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国法治建设‘白皮书’”系列报道之四

强化使命担当,用心用情践行司法为民

-- ——2021年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进展
  审判工作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3602件,审结28720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351.6万件,审结、执结3010.4万件,结案标的额8.3万亿元。
  ——刑事审判工作。2021年,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25.6万件,判处罪犯171.5万人。严惩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间谍窃密、邪教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审结杀人、放火、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9万件。审结涉枪涉爆犯罪相关案件9984件。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6万件。依法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审结涉疫犯罪案件9653件。健全常态化扫黑除恶机制,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409件18360人;推进黑财清底,执行到位财产刑及追缴、没收违法所得405.7亿元。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3万件2.7万人;加大职务犯罪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实际追缴到位596.6亿元。审结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案件1.3万件。维护互联网安全,审结网络传销、网络赌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犯罪案件9.2万件。维护群众生产安全,审结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案件2031件;守护百姓餐桌安全、用药安全,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6002件;维护群众出行安全,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34.8万件。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结相关案件7.9万件14.9万人,对“5·09”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590名被告人判处刑罚。
  ——民事商事审判工作。2021年,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574.6万件。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审结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消费、社会保障等案件154万件。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83.1万件。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劳资用工、购销合同、商铺租赁等纠纷,审结涉疫民商事案件14.2万件。审结破产案件1.3万件,涉及债权2.3万亿元;审结破产重整案件732件,盘活资产1.5万亿元,让745家困境企业再获新生,35万名员工稳住就业。依法处理涉供应链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私募投资基金等纠纷,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金融纠纷案件155.3万件。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6.5万件。审结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2.1万件、海事案件1.4万件。
  ——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工作。2021年,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9.8万件,审结行政许可、行政协议案件2.1万件,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审结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6.53万件。
  ——执行工作。2021年,全国法院受理执行案件949.3万件,执结864.2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94万亿元。打通查人找物、财产变现、协同联动、精准惩戒、打击拒执等方面堵点,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会同自然资源部提升土地查封处置效率。会同民航局治理限高人员通过“黄牛”违规购票规避执行。会同证监会规范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冻结。网络查控案件1971万件,网络拍卖成交43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4.6%和7.4%。开展执行款物集中清理、高效为民执行、涉民营企业积案攻坚等专项行动,执行到位涉民生、涉小微企业、涉10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案款898.4亿元。
  ——审判监督工作和立案信访。2021年,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2215件。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再审纠正涉企刑事冤错案件30件39人。建立覆盖四级法院的网上申诉信访平台,畅通群众诉求表达“直通车”,有访必录、有信必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3739件。完善分调裁审机制,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部设立速裁工作室,速裁快审案件871.5万件。739个法院推出24小时诉讼服务。
  ——司法解释与案例指导工作。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制定司法解释24件,其中单独出台21件,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3件;发布指导性案例31个,为法律正确实施发挥积极作用。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指导正确处理刑事司法工作中重大复杂问题;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等,指导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指导妥善处理行政诉讼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
  
  检察工作
  2021年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能动履职,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共办理各类案件363.7万件,同比上升20.9%。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19件,制发指导性案例8批37件、典型案例76批563件。
  ——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全国检察机关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6.8万人,提起公诉174.9万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打早打小、促进常治长效,把三年专项斗争始终坚守的“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融入日常。配合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拐”“团圆”行动,严惩拐卖人口犯罪,深挖历史积案。推进常态化依法战“疫”,深化运用疫情初期发布的10批55件涉疫典型案例,接续发布伪造疫苗接种证明犯罪等5批24件典型案例,维护良好防疫秩序,起诉涉疫犯罪4078人,同比下降63.7%。
  着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4万人;力防企业因案陷入困境,根据具体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持续落实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等检察政策;涉企等单位犯罪不起诉率38%,同比增加5.9个百分点。与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8部门共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司法、执法、行业监管联手,以严管体现厚爱;持续专项清理涉企“挂案”,坚决落实疑罪从无,商司法部在天津、重庆、四川等11个省区市试点,允许遵守监督管理规定、表现良好的社区矫正对象临时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弹性监管融入信任,更利改造、更利发展。
  积极推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设立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联合公安部、中国证监会专项惩治证券违法犯罪,集中办理19起重大案件;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4.3万人;会同公安部督办36起重大非法集资案;协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典型案例,起诉洗钱犯罪1262人。
  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0754人,已起诉16693人;与国家监委等共同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受贿犯罪9083人、行贿犯罪2689人。对王富玉、王立科等23名原省部级干部提起公诉。对17名逃匿、死亡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河南检察机关对逃匿境外拒不归案的程三昌适用缺席审判程序提起公诉,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倾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跟进最高人民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北京、海南、陕西等20个省级检察院深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履职,强化综合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4万人;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121人;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44件。
