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责令补缴社保后,之前发给员工的社保补贴要退吗?

  王某入职公司后,经协商一致,由公司每月向王某发放相应社会保险补贴,公司不再承担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后王某离职,并就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公司为王某补缴入职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随即,公司要求员工退还补贴费用。
  那么,公司被责令补缴社保后,之前发给员工的社保补贴要退还吗?
  
  律师普法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3条第3项规定,具有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以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的形式代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合同。用人单位应承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同时其向劳动者发放的社会保险补贴,劳动者应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