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扎实推进山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科学理论成果,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为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检察机关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山西省检察工作才能不断创新发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关键是勇于笃行,坚持知信行合一。山西省检察机关在山西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更高要求,主动跟进改革措施,锚定全国第一检察方阵,全面推进矩阵工作目标,大力推动山西法治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一、坚持把加强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服务保障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大局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底色,是检察工作发展之魂。山西省检察院党组着力强化全省各级检察院党组的政治功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得到落实,发挥好检察工作服务大局、保障落实的职能作用。
  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与社会稳定。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山西省检察院对涉国家安全案件、暴力恐怖案件逐案把关,稳准狠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省检察院连续3年荣获全国扫黑除恶先进单位。
  积极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山西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以金融创新为名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成功办理了“晋商贷”等一批重大案件。积极服务脱贫攻坚,起诉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等犯罪209人;建立涉案扶贫财物快速返还机制,及时返还800余万元,确保国家资金尽快落地见效。全面参与山西省“两山七河一流域”和“五大湖”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通过公益诉讼办案督促修复土地4200亩、清理河道860公里、清除垃圾925万吨。
  全面服务高质量发展。山西省检察机关制定服务保障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在各级工商联建立常态化联企机制,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2677人;依法慎重处理企业经营中的犯罪,能不捕的不捕177人,能不诉的不诉313人。加大绿色发展司法保护力度,省检察院带头办理了恒山、庞泉沟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
  
  二、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司法办案的温度
  山西省检察机关牢记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事”,不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获得感。
  坚决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山西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起诉食品药品相关犯罪1240件。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000余件,督促整治校园周边“五毛食品”店、网络外卖“黑作坊”等上万个,督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43.7万公斤。
  以更高标准保护好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山西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饮用水水源保护等专项活动,办理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文化遗址、英烈纪念设施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00余件,云冈石窟、八路军太岳军区岳北军分区革命旧址、大汖古村落等文物遗址得到有效保护,推动三晋大地历史人文有载体、红色文化有传承。
  推动构建未成年人大保护格局。针对家庭监护严重失职问题,山西省检察机关发出督促监护令683份,建议撤销监护资格32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加大教育感化挽救力度,附条件不起诉865人,不起诉率比普通刑事犯罪高32个百分点。
  用心用情办好群众涉法涉诉案件。山西省检察机关在人民法院设立便民服务点87个,为弱势群体“打官司”提供支持8342件,追回农民工工资、老年人赡养费、残疾人赔偿金等上亿元。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三、坚持把强化检察监督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山西省检察机关坚持强化制约监督机制建设,坚持以执法办案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着力解决监督不到位、监督不实等突出问题,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
  深化刑事诉讼全过程监督。山西率先在全国开展派驻公安检察室工作,打造集提前介入、立案与侦查监督、繁简分流于一体的“山西方案”。监督立案3041件、监督撤案2008件、对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5万件次。2021年,全省刑事抗诉率、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纠正率均居全国第一。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在全国率先建立“派驻+巡回”监督模式,发现并纠正各类问题5万余个,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120人,立案人数年均增长73%。
  加强民事诉讼精准化监督。山西省检察机关建立法院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提出民事抗诉616件,法院改判率85%;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57件,法院采纳率87%。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9021件。强化虚假诉讼防范和纠正工作力度,共纠正112件。
  推进行政诉讼实质性监督。山西省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2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法院采纳率超过90%;针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471件。综合采取公开听证、沟通协调、司法救助等手段,两年来,有效化解500余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政和。
  拓展公益诉讼多元化监督。山西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办案2.3万件,挽回国有财产11.4亿元。积极稳妥在文物和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个人信息等新领域办案5600余件。2020年以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4部法律明确写入检察公益诉讼条款,省人大常委会也专门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赋予检察机关更多更重职责。
  
  四、坚持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将不负使命落到实处,强化履职担当,系统改革检察监督体制机制
  山西省检察机关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持续更新监督理念。山西省检察院连续4年组织开展“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交流会,全省21件案例被最高检评为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持续破解“重打击轻保护”司法顽疾,全省刑事案件不捕率从14.7%提升到24.1%,不诉率从6.9%提升到18.3%。
  有效变革监督方式。山西省检察机关从粗放监督转向精准监督,检察办案做到违法事实要查清、法律依据要精准、释法说理要充分,检察建议采纳率从2019年的90%提升到2021年的99%。从书面审查转向公开办案,公开办案量从2019年的201件增加到2021年的4020件,增长近20倍。从独立监督转向贯通监督,省检察院围绕信息通报、工作衔接等出台了30余个办案规定,形成上下一体、内外联动工作模式。
  深度参与社会治理。针对黑恶犯罪、金融犯罪、网络犯罪、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等,山西省检察机关共向有关部门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700余件。贯彻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精神,创新开展赡养类公益诉讼,山西省检察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100余份。
  
  五、坚持把提升队伍素质落到实处,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加强能力作风建设
  山西省检察机关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抓实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着力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等顽瘴痼疾,坚持标本兼治,提升综合素质,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过硬检察队伍。
  狠抓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山西省检察机关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5批共遴选检察官3112人。突出领导干部带头责任,各级院领导办案8万余件,其中各级检察长办案两万余件,我作为省检察院检察长办案47件。打通员额退出渠道,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4年来退额480名。
  创新开展科学管理。山西省检察机关聚焦“案”和“人”两方面,构建适应法律监督特点的管理体系。推出“案-件比”作为核心指标,3年来共压减两万多个非必要办案环节,全省“案-件比”指标稳定在全国前列。强化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每月晒一晒,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
  “十四五”时期是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山西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保障山西省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法治山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