  积极推进网络依法治理。起诉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28.2万人;协同推进“断卡”行动,起诉非法买卖电话卡和银行卡、帮助提款转账等犯罪12.9万人;继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自诉转公诉,接续发布公民人格权保护指导性案例;从严追诉网络诽谤、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犯公民权利犯罪,起诉3436人;注重源头防范,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2000余件。
  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从严追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起诉4.9万人,8年来首次下降;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8.8万件,督促修复被损毁耕地、林地、草原43万亩,督促修复被污染土壤47.8万亩,追索环境损害赔偿金5.9亿元。南四湖水域泽及鲁苏豫皖四省,因上下游、左右岸治理标准不一,多重污染交织,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调用四省检察官办案,助力地方政府携手治理,统一污水排放标准及保护区煤矿退出方案,清理固废垃圾,拆除违章建筑,取缔违法养殖,历时10个月初现一湖碧水。
  积极参与涉外法治建设。办理涉外刑事案件5691件、刑事司法协助案件178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用心用情践行司法为民。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1万人;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3万件,督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48万千克、假药劣药1448千克;持续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督促整改窨井安全隐患93万处。
  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2019年至2021年收到的279万件信访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情况答复率超过90%,狠抓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基层检察院受理首次信访全部由院领导办理;全面推开检察公开听证,对争议大、影响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评议,是非曲直大家听,“法结”“心结”一起解,全年听证10.5万件,信访案件听证化解率76.5%。
  努力让孩子们更好成长。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形成合力,让“1+5>6”,共同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得更实;针对监护人侵害行为,支持起诉、建议撤销监护人资格758件,针对严重监护失职,发出督促监护令1.9万份;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通过强制报告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657件,对未履行报告义务促整改、追责459件;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749万人次、解聘2900名有前科劣迹人员;从严追诉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1万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2万人,占结案未成年人总数29.7%;起诉较严重犯罪未成年人3.5万人,同比上升6%,依法惩治也是保护;推动3.9万名检察官在7.7万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
  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英雄烈士合法权益。起诉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545人;针对影响飞行训练安全问题,开展军用机场净空专项监督;办理国防和军事领域公益诉讼325件;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开展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4995件,推动修缮烈士纪念设施9400处,办理英烈权益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46件。
  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护。结合司法办案,救助生活陷入困境的受害方4.8万人6.1亿元;高度重视涉民生类案件,对诉讼能力偏弱的老年人诉请支付赡养费、残疾人维权、受家暴妇女离婚、农民工讨薪等案件,依法支持起诉4.4万件,同比上升80.9%;全面推开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立案办理3272件。
  ——持续强化刑事检察监督。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出台意见,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有力配合、更实监督促侦查办案质量提升。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2.5万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9万件,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7.5万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850件,法院已审结6380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4330件,采纳率67.9%。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4万件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组织对7所监狱巡回检察,发现并督促整改狱内突出问题,推动查处职务犯罪,在20个省份试点看守所巡回检察。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意见3万件,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5.8万件。扎实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253人。 
  ——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5319件,法院已审结4006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3530件,改变率88.1%;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803件,法院采纳率96.9%。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5万件,法院同期采纳4.5万件。积极推动解决“执行难”,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4万件,法院同期采纳5.4万件。连续三年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初见成效,2021年以抗诉或检察建议纠正“假官司”8816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1135人。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广西等11个省区市建立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把握案情更全面,检察监督更精准。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6万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245件,法院已审结121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87件,改变率71.9%。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22件,法院同期裁定再审122件,采纳率55%。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000余件。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9万件。聚焦土地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法院未及时受理、不规范执行及行政机关怠于申请强制执行等案件1.6万件,涉土地面积19万亩。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共有效化解行政争议9100件,其中,讼争10年以上的435件。
  ——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9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检察院直接办理跨地域、影响大案件110件。以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梯次以磋商、诉前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绝大多数案件在诉前解决了公益损害问题,开展诉前程序14.4万件。对检察建议不能落实的,提起公益诉讼1.1万件。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99.8%。积极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追责功能,通过惩罚性赔偿,加大违法成本,产生震慑、警示作用。     
  ——自觉促进诉源治理。
  以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2018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校园安全、司法公告送达、金融监管、窨井管理、虚假诉讼、网络整治等向有关部门发出第一至六号检察建议;针对快递安全问题,2021年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公安部、国家邮政局及时开展专项行动,3个月破获寄递毒品案1709件。
