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 努力以高水平营商环境护航广西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明确提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着眼谋长远之策、行固本之举,部署了一系列具有全局性、基础性的重大举措,体现了鲜明的时代价值,蕴含着深厚的实践伟力,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们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
  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发展的“软实力”,是提振市场信心的“压舱石”,好的营商环境既是生产力也是竞争力。实践证明,只有在法治环境下,才会有公平的竞争秩序、稳定的市场预期、可靠的商业信用,才能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行稳致远。广西作为后发展、欠发达地区,当前仍处于转型升级、爬坡过坎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较为突出。越是发展环境复杂、发展水平滞后,越要织密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把法治这一最大最好、最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做实做强,为广西沿着高质量发展这条“最优曲线”“最佳路径”勇毅前行保驾护航。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自觉把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统筹推进“四大工程”建设,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努力让法治成为广西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把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作为首要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当前,受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增速放缓的双重影响,许多市场主体面临前所未有的生产经营压力,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因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更容易受到冲击。然而,与成本上升、供应迟缓、需求疲软等痛点堵点相比,各类市场主体最期盼的仍是平等法律保护,一次不公正的执法司法活动,轻则让其权益受损,重则倾家荡产。我们要善于炼制“定心丸”,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办案理念,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让各类市场主体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要善于牵住“牛鼻子”,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完善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机制,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主个人与企业、合法企业与犯罪组织、合法财产与违法犯罪所得等界限,让执法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努力形成激发社会创新活力的全链条保障体系。要善于抓住“关键点”,积极运用改革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诉源治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多元解纷功能整合、资源聚合、力量统合,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最大限度减少市场主体诉累,当好企业诚信经营的守护人。
  把增进法治护航能力作为基础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既需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解决好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问题;又需要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竞争环境。我们要强化法治先行、保障同步,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建设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着力在重大项目风险评估、执法司法协同、完善法律服务等方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落地落实,为广西打通开放发展“任督二脉”提供有力法治支撑,真正做到既紧扣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大方向”,又聚焦市场主体关注的“小切口”,加快形成政法系统全方位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特色模式。要强化立废并举、推陈出新,以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加快推进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建设,及时梳理并改进政法工作中不符合、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突出问题,推动立法工作步入重质量、重特色、重创新的轨道,制定出台更多接地气、真管用、有实效的地方性法规制度,最大限度以立法增加制度供给、促进制度创新、释放制度红利,擦亮广西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底色。
  把提升法治供给质效作为重点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公平公正是市场主体参与竞争、发挥活力、实现优胜劣汰的基本条件,市场秩序越规范,市场主体就越放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核心在于以法治守护公正,以公正促进公平,确保各类市场主体能在同一“赛道”参与竞争,遇到问题时可以同一“尺度”加以解决。我们要坚持以防为先,进一步健全政法机关与金融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完善预付式消费、私募基金、房地产等领域风险预警防范处置联动机制,加大地方金融领域不良资产清收追缴力度,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腐败尤其是恶意逃债、转移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监测预警、防范化解金融领域涉稳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要坚持以打促稳,强化产权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肃查处金融、财税、资本市场、社会民生等领域犯罪案件,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统筹推进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依法侦办和维护稳定工作,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法律监管,从法律制度层面为资本设置“红绿灯”,有效防范资本野蛮生长、无序扩张,推动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
  把改进执法司法作风作为兜底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告诫我们:“政法机关是老百姓平常打交道比较多的部门,是群众看党风政风的一面镜子。”政法机关工作作风的好坏,直接关乎党和政府形象,是衡量执法司法公信力的“试金石”。经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区政法机关的作风形象持续好转,但仍有少数地方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少数干部仍存在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主体入桂投资经营的预期和信心。我们要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的理念,把纾难解困作为政法机关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政法机关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密切关注常态化疫情防控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做好简政放权“减法”、做强监管“加法”、优化服务“乘法”,以更多优质高效的安商惠企“礼包”,帮助各类市场主体稳预期、稳市场、稳信心。要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导向,用制度规定厘清“亲”与“清”的边界,列出“可为”与“不可为”的清单,既鼓励政法干部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支持企业家心无旁骛,以恒心办恒业;又警醒政法干部安守本分,不越位、不扰民,做到有交集而不搞交换,有交往而不搞交易,努力让“办事情凭制度、不靠关系,解难题凭法治、不靠人情”的营商环境在八桂大地蔚然成风。要以提高法治服务水平为抓手,主动为企业开展“法治体检”,精准发送检察建议,引导企业规避风险、合法经营。要以东盟国家为重点方向,充分发挥各级法学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优势作用,进一步深化涉外法治研究,积极培育壮大一批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为广西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助力企业“走出去”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优化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要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牢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作用,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开创平安广西、法治广西新局面,切实把这一科学思想转化为推动广西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 责任编辑: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