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推进和保障乡村“五大振兴” 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地见效

-- ——在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座谈会上的讲话(2022年8月16日)
  这次到湖北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颁布实施仅一年多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开展执法检查,目的是为了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促进乡村振兴,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地见效。
  刚才,蒋超良副主任委员代表检查组介绍了此次执法检查的相关情况。王蒙徽书记主持今天的会议,王忠林省长介绍了湖北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相关工作,资料详实,内容丰富。省政府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作了发言,大家讲的都很好。对于湖北依法推动乡村振兴的好做法好经验,检查组要认真归纳总结,对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深入研究,吸纳到执法检查报告中。
  “湖广熟,天下足。”湖北省是我国重要的粮油生产基地和蔬菜、水果、茶叶生产大省,粮食产量连续9年稳定在500亿斤以上,生猪产量居于全国前列,淡水产品产量位居全国首位,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做出了重要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提出的“四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即“着力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上取得新突破,着力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上不断取得新成果,着力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着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新成效”),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疫后重振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在全国率先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及时制定修订配套地方性法规,积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融合一体化发展,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接续推动乡村振兴迈出坚实步伐,全面振兴乡村实现了良好开局。
  下面,结合大家介绍的情况,我就全面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再讲几点意见。
  
  一、依法推进和保障乡村“五大振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大文章,具有鲜明的目标导向。乡村振兴促进法将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振兴总目标,转化为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的法律规范,对依法推进和保障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制度性设计,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是核心。产业振兴能够增强乡村的吸引力、向心力、凝聚力,这是解决农业农村问题的前提。多年来,湖北坚决扛起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加快建设农业产业强省,去年粮食产量552.9亿斤,取得了明显成效。进一步推动乡村产业振兴,还需要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关于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的法律规定,在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乡村振兴,人才为要。人走了、村空了、地闲了,乡村振兴就成了一句空话。湖北高度重视乡村人才队伍建设,职业农民培训、实用技能人才培养、人才返乡创新创业等工作成效明显。同时要高度重视乡村人才单向流向城市,农村医疗、教育、科技等专业人才力量不足等问题,在建立健全激励服务机制、细化落实创新创业扶持措施、持续改善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环境等方面多下功夫,推动构建本土人才、引进人才、专业人才共同服务乡村振兴的工作格局。
  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可以为乡村振兴提供持久精神动力。湖北依托农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积极开展文化惠民、移风易俗文明实践活动,有效提振了农村农民精气神。下一步还要不断加大对湖北荆楚历史文化、传统农耕文明、乡村民俗、民族特色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将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结合起来,发挥文旅融合的赋能催化作用,繁荣活跃农村文化市场。
  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湖北是长江流经里程最长的省份,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地,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责任重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去年7月来鄂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后,湖北聚焦磷石膏污染等突出问题,统筹谋划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工作,及时制定《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通过地方立法为长江大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对于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艰巨性,我们必须有清醒认识,必须严格落实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在去存量的同时遏增量,改变以往过度依赖资源消耗的发展模式;在治已病的同时治未病,坚决守住乡村生态红线;在逐步还旧账的同时杜绝欠新账,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乡村生态环境治理是保证水源水质达标的重要保障,湖北十分重视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推动建设美丽乡村、宜居乡村、环境优美乡村,但目前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还有提升空间。进一步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锦上添花不如雪中送炭,还要聚焦薄弱环节和痛点难点,因地制宜推动解决农村饮用水保障、污水与黑臭水体治理、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等问题。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加强乡村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湖北厚植乡村治理力量,强化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加大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力度,促进农村社会发展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进一步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必须在确保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基础上,依法推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团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农村基层组织规范化发展,不断夯实乡村善治的基础。农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是全国较为普遍的一个现象,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推动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必须要重视解决的一个问题,否则农村很多事情办不了。


  二、持之以恒、因地制宜推动乡村振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实现乡村“五大振兴”不能一蹴而就,也不会毕其功于一役。我们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坚定不移把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一项重大任务,严格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各项规定,保持战略定力,遵循客观规律,加强法律实施,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持之以恒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各项具体工作。
  一是全面振兴乡村,既要主动进取、尽力而为,也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在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方面,湖北重点推进十大农业重点产业链建设,这是乡村产业发展的主攻方向,要靶向瞄准重点产业,发挥好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市场监管、法治保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优化配置好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资源要素,及时研究、推动解决特色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做大做强乡村特色产业。同时,每个地方的资源禀赋和发展条件各不相同,具体发展什么产业还需要明确自身在产业链发展中的定位,做到发挥优势、立足实际选择产业项目,实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这样才能确保产业立得住、走得稳。湖北的稻米、潜江小龙虾、恩施玉露等都是很有特色的,要把这些特色产业的优势发挥出来。
  二是全面振兴乡村,既要统筹兼顾、分类推进,也要突出重点、典型示范。湖北目前已累计建设3000个美丽乡村,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进一步推动乡村建设,必须科学把握不同村庄的变迁发展和差异性,明确不同村庄、不同阶段乡村建设的具体目标任务,坚持先点后面、示范引领,做到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分梯次、有重点、多样化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同时,要协同推进城镇发展和乡村建设,突出县域这个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扎实推进城乡经济良性互动、基础设施城乡互联互通、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均等。
  三是全面振兴乡村,既要激发农民群众内生动力,也要汇聚社会各方面强大力量。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湖北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后保持帮扶政策措施不脱钩、工作不断档、力量不减弱,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实现乡村振兴,必须坚持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促进脱贫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将转变思想观念、增强主体意识作为提升脱贫群众乡村振兴参与度的重要手段,不断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的内生发展能力。在此基础上,还要努力把乡村内部和外部的各种有利条件都充分利用起来,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都充分调动起来,共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三、加强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
  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提高新时代党全面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湖北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组长的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必须依法落实向本级人大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乡村振兴促进情况的法律责任,这是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明确规定,必须抓好贯彻落实。
  从材料中看到,湖北在推动乡村振兴中始终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大力实施“红色头雁”工程,2021年选派1.77万名村第一书记、1.2万支驻村工作队、4.26万名工作人员深入到乡村振兴一线,为全面振兴乡村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从基层实践看,每个村的发展水平和基础条件不同,但只要建设一个好支部、培育一支好队伍、选派一位好支书,乡村振兴就能有所作为,也能大有所为。加强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必须抓住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这个“牛鼻子”,选优配强农村党支部带头人、领头雁,加强农村干部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培养一支公道正派、作风过硬、务实奉献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让农村基层党组织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让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成为带领农民群众全面振兴乡村、实现共同富裕的主心骨和贴心人,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在农村落地落实,赢得农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拥护。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将法律确立的制度规范和责任要求转化为全面振兴乡村的具体举措,奋力实现新时代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
  ●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