  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同时,对大多数较轻犯罪、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少捕慎诉慎押,有利分化犯罪、减少社会对立面。全年不批捕38.5万人、不起诉34.8万人,比2018年分别上升28.3%和1.5倍,公安机关提出不同意见、提请复议复核下降37.4%,被害人不服提出申诉下降11.2%,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应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主管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依法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5.6万人,诉前羁押率从2018年的54.9%降至2021年的42.7%。山东、浙江等地探索运用电子手环、大数据等科技手段监管,取保候审无一人失联。
  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用尽用、规范适用、充分落实,制定量刑建议指导意见,听取当事人、律师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确保认罪认罚自愿、合法。全年适用率超过85%,量刑建议采纳率超过97%,一审服判率96.5%,高出其他刑事案件22个百分点,从源头减少了大量上诉、申诉案件。
  运用大数据助力国家治理。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全面部署应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版。浙江检察机关通过建立多种形式的数据互联、共享平台,从海量数据中智能分析发现监督线索,成案数量倍增,质效明显提升。最高人民检察院总结推广浙江经验,部署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充分运用大数据助力“智慧监督”、科学管理、诉源治理,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助推深层治理。
  
  公安工作
  2021年,全国公安机关突出抓好建党百年庆典安保、党史学习教育、公安队伍教育整顿三件大事,强化使命担当、忠诚履职尽责,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安部主要领导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发表署名文章,就加强新时代法治公安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公安部先后召开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全国公安机关深化警务机制改革推进会等一系列会议,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法治公安建设作出部署。公安部举办5期专题讲座,分级举办2.8万余期政治轮训班,推动全体干警提高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公安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召开党委会或专题会,对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专门部署,并在深入学习领会的基础上,研究谋划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思路措施。
  ——依法严厉打击突出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打掉涉黑组织19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086个,巩固专项斗争成效。全力打好反恐防恐“组合拳”,大力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全国连续5年未发生暴恐案事件。深入开展“云剑”“净边”“净网”“昆仑”“断卡”“歼击”“猎狐”“团圆”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涉枪涉爆、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虚开骗税、强迫智力残疾人劳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和非法采砂以及“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取得显著成效。其中,全年共侦破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1.9万起,抓获涉案人员9.7万人;涉枪涉爆刑事案件发案数较2017年下降64.1%;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自2021年6月以来立案数同比逐月下降,全年为群众累计紧急拦截涉案资金3291亿元;摧毁多个跨境赌博集团对境内招赌吸金网络,有效遏制了境外吸赌招赌势头;全力打好网络犯罪歼灭战和网络空间生态治理战,共侦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黑灰产”等网络犯罪案件6.2万起;侦破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刑事案件4959起;侦破“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刑事案件7.5万起;组织对730个重大地下钱庄犯罪网络开展集群打击,有力遏制了地下钱庄犯罪蔓延势头;共抓获670名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追赃约14亿元;“团圆”行动已找回历年失踪被拐儿童11198人。
  ——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以“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示范城市”“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为牵引,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累计建成街面警务站1.6万个,日均投入50万警力开展巡逻防控,积极推行“两队一室”“一村(区)一警”等警务模式,基础防范和基层治理水平不断提升。部署开展公务用枪和民用枪支专项整治,组织涉枪涉爆在逃人员缉捕会战。开展打击地下流动赌场、整治行业场所涉黄专项工作,开展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整治,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治安能力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推动落实属地管理和源头治理措施,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精准开展疫情防控,严密边境口岸管理防控措施,充分运用大数据支撑流调溯源。持续抓好“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专项治理,完善外国人管理长效制度机制。深入推进公安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专项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圆满顺利完成建党百年庆祝活动、西藏和平解放七十周年、第十四届全运会等一系列重大活动安保任务,全面启动北京冬奥会赛时安保机制。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移民出入境、治安户政、道路交通管理等方面推出一大批新的服务保障和便民利企举措,出台公安机关公共服务领域“关键小事”30项工作措施,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深入推进新时期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法制工作视频会,深入研究谋划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推进新时代法治公安建设作出总体部署。推动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看守所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重点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和执法指导文件,为基层执法办案提供有力法律武器。全面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全国公安机关累计建成集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2794个,完成率达91.3%。公安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安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意见》,推动构建系统严密、运行高效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各级公安机关强化执法全流程全要素监督管理,落实受立案、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资金查控监督管理等改革任务,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等执法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保障律师会见,执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大力推动执法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办案和监督管理效能,运用智能化手段推进执法顽疾整治,部署应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直报系统,实现强制记录填报凡案必录、简便易行、跨级直报、保护严密的目标。广泛开展实战大练兵,提升全体干警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继续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全国公安机关累计有190万名在职民警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6万名在职民警取得高级执法资格。加强公安法制宣传,公安部召开执法规范化建设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展现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组织开展“七五”普法、宪法宣传周、反恐法颁布实施周年纪念日、网络安全宣传周等普法宣传活动。
  
  司法行政工作
  2021年,司法行政系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工作放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大局中统筹谋划,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
