过两个月,大修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就要正式施行了。修法当中曾经引发颇多关注的青少年学校体育问题,最终能否顺利把蓝图付诸实现,忠实贯彻新体育法中的良法美制,不能凭空等待,尚需政府、学校、家庭乃至全社会共同努力。
  关注青少年体质,关心学校体育,是大多数人的共识。但如何关注、如何重视,却大有不同。深入观察这些年来学校体育中的问题,有两个倾向非常值得警惕,尤其是在一片“加强”“重视”声中,更要保持清醒,防止南辕北辙,背离立法初衷。
  其一,是用选拔精英、追逐锦标的方式来“加强”学校体育。这种路数,俗称“掐尖儿”。不夸张地说,这种“掐尖儿”式教育是当前学校体育发展路上最大的拦路虎。很多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都热衷于大办校园比赛、大搞各种项目的“校队”。通过让部分体育“尖子”参加比赛获得锦标,为学校争取“面子”,但其背后往往牺牲了其他普通学生能够按时按量参加体育活动的“里子”。盲目奔着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目标进行专业化、准专业化训练,过度占用学校体育资源,甚至形成“准体校”模式,无疑会挤占普通学生体育经费和体育资源,实质上是对学生们体育权利的侵犯。例如某些学校重视校园足球,选拔精英运动员进校队,于是学校有限的场地资源基本都为校队所垄断,绝大多数普通学生反而因为学校“重视足球”而与足球无缘了,令人哭笑不得。而且这种急功近利的搞法,最终效果也并不乐观。有业内人士曾发出警告,小学阶段搞校队联赛,无异于杀鸡取卵,越搞我们的“足球人口”会越少。这阶段搞校队,等于把大多数孩子早早淘汰,而很多本来有足球天赋的孩子,可能只因为身体单薄就被打入另册了。
  其二,是用“考试”的手段来“加强”学校体育,单纯用应试教育的思维来办体育。“分,分,学生的命根”,几十年来口口相传的这句俗语,到现在仍影响甚巨。怪不得有人在调侃中国足球时说“把足球放进高考算100分,中国足球立马就能搞好”,居然应者如云。持这种想法的人,单纯地以为体育就是一门课,只要重视程度到位了,自然就能搞好。这实际上是对体育的曲解。体育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素质教育、能力教育、人格教育,和数理化等知识传输型的科目存在很大差异。所以,用重视数理化的手段来加强学校体育,恐怕会走入歧途。
  避免以上两个倾向,或者说防止学校体育走入这些误区,很大程度上需要在观念上正本清源,真正从“法治”的角度来理解学校体育的实质。
  学校体育的主体是学生,学生体育权利的实现,是兴办学校体育的第一要务。在“普及和提高”的辩证关系中,普及是体育“法治”的首要要求,只有在做到普及之后,才可以谈提高。学校不能把体育资源过度投放在少数精英身上,大学不能、中学不能,小学更不能。学校的体育资源,应当惠及全体学生。即便是存在特色强项的学校,其特色项目也应当是面向广大学生,而不能只给少数学生“开小灶”,本末倒置,把学校运动队和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当作学校体育的主体。
  用“考试”方式办体育的应试教育思维应当摒弃,应当将学校体育的基本功能定位在鼓励深度“参与”,鼓励“享受”体育。在唯分数论的潜意识影响下,一些学校习惯用“考试”的方式来体现对体育的重视。而在考试的内容上,往往只是容易量化的体考老三样:跑步、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这些考试对于提高学生基础体能确实具有一定作用,但是如果学校体育仅限于这些内容,也就流于应试、简单而生硬了,学生很难从中感受到参与的乐趣,以及在团队体育项目中那种竞争与协作并存的人格砥砺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