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国法治建设‘白皮书’”系列报道之三

坚持把政法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

-- ——2021年政法领域改革取得新成绩
  2021年,中国政法领域改革统筹制度建设和制度运行,强化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制度
  聚焦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执法司法腐败时有发生这一顽瘴痼疾,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加强政法领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建设的意见》,围绕党对执法司法工作的领导监督、政法部门之间制约监督、政法各系统内部制约监督、社会监督、智能化管理监督等提出一系列举措,着力从制度上补齐制约监督不到位这一短板,推动构建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
  ——健全法院审级监督制度。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自2021年9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广东、四川、重庆、陕西12个省、直辖市人民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审级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重申组织化行权、全过程留痕原则,规范“四类案件”的识别流程、分案要求、监督模式、平台建设和考核机制;出台《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完善类案检索的情形、范围和参考标准,健全具体法律适用问题解决机制,推进统一法律适用平台及数据库建设。
  ——健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制度。首次以“中共中央文件”形式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健全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制度。公安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意见》,对构建公安执法权力运行全流程、全要素管理体系,推进受案立案制度改革、健全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作出全面规定,为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重要切入点和有力抓手。
  ——健全政法队伍管理监督制度。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央政法委分3批次向社会公开通报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件,建立贯通各级政法单位的“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健全对记录违法过问案件情况的保护机制。针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暴露的问题,出台进一步推动市县级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交流,规范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规范政法干警离职从业管理工作,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等方面文件,用制度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
  
  加快构建执法司法责任体系
  针对扫黑除恶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确保权力在制度的框架内运行、在责任的约束下行使。
  ——全面部署推进。7月,中央政法委以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为主题,组织召开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出席会议并讲话,对遵循执法权力运行规律,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原则,科学界定主体明确、范围明晰、层次分明的执法司法责任,作出全面部署。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政法领域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的指导意见》,细化规定执法司法政治责任、办案责任、监管责任,并对健全执法司法责任落实机制提出要求。
  ——系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分别组织召开会议,立足本系统实际,对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加快构建涉及政治、办案、监管、指导各方面,贯通侦查、检察、审判、执行各环节,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民事执行、公益诉讼各领域的执法司法责任链,作出针对性安排。
  ——加强制度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制定《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检察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规范惩戒委员会组成、违法办案线索受理、调查核实、提请审议、作出惩戒决定以及当事法官、检察官申诉复核、权利救济等相关工作的办理程序,为保护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追究违法办案责任提供制度依据。公安部、司法部等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加强执法司法责任体系的改革文件,进一步夯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职必问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保障。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
  着眼于全面促进司法公正、提升程序效能,不断完善诉讼规则、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制度活力,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征、回应群众期待的纠纷化解新模式。
  ——构建诉源治理机制。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对加强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作出系统规定,推动形成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不断拓展诉源治理领域,形成诉源治理的强大合力。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建成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6.3万个调解组织和26万名调解员入驻调解平台,全国法院在线调解纠纷超过1000万件。检察机关持续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信访形势明显好转,2021年信访总量、重复信访量、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量较2019年分别下降4.7%、7.5%和8.9%,“家门口检察院”受到信任,县级检察院受理信访占比从24.5%升至29.8%,信访“倒三角”结构持续改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办理控告申诉案件专项报告,予以充分肯定。
  ——推进繁简分流改革。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部署要求,顺利完成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将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适用规则、有序扩大独任制和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推进和规范在线诉讼、优化电子送达适用规则等试点成果上升为制度,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等文件,完善行政诉讼案件繁简分流制度,规范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机制,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三大规则,填补在线诉讼制度空白。2021年,全国法院在线立案1143.9万件、在线开庭127.5万场。
  ——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进一步推进“法法衔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进一步规范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85%,一审服判率96.5%。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印发“少捕慎诉慎押”典型案例,诉前羁押率从2018年的54.9%下降至2021年的42.7%。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有力促进侦查办案质量提升。
  ——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从准确把握实质化审理基本要求、严格审查实体条件、切实强化案件办理程序机制、大力加强监督指导及工作保障等四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工作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纠防冤错案件,保障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正确实施。司法部出台《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规范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科学衡量罪犯改造质量,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
  
  提升执法司法公共服务水平
  坚持把政法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为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优质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深化政法公共服务改革。公安部出台10项引进外籍人才便利措施,实施便利老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系列措施;全面实施5个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顺利实施因疫情无法回国人员委托国内近亲属代办身份证换领手续的便利措施,将公安机关1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推出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等21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制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3个部门规章;全面建成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2.0,发布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业务办理项7万余项,其中,5.5万项业务实现“最多跑一次”,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提升。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两年会商司法部、全国律协,四级检察院同步落实,尊重、支持律师履职;从严监督纠正执法司法人员侵犯律师执业权利1770件,同比上升84.8%;全面试点律师互联网阅卷,查阅案卷“一次也不用跑”;与司法部等出台指导意见,规范检律交往、离任检察人员从事律师职业;中国检察官协会与全国律协共同倡议“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司法部制定《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全国共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室)57万个,每年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调解等各类服务1800多万件次;进一步加强律师权益保障,积极推进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印发《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见》《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推进部分公证事项“跨省通办”,研究开展仲裁机构内部治理结构综合改革,健全司法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管理制度,顺利完成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服务能力水平持续提升。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方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设立北京金融法院,更好服务和保障金融改革,促进经济与金融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设,审理一批有影响力的国际商事案件,上线运行“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化平台。司法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加快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推动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联合公安部、中国证监会专项惩治证券违法犯罪,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继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北京、海南等20个省级检察院深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履职,强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
  ——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专项基金制度,制定发布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惩罚性赔偿的司法解释,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赔偿,保障生态修复资金专款专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推动建立长江流域省界断面跨区划管辖行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联合有关单位发布安全生产、红色资源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开展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不断拓展,英雄烈士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修改时,均写入公益诉讼检察条款,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备受瞩目。
  ● 责任编辑:刘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