  ——监狱工作。2021年全国监狱安全稳定形势总体平稳。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监狱综合治理,大力推进监狱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实现监狱管理水平、执法司法公信力、队伍作风形象进一步提升。修订《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进一步健全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教育改造模式,不断提升罪犯改造质效。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排查整治监狱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维护监狱安全稳定。全面深化狱务公开,深入推进依法治监,全国96%的监狱建成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推进监狱纳入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全国监狱实现疫情零感染。
  ——社区矫正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依法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推进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建设,坚持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2021年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9万人,加上2020年年底在册64.5万人,全年列管社区矫正对象123.5万人,解除矫正57万人,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期间再犯罪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戒毒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全国场所疫情防控继续保持“三零”记录,全系统连续六年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律师工作。各中央单位和各地区认真做好法律顾问选聘、备案工作,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使用和管理,促进法律顾问参与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中央依法治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加大工作指导和推动力度。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3.7万家,律师57.6万人,其中公职律师7.2万人。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全国共有2660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25个省(区、市)实现县级行政区域试点工作全覆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和辩护质量得到有效提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完善死刑复核案件指定辩护制度,切实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深入开展“万所联万会”活动,推动1.7万多家律师事务所和1.9万多家工商联所属商会、1800多家县级工商联建立联系合作机制,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超过10万场次,有效促进法治民企建设,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继续实施“援藏律师服务团”活动,从全国选派68名律师到西藏无律师县提供法律援助和公益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工作。积极推进法律援助法贯彻实施,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组织召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法律援助法电视电话会议,举办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法培训班。司法部、中央文明办联合印发《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总结宣传“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通报表扬表现突出单位和个人。司法部印发《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及活动分工方案,指导各地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为乡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聚焦新业态领域,助力打好根治欠薪攻坚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建立退役军人优先服务机制。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批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7.3万件(不含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案件)。
  ——公证工作。司法部印发《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为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运行机制,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规范建设,深化公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明确方向与路径。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共有1.4万名公证员,办理公证事务1200万件。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有2734家,其中,实行编制备案制的541家,已核定绩效分配方案的984家,实行企业化财务管理的863家,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机制不断优化,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合作制公证机构稳步推进,全国共有合作制公证机构143家,总体发展态势良好。
  ——司法鉴定工作。司法部将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印发《关于落实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任务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党建工作稳步推进;开展全国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惩处力度;制定印发《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不断加强司法鉴定人才队伍建设;印发《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严格准入登记审核把关;制定《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退出管理办法(试行)》,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司法部办公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全面评查,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共2900多家,鉴定人3.7万余人。
  ——仲裁工作。推进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机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支持上海、辽宁、江西等地仲裁机构进行内部治理机制改革。充分发挥仲裁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化优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联合印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司法部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司法部联合印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支持仲裁机构设立证券期货、旅游投诉纠纷等专业仲裁工作平台,制定专业仲裁规则,促进仲裁专业化发展。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270家仲裁机构共处理民商事案件41万余件,案件标的额8000余亿元。
  ——人民调解和司法所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加强“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以及各地自贸区商事调解工作。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68.9万个,人民调解员316.2万人,全年排查矛盾纠纷507万次,调解矛盾纠纷874万件。司法部印发《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司法所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相关职责,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共有司法所3.9万个,司法所工作人员15万人。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等工作,全年共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60余万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35万场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600余万人次,为基层党委政府提供重大决策法律意见建议26万余条,协助制定规范性文件5万余件,积极为基层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围绕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考查内容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诸多困难,坚持“从严治考、规范管理、热情服务”,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共有71.8万人报名客观题考试。全面实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跨省通办”“一网通办”,分两批次完成2020年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共授予16.2万余人法律职业资格。制定出台新一轮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扶持力度。
  ● 责任编辑:刘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