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因照顾生病母亲请假3天被辞退?

  母亲突患疾病,请假陪她去了趟医院,回来上班时竟然发现自己被辞退了!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前段时间,小林正是遇上了这样的糟心事。
  2021年6月6日,小林母亲突发疾病住院,急需家人处理住院治疗手续及后续护理照料工作。随后,小林立即动身返回老家照顾母亲,同时用微信告知同事黄某这一情况,托其帮忙向公司请假。
  三天后,小林返回公司上班时,却被告知已被辞退。小林认为母亲突发疾病,不得不赶去医院,特委托同事代为请假,且上班就将相关情况、病历等告知公司。公司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但公司认为,小林未经审批,无故旷工三天,委托同事代为帮忙转告请假事宜,并不符合公司规定的请假程序,因此视为自动离职。
  那么,在紧急情况下需离开工作岗位,临时委托同事代为请假,公司能否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点评: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均负有充分合理履行合同的义务。劳动者有自觉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维护用人单位劳动秩序的义务;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合理、善意。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后,可能出现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除劳动合同系最严厉的惩戒措施,用人单位应综合考量后审慎使用。对于劳动者是否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工作岗位、行为环境、对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影响程度、劳动者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来判断。
  具体到本案,小林因母亲突发疾病住院需照料,情急之下,委托同事黄某口头代为请假,虽未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但小林的离岗事出有因,是身为人子应尽孝道的偶然行为,有别于有意违反规章制度行为。且小林在安顿好母亲后第一时间重返工作岗位并提交相关病历证明,其委托同事代为请假的行为亦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严重破坏或重大损失。
  综上,小林的行为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径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在处理相关问题时,亦应以适当换位思考,以宽容心、同理心对待。