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存废背后的权益之争

  近期,山东省青岛市一位李姓市民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110平方米的商品房,收房时却发现,套内面积仅有60多平方米,而销售人员最初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却猛然上升至46%。该市民因此哀叹:“怎么一公摊,把我近一半的房子都摊出去了呢?”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发了舆论对于不合理公摊面积的一片质疑之声。
  追溯起来,商品房公摊面积是由香港传入内地的,1995年出台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首次引入,2001年制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进一步予以确立。可以说,公摊面积是我国住房商品化改革的产物,并据此构建了共有产权等一系列与业主息息相关的财产权利。
  不过,二十多年来,由于公摊面积的计算方式过于复杂、相关信息不够透明等原因,导致社会争议不断。诸多主流、权威媒体都曾起底公摊面积乱象,直指公摊面积计算“水太深”。而在现实生活中,由公摊面积引发的法律纠纷也时有发生。一些消费者支付一生积蓄,却因公摊面积占比过高,导致实际使用面积大幅缩水,难免产生“吃大亏”“被套路”的怨气。也正因此,近年来要求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的呼声不断高涨,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提出了类似建议。
  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不失为解决争议的一条路径。按“室内面积”计算房价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如此,能使消费者更加直观地评估购房成本和收益的性价比,避免因公摊面积计算争议而引发的权益纠纷。此外,随着房产税等改革的推进,公摊面积的存在也可能埋下“不公平”的隐患,因而,取消公摊面积在很大程度上也能配合未来的改革需求。
  但不可否认的是,商品房公摊面积也有其存在的理由。在正常情况下,无论是按照建筑面积还是按照“室内面积”计算房价,只是单价不同,并不会因此改变消费者的购房成本。公摊面积能够厘清住宅小区业主共同所有的共用部分,并确立相应的共有产权,事实上也是对业主权益的一种保护方式。更重要的是,公摊面积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小区品质,公摊面积过小,可能意味着狭窄的电梯间、一梯多户、公共活动区域减少等配套设施问题,进而影响居住的质量与舒适度。
  由此可见,公摊面积的存废,并非简单的计价方式变化,而是牵一发动全身。即便取消,也面临着一系列现实问题。一方面,商品房公摊面积制度已施行了20多年,对于已经存在的规模庞大的存量商品房,如何重新进行面积计算,是一项极其繁重、复杂的工作。另一方面,公摊面积一旦取消,很可能引发开发商拼命压缩公共区域面积,并因此导致住宅区居住品质下降等诸多问题,因而必须跟进各种改革配套措施,才能避免对业主权益的损害。
  更应看到,商品房公摊面积争议问题的真正症结,并非这一制度本身是否合理,而在于“乱公摊”等现象。现实中,围绕着公摊面积如何计算这一焦点,开发商拥有绝对的技术、信息等优势,而购房者常常被公摊系数等各种专业术语绕晕。同时,由于缺乏关于公摊系数上下限的明确规定,开发商可将公摊面积“任性”做大。而一些测绘企业出于利益考虑或迫于竞争压力,也往往对开发商言听计从,将绿化、售楼处等面积随意添加至公摊面积,进一步加剧了公摊面积的不合理、不透明。
  因而,无论商品房公摊面积是否取消,或在多长时间内取消,对于现实中已经存在的问题,都不应消极等待、无所作为,而是应当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范。具体包括:提高公摊面积计算的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统一规范、细化公摊面积的设计和测量标准,对开发商形成更为有效的制度性约束;根据小区建筑的不同性质设置公摊面积系数上下限,兼顾消费者的多种权益需求;引入第三方监督,对开发商和测绘企业进行监督制衡;强化行业监管与司法保护,有效遏制“乱公摊”等侵权行为,等等。
  如此,商品房公摊面积才能走出存废争议的漩涡,才能保障购房者明白消费,维护其合法权益,才能督促开发商公平交易,提升其经营理念。而这样的治理效能,也将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并为未来的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